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8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
南通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一)金融业务总量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各项指标较快增长,金融支柱产业地位逐步显现。金融业增加值逐年增长,2015年达到372.11亿元,占GDP比重达到6.05 %,比“十一五”末提高近2个百分点。银行存款、贷款总量不断上升。2015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843亿元、6081亿元,均达到“十一五”末的2倍左右,新增贷款连续三年全省第三。保险业务稳步增长。保费收入2015年达到182.13亿元,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9 %,保险密度(指人均保费)达到2280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十二五”期间,企业债、公司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融资累计达952亿元;新增上市公司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9家,首发(IPO)融资61亿元,再融资244亿元。
(二)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全市已基本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0家,其中,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有11家落户南通;保险业分支机构 75 家,位居同类城市前列;证券业机构52家,其中证券分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49家;小额贷款公司46家,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39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0家; 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机构160家;融资租赁企业12家;典当行29家;本地法人期货公司1家。
(三)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涌现。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积极探索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市场主体、金融产品、融资模式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创新成效明显。2012年,全市第一个“创业投资中心”--南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中心在苏通科技产业园挂牌。2013年,南通成功搭建“南通市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查询平台”;成功注册全国地级市第一单ABN(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开出南通首支“区域集优”集合票据。2014年,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分别率先成为省内首家、全国地级市首家、全国县级市首家离岸金融中心,建成全省“集群式”离岸金融机构基地,全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行企业达到9家,列全省第三。2015年,公益型网上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试点投入实际运作,为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难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加强组织机制、宣传发动、信用体系、政策服务等方面工作,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金融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出台《南通市金融生态县创建规划》、《南通市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南通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明确了南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规范了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处置的程序和原则。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应对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打击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等工作,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14年,在全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中,南通辖区率先实现优秀全覆盖。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南通金融业发展既面临困难和不足,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总体来看,机遇大于挑战。
从机遇看,一是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为加快金融发展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提供巨大潜力。二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效应集中释放,为南通金融业带来巨大资金需求。三是毗邻上海的独特区位优势,便于南通对接和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共享国际金融中心及自贸区的功能和政策的溢出效应。四是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GDP和财政收入继续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为南通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挑战看,一是总量不够大。金融业增加值偏低,法人金融机构和总部金融机构偏少,集聚区布局零散。二是结构不够优。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部分金融机构贷存比偏低,传统金融机构占绝对比重,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滞后。三是风险防范面临更多挑战,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资金运转陷入困境,存在债务风险和运营风险。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化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坚持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互动并进,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做大做强和创新发展步伐,充分彰显金融业的先导作用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通过金融改革支持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高金融服务“3+3+N”产业效率,努力做到金融业态更加丰富、融资模式更加多元、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金融环境更加优良,努力把南通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节点城市。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到2020年,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4%左右。金融支柱产业地位更加显著,金融业态更加齐全,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十三五”期间金融产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类别 |
指标 |
2015年实绩 |
2020年发展目标 |
银行业 |
机构数量(家) |
40 |
45 |
存款余额(亿元) |
9843 |
15000 |
|
贷款余额(亿元) |
6081 |
9200 |
|
企业上市 |
上市公司数量(家) |
32 |
50 |
新三板挂牌企业(家) |
39 |
150 |
|
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额(亿元) |
588.68 |
900 |
|
保险业 |
保费收入(亿元) |
182.13 |
450 |
保险密度(元/人) |
2280 |
6000 |
|
期货业 |
机构数(家) |
12 |
15 |
交易量(亿元) |
3488 |
5000 |
|
担保业 |
注册资本额(亿元) |
29.9 |
40 |
在保余额(亿元) |
136.2 |
200 |
|
小额贷款 |
累放贷款(亿元) |
556.2 |
1000 |
典当业 |
机构数量(家) |
29 |
35 |
融资租赁 |
机构数量(家) |
12 |
24 |
租赁资产规模(亿元) |
22 |
50 |
|
创业投资 |
机构数量(家) |
160 |
250 |
管理资金规模(亿元) |
95 |
150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发展金融机构,壮大金融产业
(一)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依托南通国有平台公司,以争取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牌照为重点,通过自主组建、联合组建或兼并收购等方式,形成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投、基金、担保、小贷、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多种门类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做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南通农商行等本地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启动上市挂牌计划,通过增资扩股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手段进一步发展壮大。支持申报具有地方特色专业型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优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支持法人期货公司提高竞争力。
(二)稳步壮大地方新型金融企业
