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6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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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69号






市各相关部门:
  《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精神,我市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扎实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生态、资源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开展2016度市区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情况考核。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并试点开展排污权抵押授信业务。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三三”工作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各地区和各部门每月定期上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倒排时序进度。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健全完善“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差别水价,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行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南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深化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编制出台《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南通市土壤详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和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工作。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污染防治、农药化肥等政策的宣传贯彻。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污染防治、农药化肥等政策的宣传贯彻,并明确工作职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海渔局、水利局、物价局、国土局、农委)
  (二)创新资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各级网格运行质量。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网格化;在环境监管领域实现网格化管理,明确基层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在环境执法领域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生态红线补偿制度。将水系规划列入城市“十张网”规划。建立案件跟踪制度,在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查处到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发改委)
  (三)创新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
  完成71家企业2013-2015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鼓励并组织企业参与碳交易。根据《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南通等苏中三市纳入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内水权市场化交易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
  (四)建立健全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大对生态保护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推进实施绿色金融政策。继续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面。继续推动银行机构开展能效信贷、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创新;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各项措施。(责任部门:银监局南通分局、金融办、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人行南通中支)
  (五)探索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
  按照《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对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部门综合绩效考核评估,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结合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资源环境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审计局)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理顺相关功能区关系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结合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海洋功能区、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等规划“多规融合”,优化生态、产业和城镇空间布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海渔局、环保局、交通局)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快实施6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等方面争取新突破。结合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特色镇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空间格局。一是全面提升县(市)城发展能级,加快建成中等城市。二是将有条件的逐步发展成为1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规模的小城市。三是因地制宜培育建设特色小城镇。四是规划建设一批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的特色小镇。
  按照“保本底、统规划”的基本思路,根据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山水、灾害避让等要求,综合考虑现状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等因素,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农办、沿海办)
  (三)严守生态红线
  落实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补偿制度,加大保护区资金扶持力度,项目化、工程化落实保护措施。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控制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落实《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的管控要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局、海渔局、国土局、建设局)
  三、引导绿色化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有度开发利用特色资源
  优化港口空间布局,继续深化《南通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总规环评报告的编制。推进港口一体化改革,启动横港沙现代化散货港区码头工程一期工程,贯彻落实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建立港口岸线使用联审制度,促进港口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研究建立港口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动机制。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稳步推进滩涂围垦项目,严格用海规划管理,严厉打击滩涂区域的非法围垦活动,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释放存量围区空间。积极服务滨海旅游用海审批,继续推进休闲渔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管理。(责任部门:市港口局、海渔局)
  (二)大力发展海洋产业
  编制《南通市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16-2020),以海洋高端装备和海洋生物两大产业为中心,以点带面,加快我市海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涉海企业凭借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产权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工具。扩大航运保险业务规模,拓展航运保险品种,发展船东互保、航运再保险和航运保险离岸业务。(责任部门:市海渔局、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
  (三)加强江海岸线生态屏障建设
  严格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在红线区内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湿地修复工程。(责任部门:市海渔局)
  (四)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和工程建设
  指导沿海县(市)、区开展人工鱼礁试点,支持紫菜、贝类等碳汇渔业养殖,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海洋牧场。组织实施一批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责任部门:市海渔局)
  四、加快产业结构提档升级
  (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围绕数字信息、智能装备两大制造业板块,促进企业扩能升级,细化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加快全市智能制造的步伐。以全市智能制造推进会的成功举办为契机,加速全市装备智能化更新,推进工业机器人示范应用。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的生产系统,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柔性制造单元,提高企业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全年创建20家市级“智能车间”。发挥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工业云平台,实施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培育发展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计算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完成省下达的压减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和化解船舶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全年分别淘汰印染、钢丝绳落后产能5000万米、15万吨。制定相关行业具体推进意见,建立完善实体化组织推进机制,排出重点工作和任务,项目化、责任化推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四)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技术研究,推动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力争全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65%。