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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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南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城市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是国土绿化建设的创新实践。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和国家林业局评审通过的《南通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确保2018年我市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围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整体绿化工作要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的要求,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努力扩大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宜居宜业富有魅力的花园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森林惠民。以城乡居民的生态、经济和文化需求为核心,把净化空气、保护水源、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防灾减灾、调节城市小气候等生态功能及生态休闲、生态科普等文化需求放在首位,兼顾生态林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满足城市居民对森林的多种需求。
  (二)生态优先,师法自然。突出城市森林的生态保护功能,科学划定生态功能区,严格贯彻执行“最大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贯彻近自然的恒续林业发展理念,建成地方特色浓郁的近自然森林生态系统,创建森林城市的南通模式。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划分森林城市建设功能区,从森林主导功能、林种和树种结构调整、生态保护对象与措施、产业发展重点与方向、生态文化设施与宣教体系建设等方面突出各功能区的特色。
  (四)扩面提质,建管并重。把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与结构优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森林资源监测和监督力度,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五)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制定科学的城市森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市森林工程建设。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环境氛围,提高全民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达、生态文化繁荣、地域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5.2%,其中7个县(市)区的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围绕“一核、二带、三网,七廊、多组团”的城市森林构建格局,着重完善城市森林网络、促进城市森林健康、发展城市林业经济、繁荣城市森林文化、规范城市森林管理等,全面建成结构布局合理、景观优美、功能高效、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森林城市。
  (一)完善城市森林网络
  1.着力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实施沿江、沿海、沿河、沿湖等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推进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实施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到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新造林面积30.9万亩、累计新增绿化示范村199个。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等7个县(市)区的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
  2.着力优化城区绿化结构。大力实施增绿行动,深入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城区街道绿化、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等,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市区、各县(市)的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自创建以来)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区乔木种植比例60%以上。
  3.着力强化城郊绿化功能。大力推进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的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有效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环境。推进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大力推进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大力推进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15处。
  (二)促进城市森林健康
  1.着力优化树种配置。坚持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彩色化、珍贵化树种比例 80%以上,乔木树种占比70%以上,到2018年发展彩色珍贵用材树种10万亩、630万株,建成省“三化”示范县1个、示范片6个、示范村60个、示范单位500个。坚持适地适树,选用乡土树种、长寿树种和深根性树种,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应不低于0.5。种植设计季相变化明显,力求达到“常年见绿、多季彩色、应时有花”的绿色生态景观效果。
  2.着力提高苗木质量。城市森林营造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根据不同建设工程需求,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推广使用中等规格的良种壮苗,要求苗木无病虫害、全冠、带土球。根据树木生长规律、树冠大小和景观建设需要,合理配置种植密度,避免过密栽植,确保林间通风透光。
  3.着力强化抚育保护。积极推广林地土壤保育,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科学推进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式修剪,不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严格林业执法活动,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三)发展城市林业经济
  1.着力发展生态旅游。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重点围绕濠河、狼山、沿江、沿海及“海安-如皋”等生态旅游产业集群,结合市域生态廊道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生态休闲旅游景点之间、生态旅游产业集群之间的旅游景观通道,为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奠定基础,全市生态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00万人次/年。
  2.着力发展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加快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区建设,不断优化银杏、桃、梨等传统经济果林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发展薄壳山核桃和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新兴经济林产业,特色经济林果年产值达到14亿元。加快蚕桑产业基地建设,有效遏制蚕桑种植面积萎缩的趋势,形成蚕桑栽培面积1万亩以上的核心蚕桑产业镇5个以上、栽培面积5000亩以上的重点蚕桑产业镇10个以上。加快林下经济建设,以林禽、林畜、林菌、林苗、林粮等为主要发展方向,形成60个以上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林下经济产业基地。
  3.着力发展林木苗圃。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建设,发挥“中国o如皋国际园艺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基地促进规模,以规模带动市场,大力推进苗木花卉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全市苗木花卉产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四)繁荣城市生态文化
  1.着力开展科普活动。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积极宣传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结合植树节、世界森林日、野生动物保护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活动载体,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 5 次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着力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及时登记建档、保护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制订古树名木自然灾害防范应急预案。
  3.着力开展义务植树。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增强义务植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进一步发挥义务植树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要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摆上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对各类建设用地,要统筹规划,全力保障用地供给。落实造林绿化资金,确保资金实时足额投入。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金。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科研力量,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协同抓好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建设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要充分发挥市民主观能动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协同协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大宣传,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市农委(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督促检查力度,抓好进度跟踪,每月通报造林进度和造林质量。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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