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通过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小贷公司规范管理;通过扶优限劣、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推动全市小贷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做大做强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新设、参股、兼并、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国有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公司,成为支撑行业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加强对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将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担保公司内部规范管理。充分借助省再担保公司效能,用好再担保基金,完善再担保机制,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推进银担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行业规模总量提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超40亿元;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增强,实现在保责任余额200亿元以上。
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根据我市船舶产业发达、外向型经济基础较好、航空产业有发展前景等特点,重点发展相关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引导典当行业结构调整。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典当行业更好地明确产业定位和细分市场,逐步改变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房地产业的状况,跳出同质化竞争的困局,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创新更多业务品种,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积极招引各类金融机构
继续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环境推介、监管对接和政策辅导,吸引银行落户南通。力争渤海早落户,争取在江苏江北率先实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全覆盖。争取新引进外资银行2家。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通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在通金融分支机构升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科技、文化等专营机构建设,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增设营业网点,扩大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覆盖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力争到2020年,在通银行类金融机构达45家,其中外资银行4家、民营银行1家。
大力发展其他融资类金融机构。推动发展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通设立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鼓励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在通设立投资子公司,实施投贷联动。
培育发展新兴金融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结算、理财等企业,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以及金融综合咨询类、金融代理服务类、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类等各类融资中介服务组织,丰富和完善我市金融业态体系。
二、推进集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一)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
按照“一核、二街、多点”的总体思路进行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即:筹划建设中央商务区金融服务中心,完善整合新、老城区两条金融核心街区,在市区择点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布局专业金融集聚楼宇,有序引导金融机构布局,加快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在县(市)、区域范围辐射。金融集聚区优先发展总部金融,金融集聚楼宇侧重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融资租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机构。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1-2个省内乃至全国有知名度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专业集聚区。
一核。筹划建设中央商务区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着力发展总部金融,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市场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未来长三角北翼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区的雏形。
二街。整合提升市区新城区崇川路-工农南路“L型”和老城区青年路-濠西路-姚港路的“π”型金融核心服务街区,抓好路段、街区的提升塑造,优化金融机构布局,提升服务,加快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新、老城区统筹兼顾,互补发展的态势。
多点。结合创新创业和发展楼宇经济,重点推进南通基金产业园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港闸区金融科技城、通州区“一街一港一中心”项目、苏通科技产业园创新资本中心、通州湾专业金融街等项目,优先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布局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结合园区和县域实际,重点推进海安长江路金融办公集聚区、如皋福寿路沿线“一片一带”金融街区、海门长江路金融集聚区、启东金融集聚区等项目,逐步形成多层次、网络化、城乡一体的金融布局。
(二)加快构建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
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市级层面的基础性交易市场。着力将南通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打造成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和工业存量资产交易的阳光平台以及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平台。到2020年,成为功能完善、服务链完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融资交易规模100亿元。
(三)着力打造投融资服务平台
不断完善南通企业与创业投资对接的品牌平台-“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重点开发平台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功能,提升平台活跃度和影响力,畅通项目线上线下对接渠道,继续扩大平台受众面。增加“江海创投行”线下对接活动频次,走进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项目路演。同时,发挥南通创业投资协会作用,积极吸纳新会员,组织会员开展系列投资推介和项目路演活动。力争“十三五”期间争取发布企业(项目)累计超1000家,发布投资机构超200家。
不断完善和发挥中小企业信贷信息查询等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扩大企业知晓面和覆盖面,提高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有效提高对接成功率。推进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使用,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四)切实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互联网通道、大数据存储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南通综合保税区的互联网国际专用通道功能,为金融服务外包及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云计算标准接口、大数据集中处理、后台集成等标准化技术服务。
优化重点园区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推广第二代支付系统及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规范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努力扩大第三方支付业务量,提升支付清算水平。大力做好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加大机具改造力度,拓展金融IC卡的应用范畴。推进完善“国库金信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国库,加强乡镇金库建设。
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推广保险移动展业。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
三、拓展金融渠道,扩大融资总量
(一)扩大银行贷款总量
推动总量扩张。继续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引导各银行用足用好现有信贷额度、盘活存量资金,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将贷款增量、增速、贷存比等指标纳入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全市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扩大全市信贷资金总盘子。力争到2020年底,贷款余额达到9200亿元。鼓励支持各银行有效拓展信用证、保函、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种类型的表外业务,为企业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流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的金融支持,争取3家银行“十三五”期间给全市融资支持突破1000亿元。
