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6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1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263”专项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整改,切实做好化工、钢丝绳、印染行业(以下简称“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全面整治
全面完成市定省批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方案,以及《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目标,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大目标:
(一)“三行业”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落后产品的情况基本消除,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三行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三)“三行业”企业依法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
(四)“三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本质安全度不断增强。
(五)生态红线内涉及“三行业”企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严格标准,分类处置
用三年时间,对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化工、钢丝绳、印染企业,通过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对具有下列十方面情形(以下简称“十项标准”)的“三行业”企业,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处置、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落实整改任务:
(一)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予以淘汰处置,不按期淘汰的,予以停产处置。
(二)对无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原则上视不同情况予以停产、转型、拆除等处置。对在综合绩效考核中列入A、B档次的企业,可根据相关程序予以补办手续,列入C、D档次的企业,不予补办,引导转型。
(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或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处置。
(四)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精神,依法处置。
(五)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六)对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经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停产处置。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予以停产停业处置。
(八)对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置。
(九)对《南通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沿江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予以搬迁处置,文件近期下发后实施。
(十)对综合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结果在D档次的企业,予以转型处置。
此外,对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分类处置期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处置。
三、逐企对标,制定方案
按照“摸透家底、精准对标、属地负责、职责清晰”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合理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一)准确掌握“三行业”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工作班子,摸清辖区内“三行业”基本情况。初步情况汇总后,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核实。核实结果反馈各地进行第二轮修改确认,针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存疑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最终确认的“三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盖章上报市“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真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国土、海洋渔业、法制办等职能部门,邀请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共同把关,对照十项标准,对辖区内“三行业”企业逐个论证,提出分类处置的方案,盖章上报市“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统筹下发整治工作任务。“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地区分类处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市“263”办公室批准,正式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任务书》,明确各地相关企业整治方式、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各地要按照任务书要求,向市“263”办公室递交责任状,制定分年度整治方案,细化每月工作计划,强力组织有序推进,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实施进展情况。
四、多措并举,精心实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企业主体、依法处置的原则,拓宽“三行业”企业分类处置的渠道和方向,帮助企业转换思路、调整战略,尽快整治到位;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综合执法,防止整治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行为。
(一)鼓励业主跨界发展、转型创业。各地要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围绕“3+3+N”产业布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产业对接、政策咨询等活动,开拓企业转型发展思路,帮助解决跨领域发展的技术、人才、载体问题,引导鼓励“三行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非化、非绳、非染”产业,向先进制造领域跨界转型。
(二)支持企业入园进区、腾笼换凤。支持现有“三行业”企业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搬迁进入依法依规设立的市内外专业载体功能区,打造国内一流的高端制造企业。市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积极拓展各类渠道,组织区域合作对接,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环保规范的前提下将现有产能合作转移。
(三)引导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支持专业载体功能区内“三行业”企业,在不扩大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载体功能区外“三行业”企业扩大产能。引导“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技改项目,每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不少于80个,强力推进清洁生产进程。
(四)妥善处理职工问题、落实保障。对“三行业”企业分类处置中确需关停的,各地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完善职工安置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构建起覆盖职工安置全过程的政策体系。
(五)强化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添新账,不留死角,切实强化全面从严的执法理念,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三行业”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抓好整治全程监测、过程管控。各地要强化过程监管,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对列入“三行业”分类处置范围的企业,特别是启动转型尚未实施、组织搬迁仍在经营、列入计划但未停产、已经歇业还未拆除的,要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整治过程中企业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置规范有序。对已经停产的企业,要彻底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要高度重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整治项目实施、企业搬迁、设备关停、厂房拆除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政策配套,有序推进
围绕“三行业”整治工作需求,研究合理有效的配套政策体系,提高企业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构建符合各地实际的政策体系。各地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完善奖惩政策,对主动关停、转移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形成“三行业”整治考核奖惩机制。市财政负责落实“三行业”整治经费,对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目标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市区“三行业”整治中拆除的合法建筑,市财政给予属地政府(管委会)一定补贴。
(三)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奖励机制。对通过“三行业”整治获得的存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土地等资源,按照“谁削减谁拥有,谁安置谁获得”原则,由整治属地统筹使用,或按市场规则交易使用。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政策支持,对整治推进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对市区“三行业”整治置换出来的土地,未来整合用于商住开发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结合城建分配体制,给予完成整治任务的区一定比例的倾斜。
(四)给予企业政策性税收优惠。列入“三行业”整治范围的企业,按照分类处置要求,组织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六、组织保障,落实责任
(一)健全组织网络。市“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定期研究部署、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监察局、经信、环保、安监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步骤,摸清辖区内“三行业”企业底数,对照十项标准,找准问题症结,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和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策开展整治,确保本地区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要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理解专项行动、配合和支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积极回应各类问题,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企业业主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环保意识、绿色发展意识,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三行业”整治指挥部定期组织巡回督查,实行情况通报。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各地完成整治工作。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市“三河三行业”整治专项督察组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推进“三行业”整治情况作为“四个全面”综合考评内容。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施挂牌督办、项目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地要建立督查考评办法,对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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