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临近岁末年初,货物、旅客运输进入旺季,加之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多发易发,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各地要组织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抓紧推进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突出重点路段、区域,认真深入排摸隐患点段,落实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治理效果。对普通国道、省道,要按计划推进平面交叉口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找准问题症结,采取公路安防工程技术改造、归并过多过密交叉口、规范设置交通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对农村道路,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集镇内人车流密集、学校周边和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要尽快加装防撞护栏或者修建防撞墙,增设安全警示标语标牌,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对港口(区)、码头、车站和机场等单位内部通道,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执法管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攻坚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地区交通事故情况和特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攻坚整治突出交通违法,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突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农村道路等重点部位,围绕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工程运输车辆、小型面包车、农用车辆等重点车型,紧盯超速、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管理力度,消除管理盲区。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过重点约谈、宣传曝光、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及纳入诚信系统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三、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部署,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建设、农机、工商、质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强化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加大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取消相关地区及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资格;对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全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特点,密集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群体宣传,对运输单位管理人员、专业驾驶人等重点群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冬季行车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文明、安全驾车意识;对中小学生、公路沿线群众,要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带“病”车辆,确保安全出行。要加强阵地宣传,在客运场站、高速出入口和服务区、乡(镇)、村(居)以及公安机关的服务窗口等处,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广泛晓谕群众。要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声、屏、网、报等媒体,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惩戒交通违法陋习,报道事故剖析及安全警示,广泛传播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交通及生命财产安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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