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4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6:05:55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40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要求,现将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对象及后评估主体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7〕36号),后评估主体:市财政局。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72号),后评估主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南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17号),后评估主体:市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0〕3号),后评估主体:市民政局。
  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0〕4号),后评估主体:市公安局。
  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0〕10号),后评估主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南通市征地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行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62号),后评估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船舶限航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政规〔2012〕7号),后评估主体:市交通运输局。
  9.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2〕9号),后评估主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后评估工作要求
  后评估责任单位要正确认识文件后评估的目的、意义,建立健全后评估工作机制,做到准备充分、调研扎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后评估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的得与失;完善后评估建议的采纳与反馈机制;鼓励以课题研究形式联合或者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增强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促进后评估质量的提高。
  后评估报告应当载明后评估主体、程序、方法;文件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的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文件的后评估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由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开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将后评估报告(单位盖章)及电子文本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通政办发[2017]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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