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9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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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7年6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



  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营造良好政策氛围,聚焦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的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新上重大产业项目
  对市区工业企业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含扩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总投资80%,项目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50%的重大工业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5%)核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项目开工、竣工、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给予核定奖励额的30%、50%、20%。
  对市区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建的总投资超1亿元的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2%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数首超100人(在市区缴纳社保费)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不低于首超人数20%的工业设计、电子商务、手游动漫、检验检测等新兴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对市区上年应税销售2亿元以上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给予奖励;增幅超过15%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5%给予奖励。对上年应税销售20亿元以上的市区建筑业企业,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3.5%、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0.5%给予奖励。上述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20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1亿元的市区楼宇(不含房地产和城市综合体)和示范性集聚区招商与运营管理服务主体,按应税销售净增量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国家、省认定的市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加快上市企业培育
  对市区企业:入轨企业首次向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奖励企业100万元;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的,奖励企业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万元。对借壳上市并在南通注册的企业和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
  对县(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含借壳上市并在南通注册)、新三板挂牌每家补助50万元。
  四、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对市区工业企业和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在本地的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市区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对市区新通过验收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市区经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资助。
  六、鼓励引进高端人才
  重点引进并优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以及智慧建筑、先进通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和文化创意等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最高可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对市区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年节能量超200吨标煤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按设备投资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在市区工商注册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服务市区项目,对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6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以上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按照263专项行动要求,完成减煤消费总量、淘汰落后化工产能等转型升级任务的市区单位,由市263办公室提出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
  八、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对获中国质量奖的市区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委会、全国标委会任务的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30万元;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在实施后,对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市区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支持金融机构以及准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对获得金融创新贡献一等奖的单位,按照50万元/家给予奖励;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按照30万元/家给予奖励;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按照20万元/家给予奖励;对获得优秀奖的单位,按照10万元/家给予奖励。
  奖励补助资金应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拓展、引进人才、展示展销、平台建设等。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奖励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奖补。
  该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南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通政办发[2017]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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