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7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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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确保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顺利实现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现就建立2017年南通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017年,各县(市)的预期调控目标为: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具体有7项任务:
  1.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责任机制。制定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各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和督查考核,努力形成调控合力。
  2.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省拨价格调节基金必须专项用于价格调控工作,严禁不按规定使用或截留、挪作他用。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努力保供稳价。
  3.保障“米袋子”“菜蓝子”供应。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保障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基地面积,落实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任务,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4.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巩固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退出机制,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日常督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稳定“菜篮子”“米袋子”价格。
  5.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健全价格信用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6.守护民生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家庭免费供水、供电、供气政策执行到位。足额拔付、按时发放低保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出台涉及民生价格政策时,同步出台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措施。
  7.做好价格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全面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读、发布本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着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5万亩,优质稻米产业化基地面积250万亩以上。加强12个万亩永久性蔬菜基础建设。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68%。(市农委)
  2.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实粮食主产区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稳定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成品粮储备充实到位。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市发改委)
  3.落实猪肉、蔬菜、化肥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全市生猪活体储备2.3万头。依托蔬菜基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建立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储备制度,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确保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市农委)
  4.积极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按“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要求,推进产销对接,规范市场化运作,强化日常督查考核,探索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促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市物价局、市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设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车道,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免费放行,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按规定拨付、监督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认真组织对县(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作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推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价格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强化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构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同步监测、实时分析体系。深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探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配合省反价格垄断执法,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市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9.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落实南通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开展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巡查,规范一房一价公示及明码标价。敦促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开发经营企业理性定价,规范销售行为。(市物价局、市房管局)
  10.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市物价局、市农委)
  11.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足额发放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12.深化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完善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增加信息采集的品种和频率,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结合季节变化和市民消费热点,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晒价比价工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经营者合理定价,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营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市场环境。(市物价局)
  13.坚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督查、年终总结和考核,及时向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编发《南通价格》,每月通报南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运行情况,分析价格走势和影响因素。(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用好价格调节基金,确保各项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序时推进,加强沟通配合,努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通政办发[2017]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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