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7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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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贯彻〈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南通市贯彻《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3号),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系统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生态文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契机,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牢牢把握各领域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改善标准供给、完善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监督,不断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成效,加快实现由“南通制造”、“南通品牌”向“南通标准”转变,努力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3+3+N”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各领域标准化体系,协调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保障。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快标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融合,实现创新与标准化的良性循环,促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坚持交流合作原则。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紧扣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推进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动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赢得技术话语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坚持多元参与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作为,完善创新激励、试点推广、法制监督和服务保障机制,形成导向明确、架构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南通特色的标准体系。“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标准和各领域深度融合,标准化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建立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标准体系。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100项以上。
  标准水平明显提高。专利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周期缩短,标准内容中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培育一批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初步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标准。
  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比例达95%以上。新增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个、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6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6个。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通过激励措施和服务引导,推荐设立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其中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争取实现零的突破,国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新增10个。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标准化+”科技创新
  1.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应用导向明确的科技成果开展标准化试点,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的标准项目给予优先申报、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把标准研究成果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的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先进标准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
  2.增加技术标准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重点在“一带一路”产业合作领域和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建筑、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标准研制,支持专利和专有技术融入标准,推动技术进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食药监局)
  3.完善技术创新标准服务体系。开展标准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标准查新、关键技术指标验证、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加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二)“标准化+”先进制造
  1.提升重点产业标准话语权。在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推进标准化工作,促进标准化和产业的融合。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我市的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抢占技术标准话语权。(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推动消费品标准升级。在床上用品、电动工具、纺织服装、食品、传统文化产品和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领域,加强国内外标准接轨、精品标准培育以及标准信息服务工作,促进消费品供给结构改善。(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三)“标准化+”生态文明
  1.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推广能效和环保先进标准,强化工业、建筑业和交通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和排放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行绿色产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和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建筑节能降耗水平。开展产品、服务的碳排放核算和评估,推广低碳标准,推行环境质量、能耗与环境监测、监测服务的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标准化。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一体化运输技术、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技术及服务标准。推进公路、航道养护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推广运输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标准,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实施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重点围绕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修,推动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提高,促进新型城镇化科学布局。推广节约型城乡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标准,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4.加强水利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保护等领域标准的实施和完善。推广实施用水定额、高效节水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四)“标准化+”现代农业
  1.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一步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科技、耕地、产出、公共服务等各项指标要求,制定适合实际,具可执行、可推广的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责任部门:市农发局)
  2.加快设施园艺发展。建立和完善蔬菜、果品、花木等特色园艺产品的标准体系,规范设施栽培、采后处理和深加工等关键环节,推行规模化种植、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促进设施园艺生产和管理模式的标准化。加快设施园艺科技成果转化,改进栽培及加工技术,培育特色品牌,推动设施园艺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农委)
  3.推动规模畜牧业发展。推进实施和完善畜禽优良品种及高效、生态养殖标准,畜产品加工、储运与管理标准,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标准。重点支持完善海门山羊、如东狼山鸡等地方特色畜禽养殖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畜禽生产企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农委)
  4.促进特色水产发展。以满足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目标,加快推进渔业标准的实施和完善。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标准体系,重点完善紫菜、文蛤和河豚等特色水产品生产系列标准。强化渔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益提升。(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标准化+”服务业
  1.促进传统服务业发展。引导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传统服务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完善传统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打造服务业的品牌和信誉,促进传统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2.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推广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加强物流设施设备、停靠和装卸站点和运输工具等关键点的标准化建设,在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逆向物流等重点领域,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口局)
  3.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大旅游服务标准实施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重点围绕旅游景区建设和旅行社管理,提升旅游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完善旅游标准体系。针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需求和形式,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六)“标准化+”公共管理
  1.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审管联动机制规范运行,落实“放管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逐步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在行政审批、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适应安全生产发展新趋势,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危化品、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促进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海事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
  3.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的完善。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村民满意度的提升,有效推动我市农村公共服务走上标准化、长效化轨道。(责任部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七)“标准化+”社会服务
  1.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贯彻和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推进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民政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贯彻实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设施、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标准。推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优质化、均等化。(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
  3.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内容、流程、权责、规范的标准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标准体系建设,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八)“标准化+”走出去
  1.提高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市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以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为重点,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通过标准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大宗进出口商品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分析,推动标准“走出去”。(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促进出口贸易增长。加强对我市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以及重点贸易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接我省重点出口产业集群贸易技术壁垒应对平台,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和帮助我市出口企业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标准化+”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工作内容,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标准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标准化+”在特定领域落地生根。
  (二)加大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继续围绕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加大对“标准化+”行动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重点保障我市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法制监管和标准化公共服务等所需经费。
  (三)发展标准化服务。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支持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研究、标准信息及标准编制咨询、标准培训和宣传贯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体系、标准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丰富服务内涵,全面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标准文化建设,树立“标准先行”理念,引导“标准化+”行动。通过“10·14”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通政办发[2017]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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