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2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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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市国土局牵头)
  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市发改委牵头)
  3、完成省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市经信委牵头)
  4、完成省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指标。(市发改委牵头)
  5、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 氧化物排放减少指标。(市环保局牵头)
  6、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3.7%。(市环保局牵头)
  7、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4.2%。(市环保局牵头)
  8、林木覆盖率达到24%。(市农委牵头)
  9、万元 GDP 用水量下降 25%。(市水利局牵头)
  10、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23.07%。(市环保局牵头)
  1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以上。(市教育局牵头)
  12、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9.8%。(市人社局牵头)
  13、市区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市房管局牵头)
  (二)预期性指标
  《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具有牵引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分析、跟踪监测和政策引导,力争全面完成。
  14、地区生产总值迈上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快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发改委牵头)
  15、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市科技局牵头)
  1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市科技局牵头)
  17、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6%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18、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市科技局牵头)
  19、城、乡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0M。(市经信委牵头)
  2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市公安局牵头)
  2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市发改委牵头)
  22、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90%。(市农委牵头)
  23、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市港口局牵头)
  24、注册外资实际到账累计达到110亿美元。(市商务局牵头)
  25、进出口总额达到350亿美元。(市商务局牵头)
  26、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250亿元。(市商务局牵头)
  27、企业境外投资总额累计达到50亿美元。(市商务局牵头)
  2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分别达到60000元、30000元。(市人社局、农办牵头)
  29、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 40 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社局牵头)
  3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市卫计委)
  31、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市民政局牵头)
  32、法制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综治办、依治办牵头)
  33、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5个。(市民政局牵头)
  34、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100%。(市民政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坚持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紧紧抓住关键领域、
  核心环节和主要矛盾,突出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范围的职责,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
  (一)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约协调发展
  1、构建总体发展格局。合理引导生产力布局和要素流动,实现空间集约与协调发展,拓展沿海沿江两条经济发展带,强化纵横两条经济带动轴,逐步形成“两带两轴”的总体发展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经信委、港口局、沿海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坚持交通引领、以产兴城、城园互动、集聚发展,加快构建以都市区组团为主,海安-如城组团、洋口港-掘港组团、吕四港-汇龙组团为副中心的“一主三副”城镇组团,带动城镇与港口、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宜居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经信委、港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发挥靠江靠海靠上海的独特区位优势,做强沿海增长带、深化沿江开发、强化沿上海发展能力、增强沿通道辐射带动力、促进沿重要节点集聚发展,推动资源向重点园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沿海办、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天蓝水秀的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构建“六廊五圈多点”生态空间格局。到2020年,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少于23.07%。(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旅游局、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体制机制。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做好各类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类红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海渔局、农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6、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国家级南通高新区建设,培育发展创新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园,加快建成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支持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园区。加强与上海科创中心、省产业科创中心、苏南创科园区合作。以海工船舶、先进通信、纺织丝绸、光电、新材料、现代建筑等领域为重点,打造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机构。促进“政产学研用金介”高度集成融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院所在通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企业到境外以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在通高校学生留通创业。到2020年,建成10家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100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00家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研发平台,全市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20家,建设外资研发机构20家,促成100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500项。(市科技局牵头,经信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发挥创新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到2020年,孵化科技型创业企业2000家,培育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小巨人”企业50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一站两院三中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行动,加快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集中支持事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质量攻关。(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深入实施新一轮江海英才计划和产业人才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实施新一轮高层次人才“226”培养工程和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努力建成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和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编办、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房管局、卫计委、交通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引导领军企业运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科技成果激励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到2020年,全市新增创客、极客等创新创业人才3万人。推进众创空间平台建设,重点建设12个市级创客驿站和创新创业网络平台,推进省级以上园区众创空间平台全覆盖。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孵化器,支持南通科技型机构到硅谷等地创办孵化器,并带动成功孵化项目落户南通。到2020年,建设新型创业服务平台50个以上,各类众创空间10万平方米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发展股权融资,促进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完善银行支撑、担保支持、创投优先、财政扶持的“四位一体”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做大科技创业投资等种子基金规模,发挥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打造“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创新创业融资“投贷保”联动机制,扩大“江风海韵”等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推广“苏科贷”、“金农贷”等金融产品,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到2020年,天使投资与创业投资资金管理规模超过200亿元。(市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传导扩散的新机制。完善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实施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发展专业化科技服务,建立“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互助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以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核心产品为重点,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全覆盖,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发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开展特色产业专利交易试点。