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7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南通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试点示范与复制推广相结合”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健全标准,创新模式,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体系的各项运行机制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初步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追溯信息的互享互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占比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明显增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立足实际,切实加强统筹规划。
1.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围绕人民群众重点关注和对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产品,根据南通实际,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和危险品作为我市建设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2.确定产品目录。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我市建设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要酌情确定兼容国家重点追溯产品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的地方或部门产品目录,并据此制定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
3.完善标准体系。各地、各部门在建设重点产品追溯体系过程中,要积极对接国家、省有关追溯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在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上,实现与上级或本市平台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针对参与追溯的产品和企业,在产品形态、包装形式、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本地特色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分类实施,明确追溯体系建设任务。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建设原则,选择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作为试点,以 “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为目标,建立追溯管理单位名录,将名录内的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将产地准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支持企业(合作社)开展以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为标志、以包装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管理,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2017年,全市范围内大型水果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到202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检验检疫局配合)
完善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017年,完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覆盖2家生猪屠宰场、3家种植基地、1家批发市场、30家菜市场、10家大型超市、20家直营店、10家集伙单位。到2020年,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正常稳定运行,力争实现与相关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互联互通。追溯体系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追溯覆盖面不断扩大,涵盖绝大部分肉类蔬菜流通企业,并向生产环节延伸;后续智能软件开发完成,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断提升。(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食药监局配合)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黄酒等重点产品,督促引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职责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省级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平台,梯次推进我市食品追溯体系建设,2017年,实现我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覆盖;肉制品企业覆盖35%以上、食用植物油覆盖20%以上,完成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总数力争达到150家以上。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食品企业和食品品种的追溯覆盖面,推动食品追溯从生产领域向原料供应和流通领域延伸。(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
加强对进口葡萄酒的溯源管理,依托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完善葡萄酒的进口和销售登记,采集葡萄酒追溯信息,探索实施智能化管理。(南通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商务局、南通海关配合)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等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选取中药材种植基地、经营主体、医疗机构和药店作为试点,探索对中药材种植、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配合)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选取海安县和海门市为试点地区,以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2017年,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覆盖试点地区10%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进一步探索我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配合)
5.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和气瓶为重点,积极对接省统一特种设备追溯管理平台,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到2017年底,我市电梯和气瓶实现追溯全覆盖。(市质监局负责)
6.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2020年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互联共享,扩大追溯体系应用。
1.推进追溯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市级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共享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协会或者第三方建立内部追溯体系,并与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创新查询方式,开通政府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查询模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委配合)
2.提升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认证认可制度,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制度。研究制定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经营户信用征集、评价指标,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促进消费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升级。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合力推进,发挥多方主体作用。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提升追溯信息化水平。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销售企业要结合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共同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创建可追溯电商品牌。鼓励各企业间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本部门已经开展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要加大建设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要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支持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切实发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政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各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和技术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并与构建社会诚信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问题产品召回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追溯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三)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追溯宣传和大众科普,突出强调生产经营企业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典型经验、消费者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等;推动行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形成熟悉追溯、支持追溯、积极参与追溯的社会氛围;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用户的参与热情,构建全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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