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8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规范各类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各类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属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号)相关任务要求进行分解。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
序号 |
工作职责 |
牵头部门 |
责任主体和协同部门 |
一、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规范举债程序 |
|||
1 |
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本地区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省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各地在下达的债务限额内,需新增政府债务计划的,应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及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申请上报。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 |
明确政府性债务举借权限。政府债务必须通过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不得通过企业举借政府性债务,也不得通过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等方式举借企业债务。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3 |
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程序,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4 |
依法编制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含举借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说明,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5 |
各地每季度将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备市债务办。全市汇总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年度总体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报告。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局) |
二、加强债务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
|||
6 |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7 |
调整优化政府债务结构。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归还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支付利息等方面。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8 |
限定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用途。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
9 |
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筹资管理。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足部分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
市国土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财政局 |
三、加强债务基础管理,完善会计核算 |
|||
10 |
建立政府性债务账簿核算制度。政府性债务区分为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通过账簿管理加强债务核算,准确反映每一项债务变化情况,做到账实一致。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局) |
11 |
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债务统计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发现问题,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局) |
四、创新项目融资机制,严控或有债务 |
|||
12 |
完善政府投融资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
13 |
创新公益性项目融资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其他融资方式,拓展公益性项目融资渠道。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4 |
妥善处理存量政府或有债务。存量政府或有债务原则上只减不增。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应重新修订合同,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对依法代偿的到期债务,应保留对原债务单位的追索权。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5 |
推动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合理划分政府与国有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剥离国有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国有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推进国有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转型改制。 |
市国资委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金融办、南通银监分局 |
16 |
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监管。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职能转型。强化融资计划管理和规模控制,规范融资决策机制和资金使用。 |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
市金融办、南通银监分局 |
17 |
清理规范区属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对市政府原授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出资或股权委托管理的区属市级国有平台公司,通过股权变更、资本金退出等方式,在 3 年内退出市级管理。各地原则上不得新增区属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如确需新增的,需按“三重一大”程序集体决策。 |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偿债管理 |
|||
18 |
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综合评价各地债务风险水平。建立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与风险预警结果挂钩机制。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19 |
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 分年度编入预算安排, 限额内到期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安排偿还,不足部分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六、落实债务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
|||
20 |
明确偿债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1 |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扎口管理制度、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和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对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平衡情况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2 |
各地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等方式违规集资,不得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3 |
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建立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4 |
加强政府债务审计。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
市审计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5 |
建立债务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问责。 |
市监察局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