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2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软硬件配套完善、能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0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居家、社区养老为基础,以设施、服务配套为重点,坚持软硬件并举,有序开展适老住区建设和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给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县(市、区)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市政府对照省里制定的建设和改造标准,每年从各地申报试点项目中,推荐1个新建项目和1个改造项目申报“江苏省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星级)”。力争到2020年底前,在全市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可复制、宜推广、群众满意度高的适老住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主导和规划引领作用。各地要把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常住人口构成、规模以及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根据本地实际和适老住区建设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适老住区资源设施均衡配置,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城镇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二)完善适老住区规划建设标准体系。各地在制定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室内外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服务半径步行15分钟以内,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用房的协调配置,既有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由当地政府通过新建、置换、改造、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服务半径步行15分钟以内,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包括居住环境、社区道路等无障碍化、健身休憩、标示照明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并根据《江苏省省级适老住区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7号),组织好引导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适老住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在新建住区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要把好适老住区服务设施审查关。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适老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改造的指导,参与新建适老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核查和移交工作。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规划、民政等部门对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提出计划,并推进适老服务设施改造到位。
(四)鼓励社会化养老机构参与住区助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住区内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业主要求,针对老年人提供特约服务,或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为住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办、上门等服务方式参与养老服务,针对住区内老年人家庭人口结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提供个性化服务。住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养老护理员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助浴、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每年1-2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紧急救助的后台应急服务机制,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人提供特定医疗服务。
(五)营造适老住区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各地要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搭建志愿者服务网络,建立邻里互助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化、互助常态化、活动经常化。利用社区服务热线或网络平台,汇总公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等信息,方便公众选择服务。建立健全住区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帮互助支持政策和措施。利用适老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经常性地为住区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继续教育、健康指导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是促进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适老住区建设工作职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制定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扶持政策。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涉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改变等问题的,民政、国土、规划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建设、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检查。
(三)落实项目推进。各地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由建设、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每年确定至少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对确定为江苏省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对象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推进适老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及实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坚持属地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负责,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强化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典型宣传,形成推动适老住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
1.南通市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分解表
2.南通市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年度项目任务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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