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4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南通市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创新实施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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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南通市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创新实施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我市正积极争取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国金融创新试点。目前,《江苏省南通市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创新试点方案》已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6次会议和十四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省政府。会议要求,全市范围内对试点方案中的相关工作细化任务、落实举措、先行先试。根据要求,现将《2017年南通市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创新实施要点》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南通市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创新实施要点



  一、完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一)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建设
  1.支持优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继续争取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通落户。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取筹建地方特色的民营银行。(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推动南通农商行、海安农商行、如皋农商行等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上市挂牌。(市金融办、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3.加快我市建安保险公司申报筹建进度。(国投公司)
  4.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市商务局)
  5.积极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市经信委)
  (二)提升金融综合服务功能
  6.吸引金融机构在南通设立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设金融产业服务集聚区
  7.以南通基金产业园和金融科技城等为重点,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加大金融专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力度;加大宣传,组织做好专业金融集聚区的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市金融办,崇川区人民政府、港闸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多层次区域金融市场,拓展可持续融资渠道
  (一)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
  8.完善提升融入“保姆服务、精准服务、标准化服务”理念的入轨企业服务体系,力争2017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超过20家。重点围绕“3+3”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全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市金融办)
  9.全力支持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股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发展。加强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服务,编印专属产品汇编,组织专题培训,提升三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海外并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市金融办)
  10.鼓励更多企业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等多个债券融资渠道,开展企业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金融产品融资。围绕重点产业、项目,努力探索鼓励创新型债券发展。(市发改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二)支持建设综合性资产交易平台。
  11.依托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推进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与市外知名产权交易机构合作,积极盘活工业存量资产。(国投公司、市经信委)
  (三)科学构建产业基金平台。
  12.发挥陆海统筹发展基金效用,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吸引更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落户、更多管理团队扎根南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局、国投公司)
  三、坚持金融服务经济结构性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13.加快盘活沉淀在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存量信贷资源。(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鼓励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推广产业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新型融资产品;大力推广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
  15.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三大新兴产业,建立优质企业名单,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6.建立支持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支持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排污权、节能减排收益权等质押融资产品。(市环保局、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17.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或与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推动保险资金支持新兴产业融资模式创新。(市保险协会)
  18.在全市各银行推广运用“预授信”制度,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循环贷”或“无还本续贷”,鼓励银行加大对制造业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将制造业贷款发放情况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挂钩,同时进一步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降低组建标准,扩大组建范围。(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19.整合优化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服务水平,推动银行开展精准服务,扩大企业参与度,畅通银政企对接。(市金融办、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20.加大财政存款用于激励各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力度。(市财政局)
  21.牵头组织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
  (二)加大建筑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2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建筑业优质诚信企业信贷规模,进一步扩大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南通建筑企业提供境外业务金融支持。(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市建设局)
  23.积极争取国家“一带一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支持南通建筑企业对外重大工程承包。(市建设局)
  24.鼓励社会资本为主设立市级建筑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参与建筑业发展,鼓励企业承接高端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提升绿色建造能力。(市建设局)
  (三)促进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5.做大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培育智能建筑、生物新材料、新一代通讯技术等前沿“种子”产业。设立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完善“政、投、贷、保”多方联动机制,推动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培育计划。(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6.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南,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知识产权、专利许可权资产证券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27.积极推进投贷联动。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全市各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和一级分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或组建专门工作小组,招募、培养专业人才,储备优质企业客户,为全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打牢基础;推动已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银行,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在稳妥运作的同时,实现扩面冲量,形成规模。(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28.深化“银税合作”,进一步推广“税易贷”、“税e融”等融资产品。(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9.建立并做实做大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中小微实体经济贷款保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贷产品范围。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和科技保险创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推动南通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友邦财险、中银财险等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继续拓展照护保险。(市保险协会)
  四、深化金融支持陆海统筹,促进江海联动和跨江融合发展
  (一)构建蓝色经济金融支持机制。
  3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沿海生态环保、海洋资源资产融资、远洋捕捞、海域储备和渔业基础设施和涉海工程建设,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涉海产业的扶持力度。(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32.设立市级海洋经济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向高端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海洋化工等海洋新兴产业聚集。(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
  33.围绕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江海组合强港,以金融资本为纽带,支持南通龙头港口企业,整合沿江沿海岸线及码头资源,促进港口管理、经营一体化。(市港口局、市国资委)
  34.扩大航运保险业务规模,拓展航运保险品种,发展船东互保、航运再保险和航运保险离岸业务。(市保险协会)
  (二)加大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融资支持。
  35.在城市道路等市级重点工程中探索PPP融资模式,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36.争取国家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资源重点布局南通高铁、地铁、城际铁路等重大工程。(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城建集团、市财政局)
  37.支持发行永续债券、含权债券等权益性债券,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市发改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38.鼓励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参与设立以投资重大基础设施为目标的城市发展基金。(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39.支持依托政府类基础设施项目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城建集团)
  (三)鼓励涉海金融服务创新。
  40.建立健全海域基准价格体系,鼓励银行扩大海域使用权抵质押业务。支持开办海上构(建)筑物、沿海港口岸线、码头设施、滩涂水产养殖权、捕捞权、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等海洋资源资产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41.支持涉海企业凭借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产权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工具。(市发改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金融办)
  42.积极创新和发展针对海洋渔业、海洋工程、海洋旅游、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物流等领域的涉海保险产品,推动以涉海不动产、渔船渔网与保险联动作为抵押条件,畅通海洋渔业融资渠道。(市保险协会、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五、加强金融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
  (一)加强沪通两地金融合作
  43.支持开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等交易机构交流合作。(市金融办)
  44.加快建设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保税船舶等新型业务。(南通海关)
  (二)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
  45.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境内外发行外币债券、境外定向融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船舶出口买方信贷的融资渠道。拓宽内保外贷资金回流通道,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46.探索建立南通海外投资保险服务支持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务等保险服务。(市保险协会)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
  (一)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平台。
  47.以征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信息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市金融办、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国投公司)
  (二)加大不良资产处置。
  48.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鼓励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积极探索债转股工作。(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
  49.充分发挥联濠资产管理公司职能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建立南通市地方法人资产管理公司,加大地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债务管理。(国投公司)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50.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1.健全工作格局和机制,夯实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大预警防范、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2.着力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稳妥运营好市县两级企业转贷基金,有效隔离和拆分担保圈,防止风险扩散和引发连锁反应。(市金融办)
  53.健全金融法庭运作机制,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提高不良资产司法处置与执行效率。(南通中级人民法院)
  54.牵头组织开展金融积案处置百日专项行动,设立金融审判庭、建立金融监管与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南通中级人民法院)
  55.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恶意脱保等行为。(市公安局、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市工商局)


通政办发[2017]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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