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7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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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南通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发挥质量提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驱动作用,打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升级版,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弘扬“崇信致先、强企惠民”质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发展“3+3+N”重点产业,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促进新常态下全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升级版,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质量标杆。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个,江苏省质量奖或质量管理优秀奖1-2个,创南通市质量奖2-4个,质量标兵企业30个,现场管理良好行为企业30个;鲁班奖或国优工程3个,省级优质产品工程100个。
  (二)质量人才。力争设立省级以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1-3个;培训首席质量官800个,质量检验人员1000人,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200人。
  (三)质量基础。新增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数300个;省级能源管理示范企业3-5家;管理创新、质量改进课题40个;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认证100个;国家、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1-2家;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1-2家,新增省级企业研发机构2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企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0%以上。
  (四)品牌培育。培育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1-2个;争创江苏省区域名牌1-2个;争创江苏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1-2个。争创江苏名牌产品75个,培育南通名牌产品300个;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知名商标60个;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数5-10个;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数1-2个,品牌经济占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达12%。
  (五)标准引领。建立全国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5个,承担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30项,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100%。
  (六)科技创新。力争新增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省民营科技企业4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6%;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450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的比重45%以上,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6件。
  (七)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98%以上;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低于0.3%;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低于0.1%;无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不发生重大旅游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质量共治。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综合合格率90%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6%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高速公路、桥梁项目优良率100%;水利工程单元质量合格率100%;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综合指数82以上。
  (九)质量信用。公众质量综合满意率8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80以上;省质量信用2A企业、3A企业12个。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三大工程,提高质量竞争水平
  1.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工程
  引导企业发挥质量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技术攻关、QC小组等活动,进一步培育壮大现场管理良好行为企业、质量标兵、市长质量奖、省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创建梯队,形成规模效应;推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等体系认证,推进食品HACCP、农产品GAP、药品GMP、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强化现场工程管理建设,以鲁班奖、国优工程和省级优质产品工程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农委、食药局、建设局、交通局)
  2.推进质量人才建设工程
  加快培育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做好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和质量检验人员等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质监局)
  3.推进质量基础提升工程
  加快建设高层次检测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结合现有各类平台基础和发展潜力,建设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提高计量建设水平,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着力健全计量科技创新体系、计量服务体系和计量监管体系;强化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实施,加强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市发改委、质监局、食药局、农委、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二)实施三大战略,提高质量发展水平。
  4.实施名牌战略
  瞄准省名推委重点培育的100个全国市场排名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高端制造品牌,100个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同标、同质的日用消费品品牌,进一步提高优势企业的创牌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品牌价值的经营意识;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省区域名牌创建;聚焦全市“3+3”重点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品牌,做强主导产业品牌,做精传统产业品牌,着力培育发展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三大重点支柱产业和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三大重点新兴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名牌产品,鼓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名牌;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获得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名牌;大力扶持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传统酿造、传统饮食、制造服装、工艺美术等历史经典产业,重点打造丝绸、沈秀、蓝印花布等传统特色手工艺产业,推动生产生活生态配合发展,促进品牌价值提升;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发展养老、旅游、家政等民生热点领域服务业名牌;大力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名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名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提升,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名推委成员单位)
  5.实施标准化战略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健全地方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争取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及其领导职务,主导承担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南通标准”迈上新台阶,提高市场“话语权”;推动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鼓励学会、商会等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大力培育联盟标准;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机制,及时将专利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工业基础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动在船舶海工和先进制造等前沿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委、海洋渔业局)
  6.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扩大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鼓励企业运用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做好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载体的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在高校院所新建联合研发机构;围绕制造业装备升级计划、“双百工程”项目计划、智能制造计划,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力争9大产业链国际标准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财政局)
  (三)构建三大体系,提高质量信誉水平。
  7.构建质量安全体系
  推动企业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企业质量承诺公开制度,推动企业积极承担产品质量社会责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质量监测和质量执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加强实体平台、电视平台、电商平台、跨境电子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产品赔偿保险等多元救济体制,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预警机制;推进96333呼叫平台建设和电梯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形成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支撑。(市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卫计委、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
  8.构建质量共治体系
  加强对日用消费品、农资、质量投诉热点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紧紧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开展特定行业、特定产业、特定产品的区域质量“诊断分析”试点;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建筑节能体系建设,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提升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综合指数;开展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健全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升市民满意度;积极推进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特色园区建设;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游客满意度;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QC小组成果发布赛、卓越绩效孵化行动、免费质量检测、民生计量、技术标准送田头、特种设备知识进社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大力宣传和弘扬“崇信致先、强企惠民”的城市质量精神和形象标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氛围,努力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市发改委、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商务局、教育局、团市委、总工会)
  9.构建质量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健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质量承诺公示义务,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激励与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全面推行信用成果的运用,逐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6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经信委、安监局、农委、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南通海关、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质量强市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推进措施。推进《南通市质量强市促进办法》(通政发〔2016〕7号)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具有南通特色的“大质量”工作制度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6〕27),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本地区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金融、人才、环境、教育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发挥企业在推进质量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走向卓越质量发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质量创新。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质量发展贡献率测评工作,将其作为衡量区域质量发展转换为经济增长动能的重要综合性指标。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适合本地区发展模式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通政办发[2017]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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