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6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南通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序 言
“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在逐步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成为解决不可持续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法律支撑,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了阶段性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和措施途径。
“十三五”时期,南通市迎来了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等重大发展机遇,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环境质量提升的攻坚期和经济发展优化的战略机遇期。面对复杂而艰巨的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南通市需要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和群众期盼,响应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要求,聚焦环保重点领域和监管薄弱环节,谋划重点任务和项目,科学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这对于统筹引领和扎实推动南通市未来五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绿色发展,打造水清、天蓝、土净的生态花园城市,实现“美丽南通”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南通市环境保护工作不平凡的五年。在经济增速减缓的压力下,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以总量减排和生态建设为抓手,加强污染治理,严格环境监管,优化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城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全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目标,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荣誉和称号,国家生态市创建通过考核验收,基本完成了《南通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表1),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减排任务超额完成。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84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5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8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11万吨,分别比2010年累计削减19.07%、15.38%、15.56%和26.74%。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居全省前列。
--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南通市继续实施“清水工程”,新增污水处理厂18座、污水处理能力29.7万t/d、污水主管网近1595km,封堵排污口100多个,规范化整治沿江排污口36个,整治县乡河道近1.5万段,村庄河塘6.6万段(个)。实施“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三大电厂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所有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划定了禁燃区范围。建设城乡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15座,大型生活焚烧发电厂4座,日处理能力达4800吨。开展钢丝绳、印染、化工行业标准化整治,建成运行南通市钢丝绳污泥废酸资源化中心;大力推进港闸区、通州南部地区、启东滨江化工园区污染集中整治。否决和劝退近400个重污染项目,有效防止了重污染项目的上马。
--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十二五”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在100%,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略有下降。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0-2012年达标天数比例逐年增加;2015年市区(不含通州区)空气AQI达标率67.7%,位列全省第二;PM2.5浓度持续下降,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03%,降幅全省最大;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土壤环境基本保持平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六年全省第一,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居全省前列。
--监管制度不断创新。省内首创对化学品生产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助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办法。省内率先试点实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制度,省内首家开展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连续三年开展环境执法“亮剑行动”,开展“环保大检查”,严惩环境违法,构建重大问题化解平台。对全市1800多家企业进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落实绿色信贷政策。2014年开始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并被省政府推广。全面实施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实行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模式。
--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南通市划定了10类共60个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总面积占总国土面积的23.07%。编印了《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手册》,省内率先出台《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暂行)》等,生态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进入实施应用阶段。
--生态文明创建跨上新台阶。2012年南通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4年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201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总分名列全省第三名。2015年绿色发展综合指数全省第一,是省内首个达到80分以上的设区市。海安、如东、海门、通州获得国家生态县(市)命名,如皋、启东通过考核验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发布实施,成功列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全市生态乡镇实现全覆盖,建成各级绿色学校464所、绿色社区278个、绿色宾馆24个、环保科普教育基地46个。
表1 南通市“十二五”环保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现状 |
“十二五”规划 目标值 |
达标情况 |
总量 控制 指标 |
1.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包含农业源) |
万吨 |
12.16 |
9.84 |
10.39 |
√ |
2.氨氮年排放量 |
万吨 |
1.82 |
1.54 |
1.55 |
√ |
|
3.二氧化硫年排放量 |
万吨 |
6.94 |
5.86 |
5.88 |
√ |
|
4.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
万吨 |
8.34 |
6.11 |
6.71 |
√ |
|
环境 质量 指标 |
5.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 |
6.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84.8 |
81.8 |
85 |
× |
|
7.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 |
% |
30 |
30 |
55 |
× |
|
8.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80 |
60 |
90 |
× |
|
9.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
% |
90.4 |
67.7 |
95 |
# |
|
污染 治理 和 生态 建设 指标 |
1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m2 |
8.34 |
14.06 |
11 |
√ |
11.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重 |
% |
22.6 |
23.07 |
22.6 |
√ |
|
12.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4.1 |
87.09 |
90 |
× |
|
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100 |
√ |
|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95 |
100 |
100 |
√ |
|
15.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 |
|
16.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 |
% |
100 |
100 |
100 |
√ |
|
17.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42 |
3.7 |
3.5 |
√ |
|
1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8.0 |
98.31 |
>98.0 |
√ |
注:#“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以上比率”2010年值(90.4%)和规划目标值(95%)标准依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而2015年现状值判定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加入了PM2.5、O3等考核指标。数据不具可比性。
(一)“十三五”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南通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机遇。
--长江经济带建设树立了“生态保护优先”压倒性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目标定位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将生态环境保护居于压倒性的战略地位。国家提出,长江经济带要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分工协作。国家《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明确要求上海、苏州、南通对长江口联保共治。南通市作为长江经济带北翼桥头堡,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机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推进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今后一个时期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五项重要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一批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得到淘汰;伴随去库存任务的推进,将控制住房新开工面积,并提高宜居型住宅比重;去杠杆、降成本的深化将明显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投资改造技术和设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民生事业,属于补短板的重要内容。
