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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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7〕7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南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4.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1.4.2 重大火灾(Ⅱ级)
  1.4.3 较大火灾(Ⅲ级)
  1.4.4 一般火灾(Ⅳ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3.2 指挥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
  4.5 扩大响应
  4.6 现场清理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损失评估
  5.2 补偿措施
  5.3 善后处理
  5.3.1 伤员的处置
  5.3.2 获救人员的处置
  5.3.3 死亡人员的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医疗保障
  6.2 交通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队伍保障
  6.5 安全防护
  6.6 装备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技术保障
  6.9 教育培训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1)南通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2)南通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络表
  (3)南通市应急救援专业队通讯联络表
  (4)南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协同的事故救援体系,提高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能力,预防群死群伤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 一般火灾(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市政府应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发生较大火灾时,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南通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外侨办、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南通市气象局、南通供电公司、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南通大众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等单位。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传达指挥部的指示,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2.2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南通军分区:根据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等单位,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宣传报道或新闻发布。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协调有关部门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灭火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火灾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火灾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市民政局: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实时监测。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火灾事故技术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市质监局:在火灾现场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设备进行质量检测。
  市外侨办:负责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南通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现场抢险救人、现场灭火、控制事态发展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实时气象数据。
  南通供电公司: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做好火灾现场断电工作,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照明。
  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南通大众燃气公司:负责提供现场的燃气管网图纸,及时切断气源,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堵漏等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根据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在供水管网损坏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灭火救援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指挥的原则,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支(大)队值班首长、指挥长或最高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掌握火场情况、确定灭火救援总体方案、部署灭火救援行动、督促各前沿指挥部落实工作任务。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事故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
  3 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可以预测的火灾事故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市政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警报(预警分级与突发事件分级一致,分别用“I级”表示特别重大、“Ⅱ级”表示重大、“Ⅲ级”表示较大、“Ⅳ级”表示一般,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措施。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全市火灾监测主要分为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两个层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Ⅱ级、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涉及到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2 预警预防措施
  收集到有关信息表明火灾事故已经发生,或升级的可能性增大,或引发群体性危害时,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应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进入应急处置联动状态。
  (1)责令灭火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战斗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责任单位: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2)调集灭火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3)组织对火灾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4)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通信畅通,供水充足,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南通供电公司、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相关部门)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南通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7)根据火灾造成的危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8)做好灭火过程中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饮用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南通公安消防支队、事故单位、市环保局、市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事发地政府是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火灾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发生较大(Ⅲ级)火灾,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
  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外事部门和外侨办。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4.2 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2)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先期处置;
  (3)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指挥协调,控制发展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3 分级响应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对可能造成Ⅰ级、Ⅱ级火灾的事故,市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对可能造成Ⅲ级火灾的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对可能造成Ⅳ级火灾的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参与处置,需要联动部门配合的,立即向事发地政府报告,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到场,公安及相关部门派员到场指导。﹝责任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
  4.4 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处置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以及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经信委等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传送现场指挥部的各种救援指令和各救援小组向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指令;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的调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对涉及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南通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供水、供电、通信等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政府配合,迅速出动灭火救援力量,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抢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组织现场破拆、照明、排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涉及危化品燃烧、爆炸等事故的,环保、气象等技术人员要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
  (4)专家技术组:南通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联合安监、环保、质监、卫生、建设局等相关专家负责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援绿色通道,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6)后勤保障组:以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主,市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7)新闻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事故灭火救援、善后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公安局牵头,安监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善后处理组: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负责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4.5 扩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市相关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卫计委、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
  5 后期处理
  5.1 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5.2 补偿措施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相关部门)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市相关部门)
  5.3 善后处理
  5.3.1 伤员的处置
  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5.3.2 获救人员的处置
  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事务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安置;外籍人员遣返由公安部门负责,外事部门予以协助。
  5.3.3 死亡人员的处置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及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医疗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6.2 交通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军分区、市相关部门)
  6.3 通信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市相关通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无线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进行管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市相关部门)
  6.4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在充分发挥基本灭火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企事业专职及群众性灭火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灭火救援队伍组织网络。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通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南通军分区、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6.5 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要为涉险人员、消防人员和其他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南通军分区、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6.6 装备保障
  各地政府要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车辆器材装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灭火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灭火需要,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要快速调用城建、交通、市相关部门的灭火抢险机械设备。(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6.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拔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市发改委、经信委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市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有效)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8 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
  6.9 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南通公安消防支队)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政办发[2018]00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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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