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物价局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4:53:4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物价局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事项的批复




通政办发〔2018〕10号






市物价局:
  你局2017年12月14日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事项的请示已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局行使制定价格权并制发价格决定文件,希望你局按照以下意见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定,履行政府定价职责。
  二、对《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政策等重大事项需要政府定价的,按照相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你局制定价格并制发制定价格的决定,抄报市政府。
  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其他事项,由你局制定价格并制发制定价格的决定,抄报市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通政办发[2018]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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