--陆海统筹先行试点提供环境协调管理新契机。开展国家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赋予了南通先行先试的权利。南通市将形成陆海互动、江海联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并努力成为全省、全国陆海统筹发展的典范区域。这为统筹考虑、统一谋划南通市的陆地与海洋经济与环境提供了新契机,为陆海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奠定基础。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赋予环保工作高平台。2015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同时,南通成为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南通市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建设的主战场、大舞台提供新机遇。
--“绿色发展战略”明确列入南通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着力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绿色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发展方式将从经济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等源头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为保护环境赢得战略空间。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进城市从“功能型”向“生态型”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花园城市、创新之都”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方向,为生态建设创造了重要有利条件。
--“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空间保护落地新路径。南通市目前正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研究为平台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与“三规合一”研究工作。“多规合一”将在更高层面确保生态用地空间格局以及环境保护空间约束的落地和持续有效。
(二)“十三五”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南通市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发展过渡阶段,快速城市化过程仍将继续保持,但是经济增速放缓,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等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行动目标紧迫,环保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产业转型升级负重大。南通市第二产业比重长期居高不下,且呈重工业主导特征。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发展对传统优势产业的依赖度加大,不利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随着新一轮沿江沿海开发的全面启动,南通市经济总量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能源资源需求继续增加,复合型污染可能进一步加剧,周边地区和主要水系上游地区带来的跨区域污染依然存在,污染物抑制增量、削减存量任务艰巨。
--环境风险防控任务重。沿江、沿海和各县(市)分散式布局的化工产业有待进一步集中。化纤、钢丝绳、纺织等企业数量多,入园率不高,难以统一进行监管和实施污染治理,部分地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环境隐患增多。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南通市优江拓海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的建设加大对岸线、滩涂等土地资源的占用。人口城镇化将进一步增大用水量、排污量,水环境容量支撑不足。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化石能源消耗量增加将进一步占用大气环境容量。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将大大增加对资源占用、污染物排放。
--体制机制创新挑战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八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顶层框架。南通市在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划定等方面走在前列,但其他方向的制度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较少,建设创新难度大。
--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需要更多智慧。一些区域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但群众感受度不佳,意见较大。社会各界要求产城融合发展,客观上加大了环境事故风险。一些环保人士的维权行为推动了政府和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职责,但也有一些陷入权利滥用甚至被不法组织利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南通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实际出发,把握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陆海统筹先行试点重大机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环境污染治理的难点重点为突破口,以百姓关切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着力点,以生态文明制度探索创新为保障,综合布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和任务,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管控和生态环境监管,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环境配置效率,提升公民生态环境意识,谱写“美丽南通”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强化政府的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活力和潜能,建立以市场、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各施其力,形成合力,逐步形成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依法管理,综合施治
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充分运用国家层面、部委层面、江苏省有关环境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规划对策的法律、政策依据支撑。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环境保护“五位一体”,推进流域上下游、陆海统筹,加强区域协作,实现资源环境要素部门间协同管理,综合施治,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空间、要素的绿色化。
--质量核心,源头预防
坚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规划的核心目标,顺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强化源头预防,运用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过程绿色化、能源结构调整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
--落实责任,严格问责
综合运用监督、评估、考核、激励、定责、惩戒等一系列手段,切实落实各方环保责任,监督执行过程,评估保护成效,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南通江海交汇的生态优势,以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契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生态空间优化、监管能力建设、制度创新等七大领域任务的实施,到2020年,南通市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得到遏制,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保护,环境风险有效防控,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审计考核等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显著,环保产业发展形成规模,绿色经济成为经济新常态,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增加,具有江海地域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成。
主要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完成江苏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地区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七项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
--主要水体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8%以上,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71.4%,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达标比例达到55%以上,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75%以上,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73.7%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达到46微克/立方米;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陆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17.4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到32%,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以上,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5%以上,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0%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陆地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并严格执行;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达到100%;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100%;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80%以上,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先行先试制度建设,满足环保法对环境监管的新要求;
--机制创新与环境经济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陆海一体化统筹管理、资源环境区域补偿、资源环境审计、排污许可与收费等制度建立试行,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绿色政绩考核制定实施,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健全,资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22%以上。
表2 南通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现状值 |
2020年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 |
万吨 |
9.84 |
按国家和江苏省要求削减 |
约束性 |
2.氨氮年排放量 |
万吨 |
1.54 |
约束性 |
||
3.二氧化硫年排放量 |
万吨 |
