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3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和〈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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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和〈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2017年4-10月份举办。现将《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和《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十一运”)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精彩、热烈、圆满、节俭”的办会方针,以“激情市运、健康南通”为主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市十一运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充分展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全市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升完善更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竞技比赛与全民健身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比赛发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拓宽全民健身群众参与面,着力传承具有南通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
  2.坚持市运会与全市性节庆活动相衔接的原则。将市运会与江海国际博览会、濠河国际龙舟邀请赛、“南通体育日”系列活动等节庆活动相互衔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举办市运会与各方资源互通共享原则。引导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的深度融合,促进体育消费,发展体育产业,推动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协同发展,进一步放大市运会效应。
  二、竞赛内容和主要工作
  (一)竞赛项目及部别设置。市十一运设45个竞赛项目,分中小学生部、职工部、市级机关部、老年部、农民部、大中专院校部和社体部7个部别。
  (二)参赛分组及赛事组织。各县(市)、区分别组成代表团参加各部比赛,市级机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分别以单位和学校名义参加机关部和大中专院校部比赛,市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以及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参加职工部(市直组)比赛。各部别比赛分别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体育局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比赛及开、闭幕式安排。市十一运相关比赛从4月份起由各部陆续举行(部分部别的相应比赛安排在市十一运开、闭幕式期间)。根据赛事安排,报名分两次进行。开、闭幕式初定分别于9月份、10月份举行(方案另定)。
  (四)表彰奖励与奖项设置。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比赛设代表团以及各部团体总分名次奖,职工部(市直组)、市级机关部、大中专院校部各单项名次奖,中小学生部金牌、团体名次奖,中小学生部输送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
  1.起草修订市十一运《实施方案》、组委会人员建议名单和《竞赛规程总则》并报审;成立市十一运组委会,召开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明确办赛任务和职责分工;确定开、闭幕式相关内容;下发《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各部制定下发单项竞赛规程,明确各比赛项目的具体时间和办赛单位;组织第一次报名。(1-3月)
  2.开展比赛项目招标和广告招商活动;设计会徽、秩序册以及竞赛成绩管理软件;检查落实各部比赛报名和场地准备情况。(3月下旬)
  3.召开市十一运新闻发布会;形成开、闭幕式创意设计,分解落实开、闭幕式表演任务。(8月)
  (二)比赛阶段
  1.精心组织各部开幕式前的各项比赛(部分部别相应比赛在市运会开、闭幕式期间举行)。(4-8月)
  2.召开组委会第二次会议,检查推进相关筹备工作;召开各代表团联络员第二次会议,部署开、闭幕式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开、闭幕式排练工作。(7月)
  3.在市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组织系列报道,加强宣传报道;继续组织好开、闭幕式排练工作。(8月至开幕式前)
  4.召开组委会第三次会议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分解落实开、闭幕式演出展示活动;做好开、闭幕式期间相关比赛承办工作;做好各部成绩统计和颁奖工作。(9月中下旬)
  (三)总结阶段
  做好市十一运各项总结工作,对组织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10月上旬)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人参加的市十一运组委会,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市十一运进行重大问题、重点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与相关职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十一运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各部别、各参赛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本着节俭办赛原则,合理确定比赛项目,适当压缩竞赛规模,从严控制办赛经费。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赞助、资助。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核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操作规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合作意识,协同抓好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体育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健全协同机制,抽调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推进工作。围绕比赛特别是开、闭幕式等重点环节,公安、卫计、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应急举措,确保各项工作紧张有序,高效运作。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充分调动各方创造性、积极性,形成各方关心、支持和参与十一运的良好氛围。



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比赛于2017年4月-10月期间进行,开、闭幕式分别于9月中下旬和10月中下旬举行(方案另定)。其中,中小学生部田径、职工部定向越野、市级机关部羽毛球、老年部门球、农民部拔河、大中专院校部乒乓球、社体部健美等7个项目,于开、闭幕式期间集中举行;其余各项比赛由各部先期举办。