(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培育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开展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二)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推进《“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成市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级竣工验收,推进83个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力争完成70.7亿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加强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为抓手,强化落实节能责任,严格控制“三高”产业发展,实施一批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项目,拉长一批特色产业链,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健康持续发展。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畜禽污染综合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拉长特色产品链,形成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应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积极响应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政策,组织推荐我市节能装备、产品生产企业申报节能惠民产品,借助国家政策扩大产品销售。积极协调本地节能环保产品用于本地项目、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六、节约循环高效利用资源
  (一)加快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继续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断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开展高效电机、变压器等工业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和绿色发展工程项目。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继续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效果评价。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适时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确保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持公交优先,做好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区域性试点,推广节能运输工具,优化运输结构调整。(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交通局、发改委、建设局)
  (二)推动资源节约利用
  严格落实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加大水法律的刚性约束。强化批前审查,严把用地准入关,着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国土局)
  (三)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拓展试点区域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由市区扩大到县(市)城区,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30%,县市城区达到15%,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规范管理,加快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置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
  七、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一)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和其他行业污染防治。对照已制定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推进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项目。继续加强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鼓励分散的印染生产企业逐步入园进区,年底前关闭园区外酸洗磷化、热处理等重污染生产线。加强VOCs专项治理。深化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试点,大力推进“洗尘加清扫”机械作业方式,力争市区实施“深度保洁”的主次干道达到50%;加大建设工地、市场周边等扬尘易发区域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力度,全面提升道路扬尘控制管理水平。
  严格做好新、改、扩建排污口审批工作,加强已审批排污口监测管理,对重点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尾水水质监测。将入河排污口纳入水利管理巡查内容,加强日程监督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严查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惩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
  (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化学农药减量使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畜禽污染防治利用水平。对75个整治村庄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动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和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市农委、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快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开展地市级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着力提升环境应急保证能力。完善物资库建设;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能力达标建设;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八、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一)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在增量的同时提升质量,在重点区域建设省级湿地公园。(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二)水生态系统综合整治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推进老洪港应急水库、通州区通吕运河备用水源等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完成30%以上等级河道坝头坝埂拆除任务。疏浚县乡河道41条(段),疏浚土方140万方,等级以上河道管护率达到97%,村庄沟塘管护率达到30%。(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环保局)
  (三)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整治市区河道20项。完善观测站点建设,丰富预警报产品和发布形式,建立海浪灾害辅助决策模型。(责任部门:市水利局、海渔局)
  九、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一)传承生态历史文化
  鼓励南通博物苑等文化文物单位利用馆藏文化文物资源通过多种模式开发文化文物创意产品。会同国有置业集团策划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联盟首届年会。重点推进南通博物苑拓展提升工程,做好濠阳小筑、濠南别业西楼修缮工程,确保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卓有成效,继续开展各类展陈内容更新工作,策划举办临时展览。指导南通博物苑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大周界安防工程招标工作,力争尽快实施该项目,达到一级博物馆的安防要求;指导编制天宁寺等国保单位修缮技术方案。加快推进南通环保博物馆布展建设工作。推进五山地区总体规划,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所处自然环境保护,将景区山水、森林格局与佛教文化相融合,展现南通最具特色的沿江风貌。推进非遗馆提档升级,做好前期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加强市非遗工坊日常运营与管理,保证非遗工坊常年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定期开放。组织好第12个“文化遗产日”活动,举办“江海流韵--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系列展,完成参加省级、国家级展览展示及传承人培训等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规划局、环保局)
  (二)建设生态制度文化
  不定期播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动态消息、典型报道及舆论监督报道。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南通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将每天发布南通海洋天气预报、空气质量日报、人体舒适度指数,让市民关心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环保局)
  (三)巩固生态意识文化
  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的要求,办好“263在行动”专栏,积极发挥媒体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向倒逼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污染排放进行跟踪报道,及时跟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治理情况,使南通的水更清、天更蓝。南通广播电视台将和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环保知识大赛”,从小在中小学生中培养生态保护意识,打造生态保护名牌节目。加强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环境教育特色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省、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教育局)
  (四)强化生态行为文化
  推进编制市区再生资源网点布局规划,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2017年,继续在市区新辟优化调整9条公交线路,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4%。完成500台“一杯水”马桶安装。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8%。对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网点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市民骑行舒适度;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和市民需求,对现有网点进一步优化调整,提高使用率;将自行车系统功能纳入市民卡,进一步方便市民借还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城管局)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督促各地完善移动执法装备,与环保部实现联网,实时上传执法记录、证据图片。环境监察执法实现现场GPS定位、现场制作笔录、现场上传执法数据和执法人员点位数据全覆盖。(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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