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3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37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的通知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项目)减免收费9项(详见附件1),免征政府基金1项(详见附件2)。
二、各地、各部门及各执收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减免涉企收费的规定,并在征收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告知相关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期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附件:1.减免收费项目
2.免征政府基金项目
附件1
减免收费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优惠方式 |
收费单位 |
1 |
城建档案编审收费 |
苏价服〔2006〕303号 通价费〔2012〕28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2 |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
苏价服〔2003〕171号 苏价服〔2006〕12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内新建项目的建设方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3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价服〔2003〕175号苏建计〔2006〕135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4 |
港口设施保安费 |
苏交港〔2015〕41号 苏交港〔2016〕14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免收 |
南通市港口局 |
5 |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 |
苏价费〔2006〕397号苏价费〔2009〕278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的建设项目免收 |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6 |
土地登记费 |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苏政发〔2009〕111号 苏价费〔2009〕278号财税〔2016〕79号 |
市区新建项目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7 |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
苏价服〔2004〕258号 通价服〔2004〕293号 苏价服〔2005〕64号 通价服〔2005〕57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8 |
土地测绘收费 |
国测财字〔2002〕3号 财综〔2001〕94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南通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9 |
白蚁防治费 |
苏价工〔1996〕422号 通价费〔1996〕348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1元/平方米收费,其他企业按规定标准的85%收费(八层以上(含八层)除外) |
南通市白蚁防治所 |
附件2
免征政府基金项目
序号 |
项目 |
收费依据 |
优惠方式 |
收费单位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苏价费〔1998〕286号 苏价服〔2006〕225号 苏价服〔2009〕291号 通政办发〔2009〕125号 |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内新建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免征 |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
说明:1、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范围:以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2、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指征收标的物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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