通政办发〔2018〕4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4号)和《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7〕11号)精神,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现就建立2018年南通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8年调控目标
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调控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机制。制定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形势研判、价格走势分析预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保障价格调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按《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基金使用程序、范围、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各项工作,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到位。落实本级配套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努力保供稳价。
3.抓好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推进永久蔬菜基地建设,保障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基地面积。落实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管服务。做好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4.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日常督查、考核,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优胜劣汰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推进蔬菜种植大户、生猪家禽规模养殖户与超市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稳定主副食品价格。
5.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价格信用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6.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守护民生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家庭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足额拨付、按时发放低保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出台涉及民生价格政策时,同步配套出台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措施。
7.注重市场价格预期管理。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做好价格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全面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读、发布本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45万亩,建设10个优质农副产品保障示范基地,新增高效设施农田渔塘7.2万亩。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新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渔)场34家,建成农民合作社50个。完善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全市生猪饲养量稳定在600万头以上,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70%以上。(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发局)
2.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对粮食市场的影响,加强粮食价格监测预警,把握粮食市场变化动态,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3.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产销对接,强化通农物流与生产基地衔接,引导本地生产基地在通农物流设立专销区。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完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4.做好应急储备保障工作。稳定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成品粮储备充实到位。按照国家关于“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每人每天2两)”“主要耐储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每人每天1斤)”的标准,做好我市猪肉和蔬菜的实物储备。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保证农业用肥旺季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市农委)
5.积极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用。进一步提高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运行标准,实行优胜劣汰,保持适度规模。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质量、数量双考核,进一步提高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应急调控机制,关注群众需求,促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保供稳价惠民作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6.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设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车道,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免费放行,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7.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22号),按规定拨付、监督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督促县(市)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作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8.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推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价格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强化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构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同步监测、实时分析体系。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推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探索市场价格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
9.加强和改进对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理性定价,落实南通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巡查工作,规范商品房销售定价行为。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维护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价格秩序。及时贯彻上级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物价局、市房管局)
10.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粮食、食用油、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等主副食品的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市物价局、市农委)
11.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足额发放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落实低收入群体价费优惠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12.做好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完善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增加信息采集的品种和频率,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结合季节变化和市民消费热点,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晒价比价工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经营者合理定价,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营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市场环境。(市物价局)
13.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督查、年终总结和考核,及时向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每月通报南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运行情况,分析价格走势和影响因素。(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序时推进,加强沟通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分别于7月5日、12月31日前向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