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8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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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30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除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全程进行网上办理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加快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做到“不见面审批”是原则,见面审批是例外,努力营造“企业创业受尊重、群众办事不求人”的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不见面审批(服务)”目录清单。
  1.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标准化权力清单为基础,梳理市、县两级部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行政权力事项。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参考目录》中列出的16类便民服务事项为基础,梳理市、县两级部门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分批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在编制形成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将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理、帮办代办办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不见面”的事项均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实现“不见面”办理的难易程度、业务系统改造程度、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关联程度进行归档分类,6月底前形成并公布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9月底前形成并公布第二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规范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指南。按照“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不断优化各类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指南,第一批指南于6月底前公布,第二批指南于9月底前公布,严格做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4.制定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标准。拓展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标准,对“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求原则、制度建设、服务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审批标准可量化、质量可预期、过程可跟踪、结果可考核,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确保“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真正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贯通“不见面审批(服务)”数据网络。
  5.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成无线、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绿色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城乡光纤入户率。强化全市电子政务云服务资源统筹部署,提高政务云服务资源的一致性和共用性。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不见面审批(服务)”铺平信息快道。(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6.加快业务系统对接。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目标,市、县两级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均要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运行。部门自建的与政务服务网功能重叠的审批系统,统一到政务服务网上受理,确需保留系统的,按照统一标准改造,确保权力清单、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移动客户端、快递服务、办件过程信息等数据在今年9月底前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对接,为“不见面审批(服务)”提供平台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7.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应用。6月底前对接完成全省统一建设的身份认证系统、公共支付平台、电子证照批文库。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推进各类审批业务系统、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组建南通市大数据管理机构,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数据中心的管理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各类数据的交换整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应用,消除“信息孤岛”,为“不见面审批(服务)”提供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信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8.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提升。全面推动实体政务办事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融合发展,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综合服务体验区,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信息化水平。科学调整政务中心大厅窗口设置,强化服务引导。创新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便利化手段,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应用模式,丰富针对不同办事对象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不见面审批(服务)”外延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突出“不见面审批(服务)”重点领域。
  9.建设项目实行“集中批、区域评、联合审”。全力推动集中审批标准化、流程最优化、服务精准化,集成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积极构建市、区项目审批全程高效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选择南通高新区、崇川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开展区域评估,积极鼓励其他园区探索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让更多企业共享“区域评”成果。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加快市级联合审图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联合评审、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创新举措,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0.开办企业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步伐。围绕“准入容易准营难”问题,最大限度实行“证照联办”。持续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试行外商投资企业“一窗一表”登记备案模式。按照“不见面审批(服务)”要求,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预约服务、网上受理办理,开展政银合作,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数字证书发放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1.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通过优化窗口设置、增设服务网点、优化税费收缴、办理结果互认、业务数据共享、结果快递送达等改革措施,实行不动产登记全类型、全流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除复杂件外,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南通地税局、人民银行南通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2.便民服务实行“异地受理、全城通办”。围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资质认定、商标专利、教育医疗、税务办理、户籍户政、民政社保等领域服务事项办理,聚焦公安、人社、民政、卫生、税务等企业群众办件量集中的部门,深入推进便民服务改革。全面推开身份证异地换领、异地户籍迁移,加快推进道路交通违章缴费等事项的“一窗”办理,社会保险等事项的“一站”办理,加快实现“异地受理、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南通国税局、南通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服务保障。
  13.企业投资项目推行“代办制”。在各类开发园区、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代办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各地要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企业联系卡制度。6月底前,全市所有开发园区、乡镇(街道)都要组建专业化的代办员队伍。要加强代办员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4.审批服务结果实行“快递送”。深化与邮政EMS战略合作,推动快递送达服务普遍落实,实现速递物流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推行审批服务结果网上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坚决消除设租寻租空间,为“不见面审批(服务)”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5.政务服务咨询实现“一号通”。进一步提升“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深度对接江苏“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号码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和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强化话务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事引导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全覆盖”。按照“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效能。(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牵头对改革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明确目标,合力推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是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园区和市级部门都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实施方案,6月30日前出台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暂时不能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说明理由,经市审改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查,营造氛围。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制度,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通政办发[2017]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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