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4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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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南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办发〔2017〕14号文件,海门市为国家级试点地区。经调研全市行政执法现状及队伍建设情况,确定海安县、启东市为市级试点地区;确定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民防局、物价局、行政审批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试点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试点地区和试点部门的具体试点任务详见附件。未列为试点地区和试点部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相关工作。海门市、海安县、启东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试点内容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
  三、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地区和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办公场所、互联网媒体等载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依据、运行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布上述执法信息和清单。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携带并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研究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向南通信用网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上级通知、文件关于事后公示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4.统一公示平台。海门市、海安县、启东市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市政府研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探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制作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政强制、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执法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法制机构应单独设立。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探索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运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审核期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办、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信息中心、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指导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的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海门市、海安县、启东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有关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试点县(市)和市级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将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做好总结评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完成。海门市、海安县、启东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成果汇编,在全市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附件:“三项制度”试点任务、试点范围分解表



通政办发[2017]14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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