力争到2020年,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PCT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00件。(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12、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落实和创新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加快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智慧南通、健康南通、畅游南通成为新的增长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优化投资结构,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构建“3+3+N”先进制造业体系。提高传统优势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强营销和社会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供给模式创新的监管规则,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提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旅游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推进“智能、创新、绿色、品牌、基础”五大关键制造工程,重点建设世界一流的船舶海工产业基地、家纺基地,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基地、海洋产业集聚基地,长三角电子信息基地、现代能源基地。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加快成长性产业发展和种子产业培育,做特做大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到2020年,新兴产业产值突破8000亿元。围绕做优做强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加快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到2020年,主导产业产值超过1.4万亿元。积极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工程,提升基础制造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创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试验区和两化融合智慧园区。推动企业发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装备和智能服务。大力发展“制造业+互联网”,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业”;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围绕产品功能扩展服务业务,从产品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建设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代化能源基地,建成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支持江苏(南通)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推进重点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建设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重点培育发展船舶海工、家用纺织品等50个特色产业基地。到2020年,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基地达到9个。(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设长三角北翼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现代商贸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套服务基地和江海旅游门户城市。到2020年,建成15个实力较强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加快发展带动作用强的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完善功能,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提高到50%,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5家。积极发展成长潜力大的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环境服务、数字文化、供应链管理等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十三五”时期,新兴服务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新兴服务业企业500家。提升发展民生需求广的休闲旅游、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知名度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围绕建设独具特色的江海旅游门户城市和旅游休闲城市,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八类平台经济,大力引进各类平台经济总部,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的平台企业,力争“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市级重点平台企业50家。(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委、金融办、文广新局、环保局、民政局、卫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建筑强市。鼓励优势企业向大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组建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提高建筑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承接高端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拓展建筑市场新领域。发挥南通“建筑之乡”传统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市场,支持并购国外先进建筑企业。到2020年,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组合强港,推动江海联动开发
  16、建设现代江海港群。加快构建以通州湾港区为主体,洋口港区、吕四港区为两翼的沿海港群布局,推动沿海三大港区分工协作、特色发展、差别发展。优化沿江港区布局,整合形成如皋、天生港、狼山、通海、启海五大港区,拓展城市滨江亲水空间。充分利用长江12.5米深水航道,提高沿江码头靠泊等级,提升江海直达运输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内河航运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内河港区、作业区,提升内河港口集约化水平。强化货运代理、船运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提升港口揽货能力,拓展港口经济腹地。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无水港”。(市港口局牵头,市交通局、发改委、沿海办、经信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构建国家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成沪通铁路、宁启铁路南通至启东段,开工建设盐通客专、通苏嘉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北沿江高速铁路,加快三通铁路前期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三纵两横”为骨架的铁路网络。实施干线公路优化提升工程。加快形成“两环四射四通道”高速公路网和“七横九纵”为主的普通干线公路网。大力发展民航业,打造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多机场体系重要成员机场。到2020年,实现年旅客吞吐量突破2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突破8万吨。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着力推进空港产业园建设。加快江海河联运工程建设,加快沿海港区内河疏港航道规划建设,推进长江口北支航道整治工程。完善电力输送主网架,规划建设一批变电工程,加强城市配网建设,构建枢纽型智能电网。加快推进如东-海门-崇明LNG管道等项目建设,形成油气管网输送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建设零距离客运换乘体系和无缝对接的货运枢纽体系。建成沪通铁路平东货运场站。推进沪苏通城际交通一体化建设、管理和运营。(市交通局牵头,市铁路办、发改委、国资委、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按照“东港西城中海湾”的发展布局,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努力建成“一堡三区”。加快建设综合性深水海港,加快深水航道和码头建设,打造江海直达运输集散基地、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加快构建临海临港特色产业体系,到2020年,示范区经济规模和质量达到江苏沿海省级开发区领先水平。加快现代化港城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生态休闲城、美丽通州湾”。(市沿海办牵头,市港口局、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旅游局、海渔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市。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0%。编制实施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注重保护与延伸自然岸线,科学围垦与开发利用滩涂。加快全国海域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市建设。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全国海域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市建设。推进涉海规划“多规融合”。建立成陆海域基准价格体系,完善海域使用权和海上构(建)筑物登记抵押办法。探索建设用海储备与临时开发制度。加快建成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发局、规划局、国土局、金融办、科技局、经信委、旅游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智慧南通,提升信息化水平
  20、建设信息高速网络。积极实施“互联网+”南通行动计划,实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长三角北翼信息资源交换中心。加快城域网智能化改造,全市IP城域网出口带宽达4000G。实施全光网市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公共区域、热点区域WiFi全覆盖。推进通信运营商与广电运营商的合作。推进下一代信息网络建设。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布局。制定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数据标准,建设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平台。打造苏通云计算中心、南通云数据中心等城市级大数据中心。(市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发展网络经济。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推进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实施互联网企业创新培育和规模发展计划,大力引进知名信息和通信技术企业,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把互联网产业培育成为千亿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农业大数据建设。(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社会管理智能化。整合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应用体系,推进智能城市管理项目建设,推广“慧治南通”应用集。在民生领域全面推广数据运用,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等一批重点智慧应用项目,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南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信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市政府办(应急办)、卫计委、交通局、民政局、旅游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
