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7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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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食安委、省食安委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深化食安城市创建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根据人员调整、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间的信息通报、形势研判、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食安办、创建办〕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合理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监管事权,明晰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不低于3%,并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委、食安办、创建办〕
  (三)强化创建工作组织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创建办各项制度机制,及时会商、高效协调、凝集合力,保障创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推进实施的“八大放心工程”、“四大支撑平台”建设,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运用综合督导、第三方评估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国家级创建中期评估前第三方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继续深化省级创建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做好省级创建初审、迎查工作。精心筹划,高质量完成全国和省“双安双创”成果展。(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创建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四个最严”,加大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力度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环保局〕
  (五)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完成生猪屠宰清理整顿,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推行政府补助的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综合防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深入推进畜禽、禽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
  (六)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完善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或“三品一标”质量标志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扩大源头准出检测覆盖面。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菜篮子”放心工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快检室的建设,确保年底前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农贸市场80%以上建有食品快检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网络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三小”行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放心工程,采取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分类措施加以整治、引导和服务,确保“三小”行业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经信委、商务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质监局、卫计委〕
  (八)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对进货查验、原料控制、过程管理、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监管力度,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城建局、农委、城管局〕
  (九)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确保保健食品产品安全、功效和质量可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
  (十)加强进口食品监管。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强化重典治乱,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整治农(兽)药(抗生素)超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案件查处力度,大案要案查办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委、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海关〕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市级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部门设置警务室,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委、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加强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公安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基础和能力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十五)加大食品安全投入。落实“十三五”南通食品安全规划。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
  (十六)强化基层现场检查能力。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检测公示、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两个责任。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制定工作指南,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卫计委、盐务局〕
  (十七)提升抽检监测工作效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抽检达到每千人4批次。大力推进实施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食品安全动态监测全年抽检食品3300批次以上。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评估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安办、创建办〕
  (十八)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的投入,拓展检验项目。加快各县(市)和通州区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设市级食品快检中心,购置快检车和快检设备,开发快检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各县(市、区)食品快检中心(含快检车配备)、基层快检室建设步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服务的监督力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食药监局、粮食局〕
  (十九)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按上级部署,推进食品监管队伍的分类管理,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大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为市县两级监管机构培训一批食品生产检查员层次监管人才,为每个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培训2至3名食品监管骨干,创造条件将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基层监管一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
  (二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理念与监管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构建集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应急处置于一体,覆盖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信息网络和智能移动监管平台。加快推进肉类、蔬菜、生鲜乳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对接农业、商务等部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资源,提升透明体系运行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农委、商务局、食药监局、盐务局〕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检验方法研究。按照上级部署,建立、清理地方标准目录,制定、修订、清理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提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加强“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
  (二十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针对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舆情传播特点,加大监测力度,着力提高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和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五、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三)推进食品“三品”专项行动。加强食品产业基础调研,深化食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在数量上做减法,在规模上做加法,推动我市由食品生产“大市”向“强市”转变。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色食品、特色餐饮,促进规范经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并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指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五)严格“三品一标”认证。深入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
  (二十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结合辖区实际从整体布局、规划等方面加以考虑,制定支持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扶持措施,创建1~2家国家级出口示范区。制定和落实“三同”(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食品行业整体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局〕
  六、调动各方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广泛开展宣教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全媒体广告、户外广告、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等多种方式,通过组织“食安风采”摄影展、“双安双创”成果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江海风·食药情”书画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创建办)
  (二十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保险行业协会〕
  (二十九)多方动员参与监督。借助食品安全协会、食品行业协会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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