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7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和任务
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总召集人:吴永宏 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
景 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开亮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范剑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波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陆汉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
徐训国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孙 寰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顾 斌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海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助理
仇亦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徐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亚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 彤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魏志强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张亚曦 海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高 峰 如皋市政府副市长
徐东俊 如东县政府副县长
周国强 海门市政府副市长
王康力 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学军 通州区政府副区长
陶高兵 崇川区政府副区长、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 斌 港闸区政府副区长
曹维熙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房产局局长
曹海兵 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商务局
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市城管局
指导对未经规划批准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指导属地城管部门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
(四)市安监局
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五)市发改委
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
(六)市行政审批局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核准。
(七)市交通局
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菅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八)市工商局
负责流通领域的燃气商品质量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将有关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上传的餐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九)市质监局
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组织对储装、输送燃气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无二维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检验企业责任。
(十)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
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各级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依法查处餐饮场所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十一)市环保局
负责对因环境污染可能引起腐蚀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市规划局
依据燃气专项规划对各类燃气设施用地在控规层面进行落实,对相应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
(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本辖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推动燃气发展和普及的同时,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以乡镇街道为平台,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燃气安全、服务规范、供应保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人选,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再另行发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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