注重结构优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的信贷支持,促进培育发展新动能。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扩面”和“金融支持转型升级”两个工程为载体,全面促进信贷结构的“三个转变”,即贷款主体由政府为主向企业、个人为主转变,贷款金额由做大做集中向做小做散转变,贷款行业由房地产、基础设施为主向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多种行业并重转变。促进融资成本下降。严格执行贷款利率和相关收费政策。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在引导融资成本下降方面的导向作用。提升银行业机构信贷服务水平。引导银行机构提高风险识别水平,精简贷款流程,优化人力资源,提高放贷效率。
加快业务创新。推动各家银行在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机动偿还期贷款、保理贷款等资产业务,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等负债业务,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中间业务创新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发展。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重点推进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继续拓宽衍生产品交易,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等融资新品种;加快开展和推广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理财管理、私人银行等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推动本地银行跨业跨区的深度合作,加强与融资租赁、信托、担保、证券等机构的产品对接力度,进一步细分市场和客户,实施差异化战略,努力以业务创新推动融资渠道创新,努力满足更多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持续推动企业到上海、深圳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快培育发展和推动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力争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累计达50家,“南通上市板块”进一步发展壮大。
充分利用“新三板”等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大力推动我市更多的“创业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实现挂牌。适时推动农商行等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0家,初步形成南通“新三板”挂牌企业板块。
加快发展上市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和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在资本市场保持合理的市值水平,树立我市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本地上市公司充分运用公司债、可转债、增发等各种形式进行再融资,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本地上市公司抢抓有利时机,加快并购重组步伐,强化主业发展,拓展多元经营,加快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再融资额累计超300亿元。
(三)发展各类债券融资
加快企业债券发行节奏。继续强化宣传发动和培训指导力度,帮助各地各部门和各平台公司学习掌握新形势下债券发行的各项要求和任务,提高债券发行水平。充分运用有利政策,结合国家鼓励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开展企业债券申报工作。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依法优化企业债券发行上报和跟踪核准程序,提高效率。
推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加强与人民银行系统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银监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评估办公室等的对接,调动银行从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介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努力扩大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为开展地方政府债试点奠定基础。
综合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债券融资渠道,全面扩大各类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累计超1000亿元。
(四)拓展其他各类融资
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农村小贷公司和科技小贷公司扩大资本金,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1000亿元。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互动协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推动各类小贷公司积极拓展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私募债等创新业务,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加快小贷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步伐。
争取引进保险资金。进一步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用足用好保险资金政策,拓展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鼓励在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积极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投入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大型投资项目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支持有关企业通过发行利率、期限符合保险资金投资需要的债券,或以股权转让、设立城市发展基金等方式,将保险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
大力引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大企业设立创业创投基金,鼓励扩大股权融资。积极引导更多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树立“借助创投资源、助推企业发展”的理念,适时引进企业发展必要的创投、股投资金,力争“十三五”累计引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超100亿元。
有效运用各类融资渠道。用好证券公司资管、信托、典当、融资租赁等方面的融资渠道,加强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充分发挥其融资渠道的重要作用。
四、发展特色金融,丰富金融内涵
(一)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建立覆盖创新全过程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完善银行支撑、担保支持、创投优先、财政扶持的“四位一体”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做大科技种子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新兴产业等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嫁接,建立创新创业融资“投贷保”联动机制,扩大“江海风韵”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规模,推广“苏科贷”等金融产品,积极推进国家在南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推动“股权+债权”和“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融资创新。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担保、企业、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补偿基金,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创新企业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发展科技金融机构。积极鼓励相关商业银行建立科技支行,加快科技支行业务拓展。支持设立科技担保公司,探索设立贷款再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规范科技型企业与银行及其贷款担保公司的借贷保关系,加强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加大对接力度,探索发展专利保险。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注重科技金融载体建设。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开发园区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科技金融超市,建立科技信贷咨询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强化金融对科技企业的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等服务。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积极吸纳创业投资资金和到资本市场融资。到2020年,创业投资资金管理规模达到150亿元。
(二)积极发展航运金融
