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6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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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市相关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推进、指导督查等工作,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南 通市船 舶修造企业污 染防治专项执 法检查实施方 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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