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6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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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推进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完成。
  1.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高效实施并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基础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连续11年增调,人均水平达到每月2129.42元,是“十一五”末的1.6倍。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0年的60元提高到10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6%和7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
  2.老年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截止2015年底,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政府供养,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190~1248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540~9498元;全市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5273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3414元。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全市1.55万老年人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稳步推进,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参保人数位列全省第一。
  3.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65161张,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了一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9张,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5.9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市415个城镇社区开展日托和助餐等常态化服务,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力量承接率达到60%以上,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平台。
  4.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扎实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全市现有老年(老干部)大学10所,乡镇、社区老年学校21所,在校学员22000名。全市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322个,全市老年体育协会和健身场所网络健全,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举办南通长寿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人体育节,每年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超过35万人。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5.敬老助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建立高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全市33.8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60-420元的尊老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含外来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市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十二五”时期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及完成情况



  项 目


  “十二五”目标


  “十二五”期末完成数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97.06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7.46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


  32.9


  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比(%)


  50


  50.03


  护理床位型养老床位占比(%)


  30


  41.31



  (二)面临的挑战
  2014年,南通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25万人,占同期人口总数的30%。南通人口老龄化程度将长期处于全国全省前列。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家庭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更加显著。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任务艰巨。养老产业占服务业比重不高。老年人权益需要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社会优待和精神关爱有待加强。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协调性和平衡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改革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从战略高度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供给侧改革需要补老龄事业民生短板,老龄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另一方面,“十三五”时期是南通经济新常态下创新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南通将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市各项发展指标将更趋全面、更加协调、更有含金量,成为苏中崛起的“领头雁”,这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新的目标要求,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努力把握老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更加注重定向施策,更加注重任务落实。以供给创新带动和培育需求扩大,以结构优化推进品质提升,以发展加力保障老年人受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准发力,推动南通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中心任务,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衔接,找准老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激发老龄事业活力。
  5.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健全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市、县(市)区、镇(街道)和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及老年健身活动场所。促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持续发展。
  --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行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环境改造。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
  --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县(市、区)实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老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十三五”时期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20年


  养老


  服务


  保障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0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比例(%)


  50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90


  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


  70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100


  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城市80


  农村40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95以上


  老年


  健康


  保障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90


  人均预期寿命(岁)


  83


  老年


  社会


  保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社会保障卡覆盖率(%)


  90以上


  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率


  100


  老年


  社会


  管理


  和参


  与


  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


  15


  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比例(%)


  20


  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


  98


  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


  98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


  95


  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


  98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等服务。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采取扶持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比例达到80%。全面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全市7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家庭老年人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2.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到2020年,收住失能老年人数量占总入住老年人数量的50%以上。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3.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困难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推进所有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加强农村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面推行“一助一”邻里服务,确保农村社区分散供养的失能“五保”老人及8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保障。
  4.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和管理系统。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各级各类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开发和推广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鼓励和引导依托大数据发展老年综合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5.培育发展老龄产业。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方式,进一步加大养老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载体建设的力度,推动养老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高,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显著提升。加快发展老年食品、康复健器械、老年服饰产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健身、金融理财、休闲旅游、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加快养老用品用具、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生产。放大一批养老服务业企业(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标准化、连锁化经营方向发展。
  6.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贯彻实施《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和推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实行分组、动态管理。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机制,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保障城乡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3.进一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结合南通长寿现象,积极探索与本地区发展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待服务。健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三)完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
  1.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进一步做好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衔接。积极做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以保障和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健全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增强失能特别是困难失能老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2.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力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2020年,市建成2所以上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
  3.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市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进社区护理站建设,为社区内失智、失能、长期卧床等有医疗照护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服务。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4.加强老年健康宣传及疾病预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我保健、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促进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免费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四)完善老年家庭建设支持体系
  1.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其配置轮椅道、扶手、防滑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批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程。
  2.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老年人家庭养老。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完善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
  1.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推进老年人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住宅和小区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小区环境设计具有明显的指示性,便于老年人识别。照明系统能够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新建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既有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有序开展与所在地老年人口比例匹配、软硬件服务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标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建设适宜养老住区的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投入。“十三五”期间,启动5个新建适老住区和5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3.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六)完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健全完善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政策支撑和保障作用。建立老龄产业财政分级补贴制度,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对老龄产业给予优惠。
  2.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推进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着力培育老龄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探索建设一批县(市、区)级老年服务产业园区及乡镇(街道)老年服务街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引导养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其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老年日用品、辅助器具、电子器材、保健用品、医疗器械和医药用品、康复器具和护理用品以及文化用品制造等产业发展。
  3.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结合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针对老龄产业自身特点,建立老年专业市场。
  (七)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高老年教育水平。加快形成以市开放大学和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开放大学和老年大学为骨干、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基础、村(居)老年学校办班点为补充的全市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同时,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或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2.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所有的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场所和健身活动场所。办好一年一度的长寿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人体育节。
  3.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进一步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加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八)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
  1.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2.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8%以上。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乐龄工程”、“退休人员夕阳红服务队”志愿工作。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九)完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1.推进老龄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老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十)完善老龄科学研究体系
  1.加强老龄科研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作用,加强老龄科学相关的研究和老龄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以研究基地(科研中心)为平台,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智库,依靠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2.加强老龄重点项目研究。围绕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老龄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加强老龄科学研究的规划部署和顶层设计;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推进老龄成果产业化;完善老龄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开展老年文化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各类服务标准和老年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实操等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交流与合作。着力开拓老龄事业发展视野,加强与市外涉老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研究制定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文件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先行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研究吸纳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和做法,学习借鉴老龄事业有益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事业发展大格局。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政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新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推进养老、医疗等相关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制度间的衔接机制。根据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拓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本地院校举办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支持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教育,建立业务培训机制,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平,落实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加强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建立较为稳定的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监督评估。各县(市)区、老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监督,2017年市老龄委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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