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4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化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推进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安全、绿色、集约、有序发展,建立完善内河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对我市列入《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确定的345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沿线非法码头,采取关停、拆除、搬迁、规范提升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规范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严重影响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非法码头。2018年6月30前,所有非法码头一律停止作业;2018年底前,完成依法规范提升、搬迁或拆除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场地清理,开展生态修复。
通过整治实现“三个一批”整治目标,即:有序纳规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优化提升一批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内河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市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考虑内河港口码头布局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把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进“河长制”工作、通扬线航道改造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南通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调查摸清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码头情况,审核确定“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清单,研究制定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行动方案及依法纳规条件、优化提升标准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和督查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及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经信委:负责对申请纳规的港口码头提出是否符合产业规划的意见。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规定对新建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项目办理立项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内河干线航道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的安排,并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内河非法码头整治过程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规划局:负责对《南通市内河港总体规划》中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用地的规划调整,有效保障内河港口码头的规划用地。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各地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项目的用地计划及审批,履行好国土监管职责,配合河道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禁止船舶停靠非法港口码头;对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的港口码头办理相关纳规手续;加强日常巡航,及时查处损害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案件。
市环保局:负责对内河港口码头提出环境保护整治要求,指导各地查处内河港口码头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全市河道(非航道)上水利确权土地范围内的非法港口码头整治,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整治航道上的非法港口码头。
市工商局:负责对内河非法码头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对明令关停的,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南通供电公司:协助对明令关停的非法码头采取断电措施,协助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并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
各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内河港口码头,依据各自职责,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支持,对补办手续存在较大难度的,可以采用专家评审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多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实施纳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任务清单和整治重点,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制定整治工作《公告》和《停止经营作业通知书》,并送达每一个非法码头以及所属公司法人。要围绕各阶段整治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综合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市各有关部门要既分工又协作,各司其职不推诿,合力推进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尽的政治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工作简单粗糙,把思想宣传工作做到位,把关心群众利益放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严格考核,提高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制定信息报送、月度会议、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纳入考评体系。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对各地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大局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严肃追责,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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