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1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定期清理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含具有政策性内容的文件,下同),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文件。
二、清理重点与原则
(一)专项清理
1.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附件1、3)相抵触,或者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法律法规(附件2、4)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不一致,或者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2.对照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专项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二)定期清理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其他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1.与《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存在扩大范围、增设条件、增加程序、限制或剥夺相对人合法权利、增加相对人义务,或者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的;
2.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封锁市场、行业垄断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
3.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5.适用期已过或者涉及对象已消失的;
6.其他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责任分工
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实施主体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下,由负责实施的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清理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并征求其他制定部门的意见。
(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结果
(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分为废止、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四大类。
(二)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在规定修订期限内仍未修订完毕的,视为废止。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参照执行。
五、进度安排
各清理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明确清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梳理清理目录,按照要求填报统计表,提出清理意见和结果。
9月15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将本部门实施的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附件5、6、7、8格式填报),以及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附件8格式填报)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9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清理审核意见。
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本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附件5、6格式填报),以及现行有效r 规范性文件目录(按附件8格式填报),报市政府法制办。
10月15日前,市政府将清理结果汇总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六、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相关部门跟踪了解清理工作情况,加强政策指导、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加快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主动作为、动态清理,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制度、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清理工作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联系电话:85099083、85215082。
附件:1.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目录
2.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涉及修改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目录
3.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目录
4.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涉及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6.“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7.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审查表
8.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分继续有效、修改、失效、废止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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