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8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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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市委市政府《南通市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通委发〔2017〕10号)要求,现将《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市委市政府《南通市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通委发〔2017〕10号)要求,重点服务我市“3+3+N”产业新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7-2020年,全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技能培训4万人,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2.5万人。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6万人,培养400名高级技师,组织4万名职工参加技能竞赛。新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0个,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到2020年底,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900人。
  二、突出四类技能培训
  (一)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残疾人提供技工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或专项能力证书,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包括公共实训和青年见习)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生代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为原则,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对新招用员工以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与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机制,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地方支柱产业用工需求情况,吸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科学设置培训工种目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大力调动企业及职工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将参加培训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工的薪酬分配体系。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高技能人才队伍。对生产一线岗位、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市级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依托技师学院实施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定期发布紧缺型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健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机制,发挥培训补助引领作用。实施高技能人才“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即每年建设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100名高级技师、组织1000家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组织10000名职工参加技能竞赛,致力于培养一批有手艺专长、素养优秀、技能精湛的“南通工匠”。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参加技工院校弹性学制教育,确保每年参与学校不少于3所,参与企业不少于6家,培训人数不少于200名。每年组织100名优秀农民工参加“技能+学历”提升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推进创业技能培训
  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前两年的高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创业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1+X”全方位、多层次、递进式的创业培训模式。以创业能力培训(SYB)为基础,重点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使创业培训贯穿于创业的各个阶段,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培育集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园,充实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创业培训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培育历史经典产业传承人。评选设立一批历史经典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小镇(街道)。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支持历史经典产业高技能人才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项目,培养大师级工匠。充分依托、积极发挥我市现有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功能,通过短期培训和弹性学制等各种方式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升历史经典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文化水平。加强对历史经典产业从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以培育技能工匠、技术能手为目标,推进历史经典产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凡获得国家和省市级一类竞赛较好名次的优秀选手,均予以奖励,提升从业者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传承历史经典产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各县(市、区)对参加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的范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贴职业(工种)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提升四大载体效能
  (一)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以定向代培、定单委培、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凡获得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市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市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且有职工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当期一次性补助5万元;建立“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政府通过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每年组织40家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文广新局)
  (二)增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支持职业教育服务“3+3”重点产业政产学研协作基地建设,依托基地建设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培训包。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鼓励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按规定落实学徒培训补贴。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建立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各个等级课程衔接、能力递进、工学结合的一体化课程体系。积极申办省重点技师学院。依托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等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国外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健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突出师德、业绩与能力导向,完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服务作用。加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建设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统筹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共同组建产教联盟(职教集团、技工教育集团)。突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根据国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加快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以世界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引领,以培育技能工匠、技术能手为目标,推进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搭建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体系。加强资源整合,积极争取世界技能大赛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落户南通。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予以重奖。凡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的企业职工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职工,均予以奖励。凡选送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3名的市区企业,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励5万元。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十大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产生40名左右南通市技术能手。实施“青苗行动”计划,对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从企业优秀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中,培养世界技能大赛种子选手和行业领军人才。举办各类历史经典产业技能大赛,选拔行业技术能手和技能大师,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治待遇,提升从业者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传承历史经典产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房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地税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县(市、区)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可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强化培训质量监督。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考核获证和促进就业为质量标准,促进培训机构(企业)在课程设置、教材制定、教师选聘、学员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企业),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市委、市政府每3年评选1次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每次奖励不超过5名。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金10万元。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五)强化宣传舆论导向。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评选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创新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工匠精神”,着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大赛、技能传承、创新创业中的光辉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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