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5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十三五”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南通市“十三五”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南通市“十三五”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为南通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阐述“十三五”期间南通城市现代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工作重点,是今后五年推动南通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二五”时期城市管理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市城管委高位指挥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基本实现了“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一)城市形象品质得到明显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从2012年起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至2014年底,市区第一轮三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圆满收官,实现了城市脱胎换骨般的变化。2015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通过持之以恒的综合整治,一大批涉及民生的城市管理难点顽症得到有效解决,城市容貌得到明显提升。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已命名的14个省优秀管理城市中,我市拥有4席,数量居全省第一。“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创成25条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14个省级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总数位居全省第一。
(二)城市服务功能得到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市区累计建成公厕152座并全部向市民开放,建设数量超过过去二十年的总和。市区每个区都建成一座现代化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市区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2700吨,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全市建成焚烧发电厂4座,日处置能力达4800吨,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连续多年为100%。市区建成便民疏导点24个,便民服务亭189个,较好解决了市容管理与方便市民生活的关系,荷兰街、虹桥夜市成为省内堵疏结合整治流动摊点的样板。全市9个县(市)区均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共建成自行车点位752个,投放自行车1.5万余辆,市民累计骑行1420多万次,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区公共自行车卡与公交卡实现“一卡通”。
(三)环卫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除建设部门管理的公园、广场外,市区主次干道公交站台、交通隔离栏、绿化带等全部纳入专业环卫保洁范围,基本实现了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机制。市区396条道路485条路段实行等级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率从2012年的50%左右提高到2015年的85%左右。市区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运行。市区76条路段实行市场化服务外包,总面积近600万平方米。
(四)城市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2013年建立“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区自治、群众参与”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体系,城管执法中队全部下沉到市区21个街道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我市被中编办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并承办2015年度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场推进会,已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南通模式。参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起草。依托数字城管,建立健全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机制,有力促进了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我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奠定坚实基础。全市9个县(市)区均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全覆盖的地级市。流动摊点、违法建设、违章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偷运乱倒等城管顽症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秩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建立社区城管志愿者服务站143个,设置城管志愿服务岗亭65个,全市城管志愿者人数达1.2万人。
(五)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持续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法治理念教育,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建立“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市区城管执法管理点评会,通报督查考核情况,狠抓严管执法队伍。组织开展“素质、作风、技能”提升年等主题活动,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实施市区城管基层中队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区21个中队同步创建,提高标准化水平,不断增强城管职业荣誉感。组织开展城管系统“双十佳”评选活动,树立城管系统崭新形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市、县两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市级对县级缺乏统筹协调的有效抓手;各县(市)、区执法事项数量不一,工作职能不清晰;缺乏较高层级的城市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予以保障和支撑;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协管人员偏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职业发展预期不足、晋升交流途径偏窄;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信息化、精细化、智慧化程度仍不够高,发挥的作用还不够突出;城市动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保障仍显不足。
二、“十三五”时期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是我市“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城市管理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五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必须应对严峻挑战。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时隔37年后再次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加大,城市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最新要求,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环境美”的总体目标,坚持“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三大核心理念,以“全国一流、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打造“服务型城管”为抓手,把精细化贯穿到城市管理各个环节,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探索建立“大城管”格局,努力构建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标准体系,全力打造“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新常态,不断彰显“江海明珠、灵秀南通”城市新形象,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制定管理标准、优化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完善执法保障,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和执法全过程。
--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责清单,落实执法责任,职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县(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十三五”时期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主要任务