  23、着力增强中心城市首位度。构建“一核四片区”大城市格局,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创新之都、花园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加快繁荣新城区,全面提升老城区,推动周边区镇加速融入主城区,加强主城区与海门城区融合发展,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扩散,努力建设30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大城市。(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文广新局、沿海办、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设江海城镇群。加快5个县(市)城建设,按照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的发展规模,建设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力争县(市)城人口规模发展到50万人左右。着力提升1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以及沿海镇的发展质量,将有条件的镇逐步发展成为1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小城市。石港、三余等镇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推进50个左右建制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培育和放大市级中心镇、沿海重点镇功能。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镇。注重已撤并乡镇的集镇及历史上自然形成的小集镇建设。(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经信委、旅游局、沿海办、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成片开发、混合开发、融合开发的思路,规划建设城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着力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大城镇规划公开力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城市更新、工业再造与保护修复并重,加快老城区网格式、街坊化改造提升。科学规划建设新城新区,突出抓好重点片区建设。畅通“文脉、水脉、绿脉”,形成濠河第一生态圈、通吕运河-海港引河第二生态圈,统筹推进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改造与整治等功能性项目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系统,建设江海大道快速路延伸至通州城区工程,全面完成市区“102030”交通畅通工程目标。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域公交线网覆盖率,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打造“海绵城市”。构建以人为本、管建并举、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探索建立“大城管”格局。创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海渔局、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推进人口管理服务社区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探索通过开发性融资、债券发行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方式。(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国土局、农办、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7、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建设,落实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制度。重点培育六大优势产业,保障优质粮油面积600万亩、蔬菜园艺200万亩、生态林业300万亩、浅海养殖100万亩。建设一批综合功能较强的万亩现代农(渔)业标准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40万吨。推进农业领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企业,深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0家,农村合作组织总数达到7000家以上。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会展农业及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网上交易等新型流通业态,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00个,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40个,农产品出口额突破10亿美元。(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粮食局、海渔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通农物流中心、市区万亩蔬菜保供基地、粮食物流产业集群和吕四、海门海产品国际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特色品牌培育。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加强水利建设,提高引江供水、江海堤防和防洪标准。实行“双百整治”工程,建成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100万亩基本农田示范点。加大鱼池标准化改造和渔船更新,推进刘埠国家一级渔港建设。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70%,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均达到90%以上。鼓励成立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和监管力度,全市65%以上的农产品规模园区、基地纳入全程质量监控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市农委牵头,市海渔局、农发局、科技局、水利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设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坚持工业企业向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农村土地经营权重点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拆坝(涵)工程,疏通农村河道水系,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成效。提高农村改厕质量。把加快培育本地职业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程度达到50%。(市农办牵头,市农委、国土局、经信委、水利局、环保局、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各类规划,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构筑城乡互动产业链。推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推进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并轨,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推进城乡就业社保一体化。加强农业面源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建设和改善县道公路约400公里、乡道和村道约1000公里,全面完成现有危桥改造,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协调配置,建立城乡学校集团化办学和结对帮扶机制,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技术协作,加强镇村文体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宗教健康发展,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市农办牵头,市规划局、财政局、农委、教育局、卫计委、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金融办、建设局、供电公司、综治办、民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发展,打造美丽南通
  31、深入实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水十条”实施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和沿江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实施重污染行业严于国家规定的企业排放标准。开展蓝色海洋整治行动,加强入海直排口和河流水质监控,探索实施达标尾水深海排放。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基本消除地表水国控断面、入海河流断面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一类、二类优良比例达70%左右;市区、县(市)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实现城镇污水干管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优于一级A排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气十条”实施方案。强化工业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交通污染治理,淘汰全部黄标车。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快充电桩规划建设。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控制油烟污染,扎实推进秸秆禁烧, 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左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土十条”实施方案。对固废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动态监测。建立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深入推进城镇脏乱集中区域整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优化声功能区规划,建立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美丽乡村行动,全面推进测土施肥和农村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海渔局、建设局、交通局、经信委、发改委、农委、城管局、农办、公安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行动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市场调节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8万亩。深入开展节水创建活动,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开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零排放”试点,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循环化改造,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创建。推进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建设静脉产业工业示范园区,加快构建“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业链,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到2020年,实现资源产出增加率达到18%,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65%。发展无公害有机农业。发展无污染清洁化工业,对现有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经信委、农委、农办、农发局、商务局、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积极推进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整治、关闭市区污染严重的钢丝绳和金属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发挥“中国-奥地利合作中心”的示范作用,创建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推进交通运输节能行动,开展消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推进绿色办公,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的比重达到10%。加强低碳技术研发,扎实推进低碳城镇、产业园区、社区、企业试点。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巩固完善江海岸线生态防护林建设,实施“3211”沿路绿化计划。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5%,林木蓄积量达200万立方米。(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委、行政审批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生态制度保障。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等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双控”计划。建立湿地保护和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的机制。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节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政府投保环境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市委组织部、审计局、海渔局、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深化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新活力
