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9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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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精神,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市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增设服务网点。2017年7月底前,市本级在崇川区、港闸区各增设1个“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县(市)、通州区在国土中心所(分局)设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推行在各乡镇(街道)增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明确服务事项范围,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就近领证。
  (三)压缩办结时限。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182号)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目标要求,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步骤合理压缩登记时间。
  1.2017年7月上旬,全面实现实体经济企业5个工作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实体经济企业办理登记业务时,在登记服务网点开通绿色通道,专人协助服务,对于重点项目或者急办件实行即时办理。
  2.2017年7月底前,除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外,全面实现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交易、征税、登记。
  (二)便民利民。以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宗旨,主动作为,推进政府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内部流转,切实减少办事环节。
  (三)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再造流程,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按时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再造流程,设立联办窗口。根据业务类型,重新设计不动产登记网点布局,将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窗口整合为“联办窗口”。按照登记业务类型,将窗口分为三种功能类型:一是单独办理的窗口,二是税务、登记“两联办窗口”,三是房产交易、税务、登记“三联办窗口”,分别受理相对应的业务。同时整合各部门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一人一窗”通办。
  (二)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梳理中严格把握不重、不漏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申请登记时,用户只需提交一套资料,包含多部门共需资料及部门各自所需资料。
  (三)后台查档,减少外部环节。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由交易、登记和税务部门受理和审核人员内部衔接,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流转查询结果,减少办事对象排队查询环节。
  (四)统一时限,联合对外公布。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后台并联办理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五)增设网点,推进“四全”服务。各地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服务要求,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对象分布情况,合理增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延伸服务触角。
  (六)税费收缴,推行预代缴快递服务。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在受理环节即时预缴或快递、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税收的,由窗口受理后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在服务大厅增设快递服务网点,为办事对象提供委托快递证书(证明)服务。
  (七)改造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拆迁、公安等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2018年6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分别存档,按需申请查询。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对于共性材料,办事窗口只收取一份纸质材料,由登记部门负责归档并及时扫描形成电子材料推送房管、税务等部门共享,各部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个性材料,由各部门分别进行存档;相关部门如需查阅,可提出查阅申请,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外,存档方应予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从服务为民的高度,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住建、地税、编制、行政审批、法制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二)建立工作机制,部门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住建、地税、国土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密切协作,上下联动。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增设“四全”网点的要求抓紧调整窗口、增设网点、配置人员;制定并公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类型及申请材料目录;按照后台并联办理要求抓紧设计交易、税务、登记并联流程。
  (三)强化指导监督,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及时与当地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网点增设、人员整合、业务再造等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需求;县级住建、税务、国土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房管、建设、税务、国土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加强督查和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通政办发[2017]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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