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8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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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南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同步深入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分头落实)
  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并进行深度解读。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时向参保人员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主要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及时公布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增加可视化数据解读作品,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南通调查队牵头落实)
  做好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定期编制和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大力推广应用网上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三证合一”、“国地税合作”、“免填单”等,进一步简并资料、减化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市财政局、南通地税局、南通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发挥工业存量资产交易、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各类存量资产、金融资源信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及时公开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开拓新市场、提升竞争力。(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省级重大项目、市级“双百工程”项目,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完善南通市重大产业项目智能监测服务平台,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以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汇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到实处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省、市、县(市、区)权力清单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四同”,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通在线反馈功能,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集中公布投资核准事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等各类清单。及时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情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实行“证照联办”,建立“携程式”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推进两级审批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审批联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市编办、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研究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按省要求,公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工作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农办、农委、物价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助推“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在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南通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做大做强“3+3+N”现代产业,加大支持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制订鼓励发展新产业、新动能政策时,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对完成任务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在通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有关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每半年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行我市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全市年度质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布。分季度发布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民生热点商品质量监测等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改革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范围和比例,公开标准抽查评估结果。利用激光防伪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公开电梯、液化气瓶等民生热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水平。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群众关注的农资、消费品等专项行动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召回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信息。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信息公开,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强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信息发布。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平台在南通的运用,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创新生态系统工作信息公开。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以“创新南通”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完善科技大数据平台,推进科技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及时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做好中央创新区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创新区交通和产业规划方案、重点工程建设进展和科技人才政策等信息。(市科技局、财政局、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对接上海、区域融合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方案以及交通互联互通、产业与科技对接、载体平台合作、生态环保共治等方面政策、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凝聚共识,强化引导,推动全社会广泛积极参与。(市发改委、市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乡、村五级逐级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脱贫农户名单在乡、村、组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对救助政策、工作规程、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公开,强化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完善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农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做好环境质量公开工作。实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预报提前至48小时。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托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国控重点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环境信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公开。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南通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定期公开江河治理保护情况。开展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定期公布河道治理进度和结果。(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报告等。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教育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管理规定等。(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利用“互联网+”,把传统预约渠道与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预约渠道相融合,加强网络号源管理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单病种主要医疗服务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常用药品等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每周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每季度公布药品质量公告,及时公布相关违法广告公告、产品召回、暂停销售、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推进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推动各地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全市取得备案登记证的小作坊建立安全信息公示栏。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中央及省市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重点群体,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行政许可等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南通银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布置安排,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跟踪关注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因地制宜做好房地产政策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活动,市县两级房产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棚改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开安置住房建设信息和分配情况。做好征收(拆迁)安置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进度情况,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相关项目和实施进度,定期对县(市)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和监测。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效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南通银监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挂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2017年作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年,加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尽快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1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的一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本地、本部门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相关部门原则上都要开展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交办督办制度,推动回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依托“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打造“全媒体”互动服务载体,建立群众与政府互动办事的城市虚拟社区。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畅通网上服务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会商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加强督查评估,各地、有任务分工的部门年内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1次。建立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公开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分级培训制度,确保各地各部门公开队伍普遍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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