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9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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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海安县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折标砖,下同)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2.1%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1%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1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8000万块以上;9.使用、管理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皋市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申报省级示范项目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5.9%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8%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30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完成乡镇“禁粘限粘”试点1个;9.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东县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完成省级区域示范项目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6.3%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2%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1000万块以上;9.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海门市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6.9%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7%以上;7. 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15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 完成乡镇“禁粘限粘”试点1个;⒐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4400万块以上;⒑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11.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启东市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申报省级示范项目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8.2%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6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3000万块以上;9. 完成乡镇“禁粘限粘”试点1个;10.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 11.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州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42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8%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18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12000万块以上;9.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⒑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崇川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2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42.5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6.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6.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港闸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2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42.5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 6.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0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41.5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100%;7.抓好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制镇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不反弹,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8.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3.积极发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引领作用,主动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4.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继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应用示范;5.协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100%;7.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州湾示范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二星及以上不少于10万平方米,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做好能耗统计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16.5万平方米;4.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项,积极培植培育省级示范项目;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5%,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5%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抓好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8.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行政审批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未达到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技改项目审查审批时,明确提出节能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协调有关利废企业发展问题;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将建筑节能相关规划编制、市级建筑能耗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费用及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协助管理主体做好墙改基金的返退、使用等工作;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国土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项目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提出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2.加强用地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苏政办发〔2002〕4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新建、改建、迁建等六类整治对象不供地;3.严禁开采农田土,推广淤泥制砖,规范河道淤泥开采行为;4.吊销关闭对象的采矿许可证;5.对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项目,不予办理相应用地手续和采矿手续;⒍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市墙改办)


1.全面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与墙改宣传工作;2.在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施工图专项审查、施工现场节能公示、节能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整体联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3.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6.9%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6%以上;4.做好墙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墙改基金返退工作;5.指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改和新墙材的研发,力争完成技改或开发项目7个以上;⒍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2.按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苏建科2015第439号)的相关要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内容审查把关;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房屋销售环节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2.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对用能设施的监管和维护;3. 加强老旧小区整治中建筑节能改造工作;4.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531号令)、《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江苏省公共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监管,推进能耗监测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所采集实时数据的远程传输;2.开展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与墙改宣传工作;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65%以上节能水平,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开展建设,且确保每个项目均获得绿色建筑标识;3.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4.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5.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所承担的项目确保100%采用新墙材砌筑,优先采用科技含量高的绿色墙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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