5.86 |
约束性 |
||
4.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
万吨 |
6.11 |
约束性 |
||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年排放量1 |
万吨 |
— |
约束性 |
||
6.全市总磷年排放量削减率1 |
% |
0.4 |
约束性 |
||
7.全市总氮年排放量削减率1 |
% |
3.33 |
约束性 |
||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
8.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2 |
% |
100 |
≥98 |
约束性 |
9.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3 |
% |
55.7 |
≥71.4 |
约束性 |
|
1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断面数量 |
个 |
6 |
0 |
预期性 |
|
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15 |
0 |
预期性 |
|
12.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60 |
≥75 |
预期性 |
|
13.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 |
% |
67 |
消除劣V类水体 |
预期性 |
|
14.地下水水质达标比例 |
% |
55 |
55 |
预期性 |
|
1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
% |
67.7 |
≥73.7 |
约束性 |
|
16.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率 |
μg/m3 /% |
57.7/— |
46/20 |
约束性 |
|
17.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
% |
— |
≥85 |
约束性 |
|
风险防控 |
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约束性 |
1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约束性 |
|
2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污 染 治 理 与 生 态 保 护 |
21.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 |
平方米 |
14.06 |
≥16 |
预期性 |
22.陆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7.45 |
≥17.45 |
约束性 |
|
23.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 |
% |
2.17 |
≥32 |
约束性 |
|
24.自然岸线保有率 海洋 长江 |
% % |
23 20 |
≥35 ≥30 |
预期性 |
|
25.市区污水处理率 |
% |
86.24 |
≥95 |
预期性 |
|
26.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 |
≥88 |
预期性 |
|
27.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28.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 |
≥75 |
预期性 |
|
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3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5 |
% |
— |
≥20 |
预期性 |
|
3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 |
≥22 |
预期性 |
|
32.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 |
60 |
≥80 |
预期性 |
注:1、VOCs减排针对石化、精细化工和造船行业;其他具体重点行业待国家、省环保规划出台后确定;
2、2015年的达标率基数为南通市市级在用水源(4个)水质达标率,“十三五”期间考核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10个),98%与100%基数不同;
3、“十三五”期间,“地表水优III比例”指标考核范围为《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中的70个市控以上断面,与“十二五”规划的考核范围不同;
4、包括南通市区及各县、市的城区;
5、其中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5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绿色发展
通过引导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范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促进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提高南通市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1.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加快推进化工、电力、纺织印染、建材、金属制品等传统产业节能环保、低碳绿色高新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隔膜法烧碱等化工生产旧工艺,促进化工企业的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能力。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低效能燃煤锅炉,加大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节能改造;加强关键技术的引进,提高煤电机组运行效率,降低煤炭消耗,大幅降低排放强度。提高纺织印染行业生产过程节能技术改造水平,优化调整纺织印染行业产品结构,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浆料、材料。推进重点水泥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改,控制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总量,加强建材行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2016年制定印染、化工、电镀、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项目。
2.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一是继续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二是淘汰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大、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重点淘汰和限制钢铁、水泥、电镀、水解铝、钢丝绳等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业。限制引入皮革和炼焦产业。加大棉纺、毛纺、印染、化纤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线的淘汰力度。重点开展“十小”行业的全面排查和取缔、整治工作,2016年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加快推进南通市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关闭、迁出、转产、重组化工生产企业,淘汰关停小化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集中度,到2020年,园区内化工产业集中度达到70%。整治或关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污染严重的钢丝绳企业、金属制品企业。到2020年,淘汰钢丝绳落后产能60万吨。大力开展纺织印染、皮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到2017年,淘汰印染行业落后产能3000万米、纺织行业落后产能4万吨。
3. 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
按照转型发展、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构建“3+3+N”产业体系,以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三大重点支柱产业,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三大重点新兴产业,以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的产业(即3+3+N产业体系)作为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沿海沿江优势,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光热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纺织新材料、高性能金属和非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以及特种功能材料等。
重点支持南通特色环保装备产品研发和生产,着力培育特色环保产业基地,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垃圾处理焚烧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环保产品。着力打造环保型锅炉与装备产业基地、环保型鼓风机产业基地、热交换装备产业园、环保服务业集聚区,构建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环保产业基地。加快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优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4. 推进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开展化工、印染、建材、医药、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计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大重点行业循环利用共性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先活动,引导中小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自主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争创“两型”企业,逐步降低行业能耗。参考国内外钢丝绳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结合南通市钢丝绳产业特点、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需求,制订南通市钢丝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提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重点行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的生态化、循环化建设。以能源、建材、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信息、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循环化改造进程。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延伸农业循环产业链,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以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生态旅游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利用优、环境污染小的服务业高效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尽快完成全市60%纺织印染企业、55%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和55%食品加工企业的节水技改工程。到2018年,所有升格为国家级的开发园区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力争全部完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规划编制,1-2个通过国家级评估工作,到2020年,8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成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到2020年,实现资源产出增加率达到18%,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12立方米/万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国家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如东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崇川经济开发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洋口港工业园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如皋港工业园区10家省级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
