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6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61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全力推进规范养犬、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市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建设。调整原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进一步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加快形成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区养犬长效管理格局。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犬管办”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力度不降”的要求,调整相应人员,建立相应联络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犬只免疫登记。“犬管办”要对辖区所有免疫接种点、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商店和养殖交易场所、宠物保护组织等宠物产业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动员涉犬场所共同参与协作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犬管办”要进一步优化犬只免疫点(诊疗机构)布局,强化现有免疫点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免疫点一律取消上牌、发证资格;根据评估情况和现实需求,对免疫点进行重新布局,科学建立一批新便民免疫点。
三、进一步强化犬只准养登记与收容管理。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犬只留检所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要积极探索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相关工作,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要组织免疫点在居民小区、村委会等地设立流动登记点,提供“一站式”服务,现场注射疫苗、办理登记和发放牌证;对残疾、孤寡年老的养犬人,可提供电话预约、主动上门办理等特色服务,最大限度为养犬群众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对不符合准养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牌,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由犬只留检所直接对犬只收容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犬只收容保障机制,各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犬类管理经费,做好捕犬工具、车辆等配备工作,保证捕犬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犬只收容效率,积极推进犬类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管理。完善以各区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民积极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各区“犬管办”要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市民广场、居民小区、园林风景区、市区主干道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流浪犬、无主犬;对饲养禁养犬、大型犬及违规遛犬行为的犬主,及时进行查处,并对多次被举报、被处罚的养犬人实行重点管理;对本地违规交易犬类的交易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注意准确把握工作尺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扎实开展“声、屏、报、网、微”宣传,并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制作社区板报等传统形式以及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学校等部位,广泛宣传“养犬管理规定、违规养犬危害、狂犬病免疫知识”等内容,增强广大群众文明养犬意识以及预防狂犬病等知识。区“犬管办”、街道、居委会要指导小区物业、业委会制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或“小区养犬公约”,引导业主依法、规范、文明养犬。要发挥动物保护组织力量,动员其共同参与犬类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合力。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公安110,城管12319,农委59002106)违规养犬行为,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要适时邀请媒体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人员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旭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高 鸿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吴信林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巧荣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葛 俊 市教育局局长助理
陈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庆国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助理
丁国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丁蔚心 市物价局原副局长
吴亚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敬荣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郁新生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助理
杨 斌 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储开林 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副局长
沙俊斌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兵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新任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顾斌、农委主任助理张庆国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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