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2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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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发改规划〔2016﹞16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6号),充分发挥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主体
  (一)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市政府为统筹组织协调责任主体,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涉通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涉通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为推进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涉通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
  (二)制定分工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建立涉通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及时梳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安排,市发改委根据省部署汇总上报。
  (三)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协调机制作用,创新沟通和协作方式,重点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涉通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搭建定期会商、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平台,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涉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大推进力度
  (四)做好前期工作。把涉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精选和优选建设方案,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对需要报批的建设项目,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接,抓紧落实投资主体、资金筹措等关键方面,确保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年度计划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加快办理各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五)健全服务促进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新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备案项目承诺制试点,持续优化政府服务。对已列入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规划的项目和投资数额小的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进一步整合明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并逐步推行首问负责、并联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模式,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间,降低项目审批成本。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提供便捷精准的全流程服务。
  (六)确保实施进度。对已经审批核准尚未开工的涉通重大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及时开工。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不定期集中联办会办协调解决实施问题,强力保证建设进度。对重大任务,要做好与市委年度重点工作及政府工作报告对接,强化配套政策创新,完善咨询协调机制,及时跟踪推进进度,推动按时保质完成。对跨市域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积极开展会商交流,提高建设标准、实施进度、政策制定的协同性。
  三、强化保障支撑
  (七)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健全涉通重大项目用地重点保障机制,通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用地审查环节等措施,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提高供地效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涉通重大项目用地。完善涉通重大项目用地政策,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规模和开工时序,引导土地综合开发、立体开发应用。
  (八)创新拓展融资渠道。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涉通重大项目所需财政支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各级财政性引导资金以及拟成立的省级层面专项建设基金要予以重点保障,争取到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要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充分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动力。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投贷联动、债贷结合等方式,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加强投资信用管理,建立投融资领域信用档案。
  (九)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充分发挥全国联网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各层级、各部门全面联网,实现涉通重大项目“一口受理、一码通行、一网办结”。依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评估
  (十)强化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加强涉通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管控。建立项目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在建项目质量抽检制度,开展第三方质量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最严格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十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涉通重大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监督意见抓好落实和整改工作。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并强化与党委督查工作的信息联动和应用。建立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二)强化实施考核评估。组织开展涉通重大项目实施年度评估,根据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将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惩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十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拓展互联网等新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举报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智库等社会力量,提高社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适时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回应社会和人民关注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涉通重大项目建设对确保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作用,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协同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专栏涉及南通的重大工程项目及分工



  附件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专栏涉及南通的重大工程项目及分工



  一、交通建设重点工程(专栏10)
  (一)高速公路。提高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网络密度和服务水平,推进高速公路繁忙拥堵路段扩容改造。(市交通局牵头)
  (二)“四沿”通道。基本贯通沿海高速铁路、沿海高速公路和沿江高速铁路。(市铁路办、交通局牵头)
  (三)民用机场。打造国际枢纽机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市国资委牵头)
  (四)港航设施。优化提升长三角港口群,加快长江、淮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市交通局、港口局牵头)
  (五)城市群交通。基本建成长三角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市铁路办牵头)
  二、水安全保障工程(专栏12)
  (六)江河湖泊治理。加强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实施新一轮治淮骨干水利工程等。(市水利局牵头)
  三、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专栏17)
  (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
  (八)大气环境治理。以长三角等为重点,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九)水环境治理。实施太湖等重点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和长江中下游等河湖内源治理,推进长江、淮河等七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专栏18)
  (十)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沿海、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市农委牵头)
  五、文化重大工程(专栏25)
  (十一)传统戏曲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开展戏曲剧种普查,资助数字化影像化保存,扶持京剧、昆曲、地方戏等开展“名家传戏”,建设区域性演艺中心,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市文广新局牵头)


通政办发[2017]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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