5. 规范各类工业园区建设
分级、分类建设工业园区,促进产污企业集中入园。除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外,在产业集中地区建设中、小型特色园区,分类集聚中小型企业,吸纳新建和老旧分散的中小型企业分类集中入园,继续推进化工、钢丝绳、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入园进区,形成多级产业园区的布局构架。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应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30%以上。园区高标准营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实现同类型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置,保障达标排放,促进资源共享与循环利用。对涉重产业园区按照退出类、提升类和控制类的管理要求实行差别化管理,并按照江苏省提出的园区“规范化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6. 建设静脉产业示范园区
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建设南通静脉产业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不断延伸和完善静脉产业链。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加快形成覆盖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业链。重点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复印机、计算机服务器等的再制造,继续推进废旧轮胎翻新。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等的拆解及深度加工利用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65%。
(二)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持续强化总量控制
继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进一步突出源头减排措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在原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增加全市“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指标。到2020年,完成江苏省对南通市的“十三五”总量减排考核指标。
1. 严格环境准入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行业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的制度,继续实行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严格执行化工、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限制粗钢、水泥、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抬高上述行业的准入门槛,助推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2. 严控增量审批
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不能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政策环评、战略环评、区域规划环评、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对于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COD和SO2总量必须实施“减二增一”。
3.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积极发展非化石类能源。
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南通市产业导向,抓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一资”项目、产能过剩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核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加快推广天然气对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燃煤替代、天然气水合物替代等技术实施应用。加快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争取到2019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8.5%。
4. 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
实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工程。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率达到100%。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全部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做好省规定蒸吨数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实施石化、化工、造船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开展印刷包装、表面涂装、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集装箱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治理;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在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橡胶制造等连续化生产的化工行业推行LDAR检测检漏技术;推进集装箱、家具、电子产品等涂装行业及建筑内外墙油性涂料改为水性涂料“油改水”试点;研究制定喷涂作业清洁生产指南和金属表面涂装、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剂环保涂料;开展石化、化工、制药、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示范;研究提出低挥发性溶剂目录;逐步建立VOCs监测评估系统。
5. 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全面推进各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强力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全面推进行政村村部所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到2019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到2020年,全市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市区、县城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通州、如东、如皋、启东、海门、海安等地区的33个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除磷工艺。在水环境敏感区域,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试点,尾水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地表水质量IV-V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强化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废水、纳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达到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完善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加大再生水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三)落实三大行动计划,聚焦质量改善目标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农村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的污染防治,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
(1)整治未达标断面
对未达到江苏省2020年水质目标的监测断面上游进行污染排查,分析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来源,治理封堵河道沿线违规排污口,截污入管、集中收集处理。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
(2)整治城镇黑臭水体
完善城镇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县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市区、县城的建成区分别于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强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农村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力度。沿河每个村落实管护责任,建立保洁队伍,对河道实行分段管护,定时开展保洁作业,清除水面垃圾,清扫河坡护岸。积极探索通航河道的市场化运作、机械化保洁方式,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环境。到2017年,完成新一轮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
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建立村庄地下排污管道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加快户厕无害化卫生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污体系,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水冲式公共厕所。到2020年,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合理测算环境承载能力,设定区域畜禽养殖数量上限,控制养殖总体规模;全面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制定分区管理对策。对禁养区、限养区内不符合规定的现有养殖场(户)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倡导养殖规模化,逐步降低散养户比例。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畜禽粪便堆肥还田、沼气发酵利用、集中收集处置等多种途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推进畜禽粪便集中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非规模化养殖户要修建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酵池,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环境监管,严禁畜禽粪污直接排入河道等水体。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5)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引导生态养殖模式。科学规划养殖水域与滩涂,控制养殖规模。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并开展专项整治,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2016年,各县(市)、区制定《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2016-2020年)》,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积极申请实施中央财政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推进渔业生产的标准化、集约化、设施化、信息化水平。
