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3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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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37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的通知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项目)减免收费9项(详见附件1),免征政府基金1项(详见附件2)。
  二、各地、各部门及各执收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减免涉企收费的规定,并在征收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告知相关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期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附件:1.减免收费项目
  2.免征政府基金项目




  附件1


减免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优惠方式


  收费单位


  1


  城建档案编审收费


  苏价服〔2006〕303号


  通价费〔2012〕28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苏价服〔2003〕171号


  苏价服〔2006〕12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内新建项目的建设方按规定标准50%收费


  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价服〔2003〕175号苏建计〔2006〕135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4


  港口设施保安费


  苏交港〔2015〕41号


  苏交港〔2016〕14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免收


  南通市港口局


  5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


  苏价费〔2006〕397号苏价费〔2009〕278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的建设项目免收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土地登记费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苏政发〔2009〕111号


  苏价费〔2009〕278号财税〔2016〕79号


  市区新建项目按规定标准50%收费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苏价服〔2004〕258号


  通价服〔2004〕293号


  苏价服〔2005〕64号


  通价服〔2005〕57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8


  土地测绘收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财综〔2001〕94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南通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9


  白蚁防治费


  苏价工〔1996〕422号


  通价费〔1996〕348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1元/平方米收费,其他企业按规定标准的85%收费(八层以上(含八层)除外)


  南通市白蚁防治所


  附件2


免征政府基金项目


  序号


  项目


  收费依据


  优惠方式


  收费单位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2001〕585号


  苏价费〔1998〕286号


  苏价服〔2006〕225号


  苏价服〔2009〕291号


  通政办发〔2009〕125号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内新建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免征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说明:1、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范围:以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2、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指征收标的物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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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