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3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图编制、使用登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33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现将《南通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
南通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经信委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通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邵怀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沁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成继唐 市委宣传部副处职干部(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许向前 南通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邱爱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吴 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葛苏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庆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助理
潘 强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孙伟晋 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局长
李 俊 市信息中心主任
张 进 南通海关副关长
联络员:尹鸣鸣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中心科员
葛 蕾 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处长
周 鹏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主任
瞿 建 市公安局科信处处长
曹晓青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副处长
邢卫兵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处处长
宗 实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朱 菁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处处长
解君辉 市国家保密工作局主任科员
薛 明 市信息中心预测分析科副科长
顾险峰 南通海关查验科科长
吴宏刚 南通军分区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彪同志担任,成员:邢卫兵、姚建中、陈继忠、张浩泉、田建华、陈出新、金晔。办公室设立 “问题地图”举报电话:0513-59009538,59009539,网上举报信箱:ntdkc@163.com。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市巡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信息中心: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督促信息化生产企业生产、使用地图产品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刑事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并在联合查处中提供执法保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流通领域销售地图商品经营主体(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外侨办:协调处理有关地图、地名的涉外事务。
南通海关:负责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检查整治工作。
市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南通军分区: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联合多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网站中地图登载使用有关通知进行自查整改。
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新闻媒体、博物馆以及大型商业网站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全市督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3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各地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督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领导带队,具体分组督查如下:
第一组负责海安县、如皋市;
第二组负责如东县、通州区;
第三组负责海门市、启东市;
第四组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5日-9月15日)
研究制定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16日-9月30日)
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各自查单位应于9月23日前向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于9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总结。
(三)督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15日-10月20日)
督查组赴各地开展“问题地图”督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抽查,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市级单位同时对县(市)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助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底)
各地应于10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领导小组。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完成专项行动。要把国土资源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向中央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地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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