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3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南通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函〔2016〕193号)和《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的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电镀等“十小”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小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明确了取缔企业名单,为确保年内完成取缔整治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内全面完成121家“十小”企业及其他行业(化工、塑料粒子等)污染严重、达标无望的小企业(见附件1)取缔整治,其中,小电镀24家、小化工6家、小炼铁1家、小炼油2家、小塑料造粒18家、小印染49家、小造纸6家,其它16家。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是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十小”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环保、经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缔整治到位。各地要根据取缔整治计划,对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证照、断电、断水等措施,确保“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将“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来抓,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立项批复“十小”项目。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注重日常督查,强化重点抽查,对于发现的违规新建“十小”项目,发现一例,取缔一例。要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对取缔关闭企业的日常巡查,防治死灰复燃。市政府将适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十小”企业取缔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取缔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的意义,及时公开关闭取缔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环境违法企业,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信息报送
各地要建立取缔整治企业管理档案台账,保存设备拆除等清理过程中及清理后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留存整治取缔过程中的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取缔设备、物料、产品等清理清单以及环保、经信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文件等档案资料。请各地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属地“十小”企业取缔工作信息报送,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十小”企业取缔整治汇总表(附件2)和取缔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崔婷胤,电话:85158622,手机:13773625639,邮箱:nthbywyk@sina.com)
附件:1.南通市“十小”企业取缔整治计划表
2.南通市“十小”企业取缔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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