(6)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在粮食主产区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行化肥使用备案制度,建立肥效监测网络。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优先使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淘汰高毒农药的使用;建立农药使用跟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建立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体系。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加大地膜补贴力度,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限制使用厚度小于0.008mm的超薄地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牧全面回收利用。
(7)控制港口码头污染
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开展沿江沿海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建立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和含油洗舱水的收集处置系统,2017年年底前,6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港口码头区域污水管网和垃圾转运服务体系,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水污染的应急计划。2017年和2020年年底前,沿江沿海和内河港口分别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
(8)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管。开展地下水环境脆弱性评价,指导与地下水有关工程的选址、选线工作。坚持地下水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严格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开展封井、水源替代、企业节水改水等治理工作,全面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改造。在部分工业退出土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9)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
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输入,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口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交接制度。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加强滩涂养殖业的规范,引导生态养殖模式。制定近岸海域使用保护海洋环保规划,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科学合理地利用岸线资源。
2.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废气、烟尘、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电力燃煤机组应安装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到2017年,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炉窑)达标整治,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炉窑高效除尘改造。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气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
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至2020年,全市轻型车辆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财政资金购买车辆要提前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外地转入二手车执行国V标准,确保本市新增车辆、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扩大货运机动车限行范围,加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2017 年前,淘汰所有国III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地面公交网络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全面推行国V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国V排放标准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扎实开展“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活动。
加大高污染摩托车管理力度,在市区全面禁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逐步推进摩托车淘汰报废工作。
(3)加强港口、码头大气环境保护
控制并降低船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排放对南通市大气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进港船舶、港口运输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管理,推进船舶使用低硫油,建立船舶防污检查制度。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靠岸船舶用电系统改造,推进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油改气”。到2017年,基本完成沿江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基本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沿江在港停泊的95%以上的公务船、汽渡和在港作业船舶停用发电设施,使用岸电设施。
加强港口、码头、露天仓库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完成码头货物作业系统改造,落实货物全封闭传送要求。码头装卸机械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并按要求维护保养,正常使用,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须停止作业。
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建设绿色船队示范港。
(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控制
综合整治全市扬尘污染源。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市政工程围挡应做到应围尽围。积极推进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制定、完善建筑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拆迁工地扬尘控制。2017年前,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在建工程面积的90%以上,2020年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在建工程面积95%以上。实行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强化渣土、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探索建立“一冲洗、二清扫、三喷雾”立体化道路防尘体系,配齐、配足道路冲洗车、洒水车、清扫车、喷雾车,根据作业温度要求,增加洒水保湿频次。加强城市绿化,减少裸土面积,减少自然扬尘。
加强“三场一站”扬尘防治。继续开展“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三场一站”作业区应采取防尘工程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扬尘污染扰民。
(5)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将全市管辖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
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板、秸秆制碳、秸秆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基本消除农田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6)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监管。2017年底以前,市区及县(市)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经营性路边烧烤的管理力度,路边烧烤必须入店经营且必须加装油烟净化系统,严禁未经处理的烧烤油烟直接排放。
3. 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类制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化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3)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建立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分类目录,制订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环境管理办法。开展涉重、化工企业污染场地和重点河段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实施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生物修复、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推广应用。强化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投入。
(5)开展已关停和搬迁涉重企业遗弃危险废物调查和清理
制定开展已关停和搬迁涉重企业遗弃危险废物的调查方案,确定需调查的已关停和搬迁涉重企业清单,对厂区进行实地调查,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取样鉴别。对于属性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回收利用;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应采用密闭容器进行封装,并做好标识,搬入有防渗地面的构筑物内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6)开展关停和搬迁的重污染企业厂址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防范涉重企业、化工、印染、危化品生产及储存等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场地污染。现有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中应规范各类设施拆解流程,安全处置遗留重污染企业危废,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关停搬迁前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防范突发环境风险;关停搬迁后应及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对认定为污染场地的,地方环保部门应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落实关停搬迁企业治理修复责任。