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创新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等相关航运金融系列产品和服务。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试点市相关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融资和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探索成立涉海专业金融机构或增设涉海分支机构,沿海地区增设银行营业网点。调动民营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扶持涉海小微企业、渔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渔业养殖经营户融资发展。支持涉海企业凭借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产权上市融资,大力推广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沿海港口岸线、滩涂水产养殖权、捕捞权、渔船等海洋资源资产的抵质押融资。
配套发展航运保险。探索设立航运保险公司和发展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海上工程保险等保险服务。创新和发展针对海洋渔业、海洋工程、海洋旅游、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物流等领域的涉海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设计满足海洋经济环境特点,不断扩大投保覆盖面。
注重发展涉外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助力船舶海工基地和海洋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具有航运金融业务经验的银行与船舶制造企业合作,探索采取SPV(特殊目的公司)模式进行融资,争取更为宽松的外汇结算条件和较低税收成本,促进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重振雄风。
(三)努力发展农村金融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产业基金、涉农金融要素市场、农村信用、涉农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努力形成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地区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或便民服务点布设。加快ATM机布放,逐步实现乡镇全覆盖,力争部分地区覆盖到村。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机构,以乡镇为单位,每家机构至少分别选择一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口支持。积极推进农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试点。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林权、养殖权、海域使用权、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和金融租赁业务创新。对支农效果显著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和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增强农业恢复再生产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农业保险理赔门槛,规范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试点家庭农场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订单+信贷+保险”融资新模式。
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发挥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平台公司的融资主渠道作用,继续争取和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四)着力发展普惠金融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考核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我市小微企业不断做精做优,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创新政、银、企合作模式,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均不断上升。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鼓励各地规范设立小微企业周转资金池,为符合续贷要求、资金链紧张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周转资金。在严格监管、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开发优惠便捷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
拓展对民生领域的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医疗健康、养老、教育、就业等产业和民生事项。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出1-2个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每年养老服务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适当扩大扶贫小额贷款单笔贷款规模,逐步放宽贷款对象、范围限制。
探索发展区域性养老保险市场。配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积极引进开展养老服务的金融机构,借助人寿保险机构,探索“以房养老”模式,逐步形成区域性养老保险市场。加强对老龄事业重点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建立南通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发展以文化金融为特色的专营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市场主体,支持各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推出“文保贷”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开展商标权、专营权、著作权等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业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五)注重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美丽南通建设集聚金融资源。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汇集绿色金融发展要素,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对“清水行动”、“蓝天行动”、“绿地行动”、“清洁家园”、循环经济、低碳环保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发挥绿色金融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示范区创建,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南通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相关专项贷款。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将绿色信贷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成立专门负责绿色信贷的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执行标准、风险评估标准、数据统计标准和业绩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构的合理应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系统监管机制。建立环评授信约束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努力满足绿色、蓝色企业资金需求; 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限制和压缩黄、红、黑三类企业新增或存量信贷规模,引导企业坚持绿色发展。
争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政策,努力争取我市企业申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募集直接融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推动绿色项目采用“债贷组合”增信方式。探索设立绿色债券担保基金和绿色投资基金。鼓励支持绿色保险、绿色贸易融资和符合绿色发展的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六)探索发展新兴金融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创新试验区,将互联网+金融+科技+产业等优势叠加起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参与并应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工具和产品。选择引进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领域知名企业,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企业抱团发展,嫁接本地互联网金融标杆企业的产品、商业模式。支持南通大学建立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引进互联网金融研究、从业和教育专业人才。
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离岸业务。用足用好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帮助企业便利跨境调动外汇资金。依托已经开设的离岸金融创新中心,指导复制业务模式,发挥离岸金融功能。依托中国南通家纺城国内市场国际化建设进程,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升南通家纺品牌国际影响力。继续优化发展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完善贸易外汇管理,打造新型贸易服务平台。
大力拓展境外投融资渠道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放大我市综合保税区和“走出去”转型升级的优势,探索本外币跨境融资一体化管理可行性,支持交叉币种跨境贸易融资。鼓励支持具有全球服务功能的中资银行在通开展业务,为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更为全面细致的金融服务。在辖内积极放大外保内贷、内保外贷、境外融资和对外放款规模,发展利率互换、汇率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增强企业防范汇率、利率风险能力。积极向上争取在我市开展个人境外投资改革试点。
五、围绕转型升级,强化金融支持