  (二)地点:各项比赛在南通市区及各县(市)区进行,开、闭幕式在南通市体育会展中心举行。
  二、部别及竞赛项目设置
  南通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十一运)分别设中小学生部、职工部、市级机关部、老年部、农民部、大中专院校部和社体部等7个部别,共45个竞赛项目。
  (一)中小学生部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摔跤、击剑、跆拳道9个竞技体育项目和少儿快乐体操1个全民健身项目。
  (二)职工部设乒乓球、羽毛球、足球3个竞技体育项目和定向越野1个全民健身项目。
  (三)市级机关部设乒乓球、羽毛球、游泳3个竞技体育项目。
  (四)老年部设门球、乒乓球、健身舞3个全民健身项目。
  (五)农民部设象棋、拔河、30米搬重物赛跑、5分钟50米抗旱提水保苗、60米3人4足跑、4人50米扛沙包接力赛、60米麻袋跳搬运粮食7个全民健身项目。
  (六)大中专院校部设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6个竞技体育项目和啦啦操1个全民健身项目。
  (七)社体部设气排球、航空模型、航海模型、体育舞蹈、信鸽、中国象棋、围棋、健美、健美操、风筝、钓鱼11个全民健身项目。
  三、代表团组成
  (一)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分别以各自代表团名义参加各部比赛。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单位名义参加市级机关部比赛。
  (三)各大、中专院校以学校名义参加大中专院校部比赛。
  (四)市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参加职工部(市直组)比赛,比赛成绩不计入区、县(市)团体总分。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各参赛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的比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加比赛。
  (四)参加中小学生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和南通市市级竞赛信息登记表。
  (五)参加职工部、市级机关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提交本人代表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专业运动员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退役的方能参赛。
  (六)参加农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持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南通籍身份证件人员,在校学生不得参加农民部比赛。
  (七)参加老年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持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件的南通籍离、退休人员。
  (八)参加大中专院校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南通各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九)市健雄中学、市少体校、市高水平运动队、市体育运动学校、省体校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中小学生部比赛(占名额)。如原输送单位不参加比赛,则可代表承训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参赛。
  (十)坚决杜绝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确保良好赛风赛纪。对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者予以严肃处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报名
  (一)各县(市)、区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联络员1名。
  (二)第一次报名于2017年3月30日截止,各县(市)、区代表团需将参加项目报南通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邮编:226007);第二次报名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六、竞赛组织与实施
  中小学生部的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部的比赛由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老年部的比赛由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委组织实施,农民部的比赛由市委农办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部的比赛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组织实施,社体部的比赛由市体育总会组织实施。市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部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各项目参赛单位凡少于2个(含2个),则取消该项目比赛;单项比赛只有1人(队、对),则不再比赛。
  (四)裁判长及仲裁委员由市体育局竞赛部门统一选派。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其中,中小学生部的篮球、排球项目按四倍计分,足球项目按五倍计分。
  (二)设代表团总分名次奖,奖励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总分按各部总分之和计算,中小学生部按1.5系数计入)。
  (三)设各部团体总分名次奖,奖励前六名(按各单项名次分之和计算)。
  (四)职工部(市直组)、市级机关部、大中专院校部按各单项名次分之和计算各单位(学校)名次,分别奖励前八名。
  (五)设中小学生部金牌、团体名次奖,分别奖励前六名(按金牌、总分列前的6个单项牌、分之和计算)。
  (六)设中小学生部输送奖。按2013年-2016年各县(市)、区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人数多少排列名次,奖励前六名。
  (七)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九、团旗和服装
  (一)团旗: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参赛单位自备,文字统一称“XX县(市、区)”、“南通市市级机关”、“南通市大中专院校”等,颜色、字体不限。
  (二)服装: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则要求。参加开幕式入场服装必须整齐统一,款式由各代表团、各部自行安排。
  十、市十一运由南通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委老干部局、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老龄委、市体育总会负责承办。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通政办发[2017]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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