开展已关停淘汰重污染企业场地与地下水调查评估。制定关停淘汰重污染企业工业场址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开展重污染企业场地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原企业情况、场地面积、场地利用现状、污染状况(含地下水影响)等信息,建立重污染企业工业场地分级分类清单,预防和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对退出类重点区域开展典型重金属污染场地与地下水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4.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1)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启东、海门、海安和如皋四地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工程建设。探索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推进如皋市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到2018年,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年处置能力4.5万吨、填埋3万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实施许可证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加强废弃铅蓄电池的监管。
建设全流程智能化固废实时监察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利用率98%以上。
(2)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水平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以电力、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固体废物的全过程减量化。以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跨行业、跨区域的资源化利用和信息交换管理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工业废渣有价资源回收技术,积极拓展和延伸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1座,设计库容20万立方米。“十三五”期间,保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8%。
(3)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在中心城区、旅游景点以及新建社区等地优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逐步带动全市全面展开,至2020年,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
推动建立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餐厨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专业定点收集、密闭运输和集中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处理规模达到餐厨垃圾200吨/天和废弃食用油脂30吨/天。
继续推进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如皋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扩建启东生活垃圾焚烧厂。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实际情况,视情况组织规划预留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2020年,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4)深化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设施。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市新建4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启动南通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采用深度脱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泥脱水率。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转运监管,杜绝随意倾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完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
完善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汽车等社会源固体废物的多元化回收网络体系,强化对废物拆解、回收处置等相关环节的监管,提升拆解处置企业的安全处置能力和处置水平,推动拆解废物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5. 深化噪声污染管理
(1)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及新修编的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空间布局,实现对环境噪声敏感区的有效控制。
(2)加强生活噪声控制
科学规划,有效隔离工厂企业等噪声源与居民住宅,避免出现新的厂居混住矛盾。实行多部门联动,管控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
(3)减缓交通运输噪声
优化市区交通秩序,降低主城区机动车流量。加强船舶、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保护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区、文化教育区等敏感目标。
(4)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开展“绿色施工”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优化城市建设项目的时空布局,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5)防治工业噪声污染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集中入园”,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在居住区、文化教育区等敏感区域内禁止建设有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采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工艺,建设隔音设施等,减轻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到2020年,基本遏制、减缓市区声环境的轻度污染趋势,改善市区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状况,降低部分城镇交通噪声超标路长比例。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监管与风险控制,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 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稳步改善水源水质。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保护狼山水厂、洪港水厂等区域供水水源地,巩固以长江为城市主水源,水库、深井等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市区“双水源”供水格局。协同省环保厅,建立跨区域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和上游城市排放废水特征通报制度,以生态补偿、污水并网处理等方式取消上游城市的下游排污口。加强应急技术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建设、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等饮用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在水源地上游设置监测断面,选择特定指标,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监控其变化情况以提示水源水质变化及趋势,构建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十三五”期间,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 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1)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提出土壤污染重点工业行业负面清单,严格环境准入。以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和化工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持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壤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逐步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定期监测,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未利用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增加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中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且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4)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
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分质使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对重污染农田实施污染治理;对退化、盐碱农田实施轮作修养、土壤改良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通过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5)建立土壤污染信息管理系统和追溯制度
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长期土壤质量变化和土地用途变化跟踪调查,建立污染土壤信息追溯制度。
3.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合理布局城区通讯基站和变电所,优化高压电线走向,降低电磁辐射对居住区、学校的影响。加强医院和科研单位等放射性辐射源的监管,完善辐射源申报登记、行政许可和管理责任制,做到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并保持100%,确保放射性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到2017年,建设电磁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 深化危险化学品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运、处置等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与防范,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产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削减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长江沿岸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5. 提高预警监控响应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深入开展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底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名录,完善风险源环境管理数据库,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加强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环境隐患点定期排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海和人口密集区石化冶炼行业的环境安全。
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完善市县两级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到2020年,争取完成全市70个环境风险监控点建设,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
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全面落实风险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制定和完善突发污染事件、饮用水源保障、灰霾重污染天气、危险品泄露等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
(五)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维护生态用地功能