(一)强化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信贷资源从钢铁、水泥、船舶等过剩产能中有序退出,严格信贷准入钢丝绳、印染等落后产能,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存量信贷资源,推动企业主动压减、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减量、产品提档和产业转型。鼓励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交易、不良资产处置等,增强信贷资产流动性,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鼓励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利用优先股、可转债等融资手段,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资金来源。引导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转移,加大对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三大重点支柱产业和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三大重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三农和先进制造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产业整合与升级。
(二)强化金融支持城市转型发展
优化城市发展融资渠道,合理控制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积极置换银行存量贷款,降低政府债务成本。研究、运用公私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市政设施运营等。鼓励信托、保险等公司设立以投资重大基础设施为目标的城市发展基金。鼓励依托政府类基础设施项目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建设。鼓励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住房租赁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创新。发挥各类债券作用,有效运用专项债、永续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等项目建设。
(三)强化金融支持交通转型提升
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对接,根据交通建设规划编制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政府负债、资金供给、建设内容等因素,明确资金需求、使用、来源、偿还等资金平衡问题。优化交通融资主体建设,通过改革创新,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努力打造治理规范透明、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规模,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等土地储备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模式。
六、优化金融生态,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设立地方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以征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加大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督,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组织市场运作、行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信用管理与运行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出资入股的担保机构为主导,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投资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健全再担保体系,适当降低小微企业反担保要求和担保费率,合理放大担保机构担保倍数。推动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各地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以优惠费率服务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优惠费率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业务,加大财政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金融文化环境。全面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金融人文精神,大力提升南通金融文化软实力。结合实际举办一些金融论坛、金融创新成果展示会、金融产业对接会、金融人才招聘会、金融专题研讨会、金融知识宣传会和区域合作交流会等。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扩大提升南通金融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专业金融集聚区,广泛开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财、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并为企业、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发挥金融领域专业纠纷调解机构的作用,支持投资者通过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四)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力量,调整、理顺监管机制。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强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加快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和规范发展。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应对金融机构兼并重组。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强化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重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非法保险等涉众涉稳不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对经济下行环境下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问题的研究,密切跟踪、积极协调和依法处置大型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企业互保担保圈(链)断裂引发的债务危机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各类风险,设立和运作好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相关债权、债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惩戒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和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南通实际,健全市、县(市)区金融协同服务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产业发展、金融集聚区建设、金融重大项目实施、金融风险防范等重大问题,增强为金融主体提供高效综合服务的能力。推动金融监管部门的组织建设。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优化人才环境
制定和落实对金融人才的有关政策,为金融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国内外特别是金融业发达地区,加大对各类急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发挥市金融智囊团的作用。多渠道加强专业院校建设,引导驻南通高校加大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和引进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面向金融业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
三、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金融创新试点,完善现有金融发展政策,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政策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修订,对政策尚未覆盖到的及时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创业投资、直接融资、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及后台进驻、鼓励各类金融创新、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建设信用担保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投入和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抓好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依托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协会等统计力量,加快建立和实施数据共享的统一、高效、全面的金融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二是开展宣传推介和专题招商。通过开展各项重点金融项目、专项研究课题,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并对规划进行宣传。开展上门招商、以商引商、服务招商、推介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每年市组织的国内外大型招商活动中安排金融专题招商内容,吸引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入驻我市。三是强化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规划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切实推进规划落实。推动市有关部门与省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市属机构之间、市属机构与金融行业组织之间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切实推进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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