围绕“十三五”时期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围绕“坚持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三大理念;健全法律法规、管理标准、考核评价三大体系;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环卫设施建设、队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三大工程;破解违法建设、停车秩序、垃圾分类三大难题;提升依法行政、社会动员、城市治理三大能力”的“五个三工程”,确保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三大理念:即坚持“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三大理念,以理念带动创新,以创新引领转型,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发展。“百姓城管”的目标是“为了百姓,依靠百姓”,也就是解决“为谁管”的问题。城管工作与千家万户的生活密切相关,与市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城管工作要“听百姓声音、请百姓参与、为百姓服务、让百姓满意”。“科学城管”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也就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城市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着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科技应用,创新办法举措,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全面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法治城管”的目标是指依法管理城市,也就是解决“靠什么管”的问题。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城管工作应当加快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有序化、廉洁化和高效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我们必须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科技强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努力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整治与疏导结合,积极构建服务、管理和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健全三大体系:即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城市管理和执法标准体系、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三大体系。
1.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充分利用赋予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立法权的契机,学习借鉴已有立法权地级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完善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南通特色、完备有效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一是推进已列入地方立法计划的项目。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和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加快推进各类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管理办法》等正式项目按照要求出台实施,《南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南通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南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通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和《南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等调研项目待到立法条件成熟时即转为正式项目出台。
二是研究城市治理方面的立法事项。针对城管综合执法、停车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等城市治理具体事项,结合南通实际抓紧研究,为“十三五”期间完成立法做好准备。
三是全面清理城市管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部分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交叉、冲突问题,不适应城市管理改革发展要求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
2.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标准体系
不断细化、量化城管业务指标,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家具”管理、行政执法管理、执法队伍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智慧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形成详细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流程和标准指南,健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标准体系,促进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让城市管理的每一类问题都有标准要求、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更好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3.健全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健全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效能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坚持完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科学调整考核项目权重,强化对城市管理高发问题的考核,以考核倒逼一线管理与执法队伍和相关责任单位主动巡查、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积极探索考核对象参与检查和市民点评相结合的新方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并提出建议。
二是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按照“五位一体”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市容环卫、执法队伍、生产安全等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任人,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城市管理和执法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南通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办法》,科学确定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加大对各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力度以及城市管理日常监督和考评。进一步运用第三方考评机制在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完善考核机制,奖优惩劣,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和执法人员懒政怠政问题。建立“城管工作群众点评”机制,做到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加强群众监督,完成后群众评价成效,接受群众点评。
(三)推进三大工程:即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环卫设施建设、队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三大工程。
1.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环境美”和“有秩序、有层次”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治乱”向“求美”转变,让“环境美”成为南通环境综合整治的鲜明特色。坚持以整治为民惠民为导向,以“强整治、提品质、固长效”为总体思路,注重整治效果的系统性、科学性,将整治着力点和整治区域向纵深延伸,重点突出“补缺、补短、补软”, 更加突出补齐背街后巷、城郊结合部环境脏乱差短板,坚持“点、线、面”全方位、立体化整治要求和“片区化”整治思路,实现“整一片靓一片”,全面消除脏乱差问题,有效破解难点顽症,完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的“花园城市”,努力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和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全省率先建成省优秀管理城市群。到“十三五”期末,全面消除城市环境薄弱地带脏乱差问题,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点顽症,快速提升城市承载服务功能,市区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准。
2.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进一步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力度,全面加快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大件物品垃圾处置中心等 “静脉产业园”建设,完善公厕、垃圾桶、生活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管理标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的全量收集、全量无害化处理,城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推进餐厨废弃物、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垃圾和废旧织物等特殊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一是提升环卫保洁水平。以努力打造最洁净城市为目标,按照“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道路环境卫生标准,全区域实施环境卫生提质提标管理,扩大保洁等级管理范围,加大环卫保洁等级管理力度,增加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实施“洗尘、清扫、洒水、捡拾”一体化作业,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将所有道路纳入等级化保洁管理范围,力争45%以上道路达到一级保洁标准,40%以上道路达到二级保洁标准。
二是加大清扫保洁设施设备投入。加大环卫机械化装备的投入,推行清扫、冲洗、吸尘等一体化组合式机械作业方式,逐步淘汰干扫车、人力保洁车等老旧清扫保洁设备,增添配置洗扫一体车、护栏清洗车、垃圾桶清洗车、微型高压冲洗车、电动保洁车等清扫保洁设备,有条件的区域配置高压喷雾抑尘设备,提高清扫工作效率和快速保洁能力,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到“十三五”期末,确保实现市区主次干道、快速通道、高架道路等区域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市区、县(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率提高5-10个百分点,分别达到90%、80%。