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连续稳定的生态空间格局;保护和修复生态用地,保障自然生境并提供旅游休闲空间;促进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空间实现安全距离或厂界环境影响达标;实施受污染、退化耕地休养生息,保障农业生产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提高新建居住社区绿地率,开展区域绿道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安全感、舒适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1. 构建“两岸三弧、八楔三网”生态安全格局
在“多规合一”研究和规划中,确立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用地类型和空间位置,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形成并长期维护“两岸三弧、八楔三网”的稳定生态空间格局。
海岸带:控制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自然岸线实施海岸建设退缩线制度,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积极营建海防林,预防海洋灾害。除港口外,海洋功能区划设定的围垦项目起围高度不得低于平均大潮高潮线,特殊岸段起围高度不得低于基准面以上5米。
江岸带:实施江岸建设退缩线制度。除码头和必须临江的工业用地外,开发建设用地逐步调整退后50米,修复滨江植被缓冲带。控制长江大陆非建设岸线长度比例不低于30%。
三弧:在城市“一主、三副”总体格局中,主城区外围,一主与三副之间,“三副”两两城镇之间,设置三条弧形隔离带,控制宽度分别为3-5公里、不低于10公里、不低于5公里,隔离带内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20%,限制城镇连片蔓延。
八楔:其中五楔始于腹地农业区,贯通中心城区,分别向九圩港、通吕运河、狼山风景名胜区、老洪港风景区、新江海河延伸,构成5条楔形绿地,疏解中心城区建设密度;绿楔控制宽度500米-10公里,绿楔内部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0%。另外三楔由腹地农业区向海延伸,隔离如城-海安、掘港镇-洋口港、通州湾港区-吕四港、汇龙镇-近海镇四个片区,控制相向集聚发展。
三网:营建水网、农田林网和道路林网生态屏障。
2. 安全隔离工业生产空间
按照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等环境影响类型分类管理工业用地和农用地(分布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具有环境影响的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全面核查厂界空气污染物、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达标情况和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提出落实防护绿地构建、污染企业搬迁、污染场地治理等对策措施。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市区、各县(市)全面排查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2020年,建成区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三类工业用地(M3)和三类仓储用地(W3)全部迁出,场地污染得到妥善治理。到2020年,90%以上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空间实现安全距离或厂界环境影响达标。
3. 构建休憩旅游慢行绿道系统
规划建设南通市绿道网络。结合城市绿网、水网、路网,以城市公园、博物馆、广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农业园、生态产业园、居住社区和文娱体育区和交通枢纽等人文和自然景观为节点,规划南通市绿道网。将清水通道生态红线限制区植被生态修复、入河排污截污工程与“绿廊+慢行道+配套设施”绿道基础设施一体化设计。与建成区慢行系统有机衔接,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道100公里以上。
4. 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建设
均衡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居民可达性,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一批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等,实现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全面开展道路、停车场林荫化改造工程,建成一批林荫路和林荫停车场。
建设生态节约型绿地。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减少硬质铺装比例,新建公园绿地透水铺装率达50%以上。启动城市绿化再生水管网及网点规划建设,加大城市绿地再生水利用比重。适地推广节水技术,开展城市高架桥及道路附属绿地微喷、滴灌等技术应用试点。加强市管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地生物防治技术应用,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45%以上。规划建设专类植物废弃物处理站(场),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再利用,让绿化废弃物“变废为宝”。建立地带性物种驯化苗木基地,提高工程规模化种苗供给能力。优先种植本地适生物种,降低养护费用。
5. 修复重点河流、湿地生态系统
结合水环境整治,重点开展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源地和清水通道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滨河绿化、疏浚拓浚等生态治理措施,恢复河道自然生态面貌。加大河道硬质驳岸生态化改造力度,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绿化普及率和自然岸线化率均达到80%以上,新开挖河道绿化普及率100%。
开展湿地资源普查,抢救性保护河流滩地、滨海潮间带等自然湿地,对退化湿地以及沿海勺嘴鹬、黑嘴鸥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老洪港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
6. 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
选择典型村镇,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选择工艺成熟、经济实用、易于管理、运行投入低的技术模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连片处理、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等工程项目。“十三五”期间,力争每个县(市)建成至少2个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
实施绿色村庄建设工程。做到宜绿则绿、应栽尽栽,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其中,新建集中居住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逐步打造“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农村田园景观。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科学设计乡村景观,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安全达标。开展乡村人居环境设计,保护乡土文化、传统民居和水乡特色景观。加快推进水美乡村建设行动,2016-2017年,争取全市每年建设12个水美乡镇试点。开展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工作,提升“康居乡村”质量和品位。
7. 加强生物资源保护
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开展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加快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开展外来物种定期调查监管和综合防治工作。加强海洋、河口特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养护,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区、休渔期制度。开展桑等园艺植物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和繁育利用。强化南通港外来物种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加大对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到2020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建设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环境监管能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增强环境预警能力,尽快形成富有南通特色的环保监管执法体系。
1. 建立资源环境统筹监管工作机制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强自然资源利用、陆海统筹、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部门联动,强化综合监管。针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以及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建立“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污染物排放监管体系。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紧密衔接。
2. 强化常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与新时期、新形势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体系。建设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逐步实现对大气、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海洋、辐射等要素的全面自动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测,适当补充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形成监测网络;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周边,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开展已关停和搬迁涉重企业厂址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监测。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设2座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补充和完善地下水监测井网,逐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升对污染企业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能力,建立工业园区污染物数字化在线监控系统。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序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3. 提升环境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
建立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编制应急监测预案,建立应急监测制度,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提高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配置,逐步形成高效有力的应急监测体系。重点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现场监测程序和对应实验室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应急监测工作特定的现场监测与实验分析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监测分析质量。结合环境质量的监视性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反应快速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重大环境风险的动态监控。