  35、推进国家陆海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构建统筹利用和合理配置陆海资源要素、统筹陆海产业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统筹江海联动特色发展和跨江融合发展、统筹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社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家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陆海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改革推进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专项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强改革宣传,对重点改革事项,加强论证、评估,开展事前咨询论证和事中事后跟踪评估。(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海渔局、经信委、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委、科技局、民政局、金融办、港口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减少准入前置、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开放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不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预算管理、收益分配和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国有上市公司。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现代化商品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要素市场。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大型交易市场、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民发办、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国土局、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金融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陆海统筹发展土地利用规划为指导,优化陆海用地空间布局。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调节机制。推进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有序开展海域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鼓励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进资产证券化。大力引进金融机构,用好政策性银行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建设。发展现代融资租赁、离岸金融业务,探索试点个人境外投资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改革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优化政府性债务结构,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海渔局、金融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国际化水平,促进全方位扩大开放
  38、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优进优出行动计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深化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抢抓国家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机遇,积极引进国外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创新招商手段和引资方式,积极引进基地型、带动型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加快实现ITO、BPO、KPO全领域覆盖,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到2020年,服务外包企业数突破1500家。提升开放载体建设水平,着力推动开发园区功能提升、创新驱动、紧凑集约开发和绿色生态发展,有条件的开发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推动南通综合保税区、南通开发区、南通高新区等国家级园区全面接轨上海自贸区,力争率先成为上海自贸拓展区。加快现代口岸建设,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39、打造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度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用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政策,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物流链、价值链。促进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融合发展,支持大型建筑企业拓展海外建筑市场,加强与央企合作,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国外销售渠道、开展品牌(企业)并购、海外上市融资,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走出去”发展。到2020年,创建2-3个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建成国家级双马印尼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0、建设长江经济带北翼桥头堡。推进沪苏通经济圈建设,深化沪苏通交通、科技、人才、产业、旅游、生态、社会等全方位合作,加快同城化进程,策应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造科创成果转化基地、物流分拨中转基地、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贸易加工基地、产业承载基地。加快沪苏合作园区建设,推进跨江融合发展。加强与武汉、重庆等长江中上游城市合作,推进通海港区、南通综保区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建立服务长江流域的分拨中心、商品交易中心。提升对口支援水平,开展多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旅游局、环保局、金融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繁荣江海文化,提升城市竞争软实力
  41、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核心作用,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壮大主流舆论。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巩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实施《南通市公民道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加强诚信南通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放大精神文明“南通现象”。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传承和弘扬江海特色文化,拓展和提升“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科普及,培育地方特色智库。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文明办、网信办、社科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文化设施服务覆盖面,提升发展15分钟文化圈。全面落实中心城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加快重点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创作一批体现江海特质的文化产品。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文化非营利组织和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机制。加强对通剧、海安花鼓、海门山歌等艺术形式的传承和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支持创作健康精品。加强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龙头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文化企业创新业态,进一步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品制造产业,积极发展版权产业。推进重点文化载体建设,形成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打造文化交易平台,培育文化市场中介机构。成立南通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推出“文保贷”信贷产品。积极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开发健身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体育产业。(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文化开放。实施“记忆工程”,推进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唐闸工业城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文物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面完成文物普查,加强地方史教育。提高“环濠河博物馆群”服务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展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市文广新局牵头,市规划局、国资委、地方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切实改善民生,共建共享发展成果
  45、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容量。深入实施大众创业带动就业计划,促进新增创业6万人,带动就业30万人。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制度。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富民举措,努力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开展精准扶贫,按照市定标准完成脱贫任务。(市人社局牵头,市农办、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水平,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进一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600元,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0%、70%以上。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积极发展社会慈善和红十字事业。(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构建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适应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商品房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大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提高成品商品住房比例。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积极发展公共租赁房,整合闲置房,提高货币化保障比重。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健全动态排查机制,开展农村困难家庭新增危房改造。加强与金融单位的合作,通过股权收益、保障房发展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募集住房保障资金。(市房管局负责)
