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7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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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上级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高度和实现建成“强、富、美、高”新南通的目标出发,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到2020年,形成“全面覆盖、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和《南通市关于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07〕013号)精神,将我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经信委等16家单位。南通市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会议召集人,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南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地点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相应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尤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往往涉及诸多领域方方面面,事关多个政府部门职能工作,这就要求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
  人社部门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要求和上级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依靠基层劳动保障监网格,切实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防、排查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信访部门负责受理有关企业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处理和督促落实,及时向各职能部门交办、督办、转办工资拖欠问题;综治部门负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年度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基础支持;公安部门负责协同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具体受理和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负责本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具体受理和协调处理本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国资部门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指导所监管的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国有企业以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企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经信委负责推进落实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实施拖欠工资企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联动惩戒机制的建立,对拖欠工资的严重失信企业,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给予公示。
  各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要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共同研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需要协作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解决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突出重点,紧抓落实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要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在制度体系建设中,要抓紧建立和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信用评价与失信惩戒、应急处置等,从制度上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屏障。在工作体系建设中,要重点抓好市场主体资格准入、总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直接负责、过程结算、政府考核评价、定期监查、责任追究等,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全面治理。
  制度建立,关键在于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和省、市确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紧落实。项目牵头部门,对于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措施,要抓紧时间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一着不让地抓好落实;对于需要本部门制定的制度措施,要抓紧时间调研,确保制度措施按照序时进度落地,并切实推动工作落实。项目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牵头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出谋划策、协调配合、统一行动,推进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管理,有力处置
  一要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企业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要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工程项目。建立涵盖农民工身份、考勤、工资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系统,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要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等。
  二要健全工资支付预警监测系统,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使欠薪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预警防范。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等。
  三要高效便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和各级工会组织维权效能,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各地人民政府要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完善多部门联合的欠薪问题治理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附件: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剑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凌建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巧荣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晓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敬荣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 炜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宋建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卢 斌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馆长
  朱卫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
  陈永林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沈卫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刘 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 萍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吴亚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永彬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志祥 市总工会主席助理
  施 健 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由朱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通政办发[2017]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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