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7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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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70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现就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提口径和比例。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出让的土地分经营性用地和非经营性用地(包括拆迁安置房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仓储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按当年度实际收到的、并按《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通政发〔2017〕14号)确定的市、区土地出让分成毛收入为基数,由市财政局按比例分市、区分别提取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其中,经营性用地的提取比例为:2016-2017年6%,2018年7%、2019年8%、2020年9%、2021年及以后年度10%;非经营性用地的提取比例为4%(其中工业用地按新增工业用地计算)。
  市本级计提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风险准备金,独立核算;市代为计提的区级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实时补充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计提程序。2016年度应计提的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清算。
  从2017年1月起,市财政部门在实际收到土地出让收入时,按出让用地性质、比例,分市、区提取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直接划至相应的财政专户,年末清算。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分担比例。通过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后仍无法弥补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当年缺口,按现行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担比例(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各50%,市与开发区35%、65%)进行测算,市、区共担。如期间市与区财政体制调整,则调整后按新体制计算分担。
  四、上述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的,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通政办发[2017]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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