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3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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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南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高起点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推动“不见面”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3550”改革成效。积极开展国家级开发区赋权工作。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动态清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强化清单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市编办、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各部门)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完善并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按照同一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大市场监督、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探索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照后减证”,推广电子证照、虚拟证照。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推动法治市场建设。(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实现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代码转换率达100%。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归集,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加快重要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市经信委,市政府各部门)


6.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构建多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规范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美丽南通建设。强力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完善全面、全域、全民治理环境的体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化环境执法督察考评。加快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覆盖全市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探索跨区域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政府立法立改废释并举,落实规章制定的程序规定,推进政府立法科学化、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立法调研论证机制。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热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积极上升为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0.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立法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立法协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等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立法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采取立法听证、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政府立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1.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和评议机制,对报送备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实现网上查询和在线评价。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2.严格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强化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编制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流程监控和全过程记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3.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4.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新型智库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举措、政府合同、重大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拓展政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的途径和形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化解涉诉矛盾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15.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制度安排,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市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力量配置,减少执法层次,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以及开发区、县级镇域、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继续推进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7.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及时固定试点工作成果。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加快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自动归集和数据共享。(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取得职业资格。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考试发证、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实现执法考试信息化、常态化、规范化。(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21.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逐步将网上运行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市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22.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搭建立体式政务信息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3.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各部门)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2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市信访局、市网信办,市政府各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6.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力度,强化被申请人的答复举证责任。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案机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推行“阳光复议”,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2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动态分析研判机制,积极开展涉诉共性、热点、新型问题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履职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立足典型案例,有效规制行政滥诉行为。(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28.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决。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29.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完善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解决纠纷。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职业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完成南通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南通仲裁委)


30.推进“阳光信访”,依托网上受理信访平台加快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认真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制度,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市信访局,市政府各部门)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3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每年党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实行日常考核、专项测评、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深入落实《江苏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32.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开展4次以上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开展2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市、县(市、区)政府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推进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进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3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督察。改进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督察活动,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3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立足全市法治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创建、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发挥成熟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媒体、公众广泛关注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和督查,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形成可检验的成果。


(二)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南通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报送系统”实时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统计和通报,同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和督察。实时报送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


(三)对本工作要点实施中的问题,可直接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099096、8521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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