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3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6:44:56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36号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剑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景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松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孙立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李学义(通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晓敏(崇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袁继平(港闸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晓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冬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如林(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处级纪检员)、杨晶晶(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港闸区委常委(挂职))、钮曦(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赵京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葛苏强(市教育局副局长)、徐静(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柏松(市财政局副局长)、蒋洪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顾晓彬(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孙寰(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徐训国(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赵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魏钦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周玉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张庆国(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助理)、施健(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仇亦文(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启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丁蔚心(市物价局原副局长)、崔晓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亚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沈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严尚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郁卫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马桂祥(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三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方案拟定、宣传发动、检查督查等工作。由张松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协同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商务局、食药监局。协同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协同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卫计委、物价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总社。

四、工作规程: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以委托副组长召集。

(二)领导小组季度例会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专题会议议题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

(三)季度例会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决定事项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积极推进落实,并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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