  48、加快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择优扶持建设10个特需专业,建设30个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全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5个试点项目。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成长机制。支持南通高新区、通州湾示范区等地区引进国内外高校分校或研究院,促进高等教育开放合作。大力发展社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教育。积极发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和老年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等改革试点。探索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建设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市教育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主城区优质资源到薄弱地区建设分院。县(市)级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并加快转设为三级医院;提升县以上精神、妇幼、传染病、肿瘤等专科服务能力。支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95%以上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化标准。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创建健康城市。推进科教兴卫,做实做强南通大学神经再生国家级实验室,建成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10个、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30个。深度对接上海名医名院,推动县(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医疗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建成省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支持研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打造南通中医服务品牌。(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引入年轻的经济活力人口,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7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家庭老年人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和托底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争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示范区,到2020年,基本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市卫计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法治南通,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
  5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严格按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大调解“一综多专”体系建设,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阳光信访”。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市综治办、依治办牵头,市法制办、司法局、城管局、信访局、民宗局、老龄办、妇联、残联、外侨办、侨联、台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2、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组织架构,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深化“三社联动”、“政社互动”。推进基层民主,引导居民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直接登记制度,推进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社会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诚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53、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认真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国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编制增长,优先保证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机构编制需有求。进一步理清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市编办牵头,市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城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4、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巡逻防控机制,强化危险物品监管,严格依法开展网络社会安全管理工作,打造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教育。加强反恐工作。建立健全防灾应急体系,加快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双水源建设成果,确保城乡居民全部喝上优质长江水。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综治办牵头,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应急办)、食药监局、建设局、公安局、经信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55、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发展动力转换,按照“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完善要素供给机制,强化土地、淡水、能源、资金、人才等资源供给,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十三五”期间,力争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34%以上,全市再盘活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不少于4333公顷;全市高层次人才总量达1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8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2%。预测到“十三五”末,市域供水能力达到7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由2亿立方米提高到2.5亿立方米;全市总装机容量突破130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需求为490亿千瓦时,用电最高负荷约900万千瓦;本外币各类贷款余额可达8800亿元,直接融资累计额超过1500亿元。(市国土局、海渔局、人社局、金融办、建设局、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56、增强重大项目支撑。跟踪国家、省“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滚动实施的重大工程,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层面统筹推进。对属于政府职责的重大项目,合理利用政府财力,周密组织,科学实施。对属于市场主导的重大项目,依靠产业导向、规划指引、政策支持予以推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要素支撑,促进土地、能源等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十三五”期间初步安排重大项目258个,总投资9900亿元,“十三五”期间预计完成投资7640亿元。(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57、组织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建立责任明确、分类指导、高效协调的规划实施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责任制,确保落到实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要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土地供应计划、城建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推动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工作,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强化规划执行督查机制,加强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宣传,让社会各界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程项目
  加大对19个专栏涉及的重大工程、计划涉及的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实施成效支撑。
  1、重点建设的市级创新核心区(专栏1)。(市科技局牵头)
  2、人才培养集聚五大工程(专栏2)。(市人社局牵头)
  3、知识产权五大重点工程(专栏3)。(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技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专栏4)。(市交通局牵头,市铁路办、港口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主城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栏5)。(市经信委牵头)
  6、城市管理十大重点工程(专栏8)。(市城管局牵头)
  7、重点建设的市级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休闲农业核心区(专栏9)。(市农委牵头,市农办、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村庄布局(专栏10)。(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办、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专栏11)。(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渔局、经信委、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国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两园三沿”和“3211”绿化计划(专栏12)。(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水利局、经信委、农委、铁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改革十大重点工程(专栏13)。(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海渔局、金融办、科技局、国资委、民发办、规划局、建设局、农办、农委、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编办、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重点建设的开放载体(专栏14)。(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口岸建设重点任务(专栏15)。(市商务局牵头,市铁路办、国资委、南通海关、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学生就业促进行动计划(专栏16)。(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社会事业重点建设工程(专栏17)。(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老龄事业工程(专栏18)。(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社会治理四大重点工程(专栏19)。(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金融办、工商局、铁路办、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应急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专栏20)。(市政府办(应急办)牵头,市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海渔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公共安全重点工程(专栏21)。(市综治办牵头,市安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附件2:《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任务推进落实分解表


通政办发[2017]02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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