三是加大环卫工程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如皋垃圾焚烧发电厂续建工程,适时实施启东垃圾焚烧电厂扩容项目,全市已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座,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700吨/日,总处理能力6900吨/日,其中垃圾焚烧能力6500吨/日。加快推进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海安、如东、海门等地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370吨/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完善和管理,推动陶瓷类大件垃圾及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40万吨/年;进一步加大县(市)中转站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大件垃圾粉碎、垃圾桶清洗站点建设,完成县(市)城区5座中转站建设任务(如皋1座、海门1座、启东2座、如东1座),提升生活垃圾密闭转运、无害处置能力。
四是完善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功能。在全市(含下辖县、市)建成区和乡镇镇区,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装配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进一步加大公厕、道班房、垃圾集散点、环卫工人休息点等建设改造力度。按照“拓展服务功能、改善内外环境”总体要求,高标准推进公厕建设改造,在城市新建区域按照规范配置足量的公共厕所,老城区增加装配式公厕数量,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提高公厕服务质量水平,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3.推进队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各类执法装备,到2017年年底,按照国家标准,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进一步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中队力量配备合理化、办公场所标准化、执法装备现代化、执法程序规范化“四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市区所有基层中队完成达标验收,为城管综合执法提供坚强保障。在此基础上,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内涵,突出制度建设,形成完备管用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标准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一是力量配备合理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
二是办公场所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规定,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合理确定队伍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办公用房满足基本办公需要,酌情配备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案件调查室、扣押物品存放室(仓库)、执法装备保管室等各类工作用房、专业用房和辅助用房等。大门出入处、案件调查室配有监控设备,楼层、场地内安全设施齐全。根据执法队伍规模设置必要的训练和停车场地。编制人数较少的执法队伍,可按照功能和用途将部分建筑用房项目适当合并。
三是执法装备现代化。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设备每三名执法人员不少于1套,佩戴式现场摄录仪一人一架,并配备执法所需的专用器械,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配备有属本单位独立使用、人均1.5个座位以上、能够满足正常管理执法需要的执法车辆,统一车辆标识,配有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辆定位系统,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独立的通信指挥系统,中队配备电台,对讲机每人一部,与呼号一一对应,并由模拟通信对讲系统逐步过渡到数字对讲通信系统。
四是执法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定岗执勤、错时执勤、机动执勤、应急执勤等勤务方式,落实路段管理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过程中做到“三先三后”,即先亮证表明身份,后管理;先指出违法事实,后整改;先听取陈述申辩,后处理。执法过程中做到“五统一”,即风纪严整服装统一,持证执法证件统一,挂牌执勤标志统一,文书齐全程序统一,依法处罚票据统一。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要求执行,做到违法主体认定准确,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案件定性正确,适用法规规章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行政处罚适当。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实行现场移动执法,实现案件审理网络化,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四)破解三大难题:即破解“违法建设、停车秩序、垃圾分类”三大难题。
1.破解违法建设难题
按照中央和省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并将治理责任层层落实。按照“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逐步减少”的目标,明确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整治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整治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一是推动出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被列为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调研项目,下一步将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立法条件成熟,将转为正式项目抓紧出台,探索查处违法建设的有效手段和简易执法程序,提升违法建设查处效率,强化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支撑。
二是进一步加大新增违建治理力度。坚持新增违法建设“露头就打、一见即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职责,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依令而行的关系,健全新增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有奖举报、快速处置、依法查处、部门联动、监督考核、行政问责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三是逐步消减存量历史违法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排查,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老旧小区改造,制定逐步消减历史存量违建方案,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逐步化解历史遗留存量违建,历史违建和新增违建拆除情况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2.破解停车秩序难题
积极探索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南通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完善市区停车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整合优化管理力量,着力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有效破解停车难问题。
一是按照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完善和实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逐步提高新(改)建建筑停车位配套比例。二是着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五年内市区每年新增停车泊位不少于1000个,挖掘现有停车资源,研究推进静态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停车设施综合利用效率。三是结合各区片区改造,深入推进住宅小区微循环改造工程,扩大停车容量、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城市支路、背街后巷停车秩序日常管理。四是研究推进道路停车信息系统建设,道路停车管理系统、路外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相关政府部门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停车信息的充分共享,提高停车设施综合利用效率。五是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推进不同区域一卡通用,严格日常运营监管,不断提升使用率和市民的满意度。六是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治理,在有条件的区域施划停车线,增设停车位,实现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达到“不压盲道、规范有序”的管理效果。
3.破解垃圾分类处置难题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试点,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市民群众主动分类的良好氛围,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通过完善源头管理、收运规范、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利用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市区和各县(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分别达90%和80%以上。
一是推动建立可回收垃圾收运体系。指导各地加强推进可回收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科学组织分类设施投放,研究完善可回收垃圾分流处置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化运营、运用互联网+思维、“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等措施,调动社会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二是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流。研究建立绿化垃圾分流体系,加快推进绿化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推动绿化垃圾收运处置闭环运行。强化电子垃圾分流收运处置管理,拓宽废旧织物收运处置渠道。三是研究建立分类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研究调动提高市民、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积极性,重点研究市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奖补机制,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企业激励规定和研究对居民、社会单位分类投放的激励措施。四是完善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进程,研究制订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管理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市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五)提升三大能力: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城市治理能力”三大能力。