4. 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实施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加强现场移动执法机制,实时上传执法信息,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环保、公安、住建、城管、国土资源、水利、海渔、林业等部门多方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配合,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生态环保案件的专业化审理。
全面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机动车污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每年要对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并将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信访工作。2020年,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到80%。
5. 增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县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重点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南通市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各类环境信息数据资源,覆盖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并分别面向环保部门、排污企业和社会公众三类用户推出政务版、企业版、公众版的智慧环保APP应用。
基于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与自动监测数据,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环境质量模拟预测水平,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
6. 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介资源开展环境宣教,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生态道德意识,促进公众传统行为方式及价值观念逐步向亲近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和谐文明转型,形成人人自律、全员参与、全民环保的工作体系。拓展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市民群众人人争当“环保志愿者”,激发全社会环保当先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大投入,推动环境科技研究,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七)强化创新驱动力度,完善制度支撑体系
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能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水平。
1.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南通市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流程和要求,有效整合现有污染源管理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在建、生产运营、停产关闭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探索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
2.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出台《南通市环境风险和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探索中长期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研究,夯实技术基础。推动成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逐步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状况。支持和扩大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公众参与。
鼓励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由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民间组织、企业以及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多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主体队伍。
3. 健全环境保护市场体系
推广绿色信贷,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推进PPP、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场,将用能、排污权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化监管,研究制定电子竞价、网上竞价程序,推动实现用能、排污权交易的远程化、信息化管理。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发展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培育环保品牌企业。推动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 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技术方法与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技术规范。探索编制土地资源、水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推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常态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确保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重点实施经济绿色发展促进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与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工程等九大类230项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931.22亿元(另见附表)。
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制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评估考核、保证资金投入、增强科技保障、深化公众参与、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各项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各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应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环保制度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等措施,大力推进规划实施,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南通市级层面成立“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协调机构,负责规划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导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职能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南通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具体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健全法制保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充分利用南通市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强化环境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把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在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监督有力的基础上。开展环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分解落实任务
南通市及各县(市)、区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力争按时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各县(市)、区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辖区的“十三五”环保规划,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落实经费。
(四)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考核,重点考核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进展,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定期通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在2018年左右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五)加大资金投入
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状况,财政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重点加强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一是拓宽南通市财政环保投入渠道,鼓励在原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财力情况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促治,撬动企业配套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尤其是超出国家法定治污任务企业的治污减排积极性。强化“污染者付费”机制,加大排污收费执行力度。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环保投资、融资机制。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推行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
(六)增强科技保障
依托国内领先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优势科研资源,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推动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加大政府对企业环保科研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信息、通信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环保先进装备及产品制造、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引导资本向环保科技创新集聚。
(七)引导公众参与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寻求法律救济等权利的行使。创新和强化环境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培育公众的现代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环保公益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完善环境舆论监督制度,明确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健全环境舆论回应机制。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建立环境信访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环境信访查处制度和积案化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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