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5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和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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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和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运〔2016〕6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6〕3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和“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车辆运输车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坏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增加交通事故隐患,而且不利于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车辆运输车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也要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依据省苏交运〔2016〕61号和苏交公〔2016〕39号文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联防联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二、细化分解,落实任务
  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两个实施方案,迅速落实本部门责任体系,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涉及多部门联合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按照职能和时间要求制定本部门分项实施方案,所有治理行动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在11月28日之前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钱峰,电话:81128002)。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本地区的整治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和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专项行动督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超限超载信息报送渠道,密切关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国家、省和各地的相关治超政策,特别是要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深入货运企业和场站码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争取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理解和配合;通过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的做法和经验,相互交流借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落实职责
  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两个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超效能。一是强化监督协调。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分解,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会议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治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制定治超考核奖惩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考核。二是强化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将治超工作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自然人、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的责任。三是强化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形成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纳入日常执法和管理工作中,为非法改装治理和步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打好坚实基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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