1.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以“法治城管”建设为抓手,以“有作为、有成果、有权威”为方向,适应新形势,顺应新要求,大力推进执法队伍法治化建设,采取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制度规范等多种措施,狠抓严管执法队伍,着力夯实法制基础,提升人员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不断增强执法队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建立全市城管队员执法档案。以执法档案建设为抓手,改进和完善“执法必学法、执法必宣法、执法必办案、案件必评查、过错必问责”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全体执法队员“学法、宣法、执法、案件评查、责任追究”五位一体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是完善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市行政学院优质教学资源,邀请省内外城市管理领域专家,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城管系统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执法骨干、新进人员等多层次培训班,加强全市城管系统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知识更新以及新招录初任上岗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注重了解执法队伍培训需求,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水平,进一步增强法制培训理论高度和针对性、实用性,使参训人员能够学以致用,切实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公开综合城管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城管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提升社会动员能力
大力提升社会动员能力,加强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城市管理、参与城市管理。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注册城管志愿者达到15000名,市级城管志愿者总队、县(市)、区城管志愿者大队、乡镇(街道)城管志愿者中队、村(社区)城管志愿者服务站的四级志愿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确保50%以上的社区建立城管志愿服务站。不断健全城管志愿者队伍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各类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城管志愿服务基地建设,拓展城管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城管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有效衔接和资源的合理调配。常态化开展“城管开放日”、“城管志愿服务进社区”、“城管三走进”等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城管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达到25小时以上。城管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市民群众自我服务、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全面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携手共建秀美南通的良好社会氛围。
3.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大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资源整合,形成治理合力,构建以人为本、管建并举、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加快实现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
一是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列为招投标的条件之一,与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资格紧密挂钩。综合运用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二是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网格管理和执法人员配备到位,确保网格管理有人员、有制度、有职责、有考核、有奖惩,切实做到城市管理问题“小事不出网格、烦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城区、大事相互协调”。按照单元网格设置,配备和落实足够数量的环卫保洁员、城管执法队员、城管协管员、市场管理员、停车管理员、信息采集与监督员等管理人员,确保每一个小区、每一条道路、每一件事情有人管、有人问;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将各类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姓名、电话等以信息牌的形式在网格内明显位置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理顺城市管理与执法体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高位指挥协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履行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履行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街道(镇)综合执法机构一般由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派驻。实行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进入社区网格,建立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扁平化、常态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机制,实现问题发现、处置、执法、督办的无缝对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国家制定的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按照“职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和“专业执法以市(县、区)条为主,综合执法以街道块为主”的原则,成熟一项、调整一项,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逐步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管、水务、食药监等其他相关领域中在街头路面、室外行使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常住人口、执法事项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有关规定,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完善工资政策,适度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逐年减少。在退伍军人中优先录用协管人员,建立协管人员工资增长机制。
四是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变。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在全市已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转变。切实发挥智慧城管信息系统作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环境综合整治和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提高信息采集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案件受理、派遣工作,注重典型案件的分析,提高案件派遣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及时修订完善案件接处规程,加大对重点案件、信访案件、延期案件的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十三五”期间,完成市级“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窗口目标,智慧城管系统案件结案率和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围绕“十三五”期间的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加快推进,做到早计划、早行动、早出成效。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实现上下一盘棋。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正常工作需要。
(三)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保障,依法处理妨碍城管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在火车站、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多部门联动协作的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城管巡回法庭,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四)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高位指挥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办、督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区之间、市县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联络、联合、联动的强大合力。
(五)营造舆论环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为民、重在常态、贵在坚持”理念,将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长效机制引领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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