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6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6〕13号)精神,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负责管理市级社有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根据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协调成员社间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八)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社)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接待、后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提出政策支持建议;承担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统计、外事、经贸工作;承担对市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工作;指导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示范项目。
(三)合作事业处
组织指导县级社和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负责系统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市总社预算和管理预算执行;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测经营发展趋势;承担对全资、控股企业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市本级供销社改革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监督;承担市社本级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负责市社本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管理市社本级投资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市社本级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和薪酬分配工作;指导系统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负责市社本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人员编制、人员日常考核、干部能力素质培训、机关普法教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控股、全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 承担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社监事会工作。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24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监事会主任;另核定监事会副主任1名(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监事会办公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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