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6:10:14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7〕3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由此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广大群众要求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限制的呼声很高。市政府顺应民意,决定在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并出台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积极推动市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切实将《通告》内容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市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奠定基础,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火灾事故进一步降低,市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责任分工
  崇川、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各部门限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违规燃放突出的进行通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宣传部门:负责常态化开展市区烟花爆竹限放的宣传工作;对公安、城管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做好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工作,依法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
  工商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对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户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实行环境监测,做好噪音、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时,及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公交车、出租车企业利用LED屏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督促市区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督促其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清理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
  消防部门:负责对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进行救援,对责任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开展烟花爆竹限放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建设部门:负责市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
  房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服务对象烟花爆竹限放教育宣传。
  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的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落实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等单位的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民宗部门:负责落实宗教场所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行政审批局:对到窗口办理业务的单位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督促崇川区、港闸区行政审批局逐步减少限放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放。
  江苏有线南通分公司:负责落实电视开机界面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画面。
  市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带头遵守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广大职工以及办事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通告》,制作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在相关重点部位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对于符合禁放标准的场所、部位,督促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在合理部位及时张贴禁放标志,对于产权不明晰的单位由所属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张贴。要重点宣传婚丧嫁娶期间少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引导群众在燃放前主动到燃放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切实提高《通告》执行的自觉性。
  (二)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开展整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行政审批局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逐步减少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经营户(零售)许可证收回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推送,督促申请人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结合治安查控工作,加强限放区内车辆的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强化执法查处,营造严管氛围。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城管部门要重点开展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平安志愿者组成联合管理力量,强化街面巡查力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重点巡查。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要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查处一起。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新闻曝光。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开展查证,并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大力营造全民响应、全民参与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是移风易俗、传统和文明和谐相融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增强全体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限放工作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全力平稳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示范,在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为全市市民形成有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风尚作出表率和榜样。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通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设立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本区域各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亦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排出工作任务实施推进表,明确时间节点、重点部位、具体操作办法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执法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行政,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执罚、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本部门烟花爆竹限放工作亲自督查、亲自过问,确保烟花爆竹限放各项工作不打折、不走样。对推进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倒逼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制作标准



  一、室内禁放标志制作标准:
  尺寸:29.7mm×21mm(A4纸大小)
  布局:纵向布局,图、字居中排放,图案圆直径为133mm,汉字距离图案下缘27mm,汉字区域31mm×134mm,黑框范围154mm×238mm,黑框厚2mm;
  材质:不干胶贴纸;
  制作要求:符合《平板装潢印刷品(GB/T 7705-2008)》中一般产品标准。耐老化性能不低于《印刷技术印刷品与印刷油墨用滤光氙弧灯评定耐光性(GB/T22771-2008)》的6级标准。
  二、室外禁放标志制作标准:
  尺寸: 600mm×400mm
  布局:纵向布局,图、字居中排放,图案圆直径为266mm,汉字距离图案下缘54mm,汉字区域62mm×268mm,黑框范围308mm×476mm,黑框厚4mm;
  材质:铝材
  制作要求: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中设置(5.1)、外观(5.6)、基本性能(5.7)的要求。
  附件2



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宣传标语



  一、限放区域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烟花爆竹 共创美好家园
  三、限放烟花爆竹 改善空气质量
  四、遵守限放规定 共创和谐社会
  五、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回应群众呼声 拒绝噪音污染
  七、鼓励移风易俗 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通政办发[2017]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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