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7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设立“证照联办”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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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设立“证照联办”实施办法〉通知




通政办发〔2016〕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企业设立“证照联办”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南通市企业设立“证照联办”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办发〔2015〕58号)、《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办理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5〕152号)精神,对市场准入领域的企业登记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实行“证照联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总体要求,实行企业设立“证照联办”制度,实现一窗收件、一窗发证;合并表格、一表申请;简化材料、档案共享;简化环节、信息互认;优化流程、强化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南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原则。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前后置许可审批、营业执照,提高审批登记效率。
  (二)规范统一原则。统一制定企业设立“证照联办”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等,规范和简化审批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三)分类实施原则。分类分时实施,首批将纳入行政审批局涉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的证照实行“证照联办”,逐步推广至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涉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证照的办理。
  三、操作规程
  “证照联办”审批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向行政审批局申领营业执照时,一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经营等前后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一次告知并收取相关的证、照申请材料,通过窗口内部流转、同步审批,一次核发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登记新模式。“证照联办”应当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审批、一窗发证”的工作流程操作。
  (一)对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登记联合办理的“证照联办”审批登记制度。申请人备齐前置审批、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登陆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前置审批事项及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并分送企业登记窗口。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应将办理的前置许可信息审批情况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由企业登记窗口办理“多证合一”登记。许可、登记决定文书,以及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对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备案)和登记合并办理的“审批(备案)登记合一”制度。申请人备齐外资企业审批(备案)、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外资企业审批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登陆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外资企业审批(备案)及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外资企业审批登记窗口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外资企业审批(备案)、“多证合一”登记。审批(备案)、登记决定文书,以及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由外资企业审批登记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对实施“先照后证”的企业设立,企业可以先办“照”后办“证”,也可同时申请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同时申请的,实行“证照联办”。申请人备齐企业设立登记、经营资格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企业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登陆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企业设立和经营资格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并分送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企业登记窗口办理“多证合一”登记后,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业务系统,办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决定文书、经营资格审批文书,以及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由企业登记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推进。“证照联办”是一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涉及面广、协同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要优化原有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无缝隙、一体化、零障碍的审批机制,共同推进“证照联办”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纳入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中心的企业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整合申请材料,再造办理流程,编制统一告知书,加强业务培训,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切实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更加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三)积极宣传,注重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证照联办”的宣传解读,通过创新行政审批登记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注,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1.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证照联办”目录
  2.企业设立“证照联办”流程图


通政办发[2016]17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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