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1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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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6日



南通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科学谋划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思路和重要举措,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发展形势和环境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避免了重大事故,杜绝了特大事故;重点行业职业危害得到基本控制,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火灾、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



“十二五”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项目


  预期指标


  完成情况


  1


  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


  避免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2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


  下降40%


  (下降至0.09)


  下降50.7%


  (下降至0.074)


  3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


  略有下降


  下降33.9%


  (下降至0.58)


  4


  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十亿元销售死亡率


  下降40%


  (下降至0.05)


  下降40%


  (下降至0.05)


  5


  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


  0.25以内


  0.22


  6


  机动车万车死亡率


  下降35%以上


  下降37%


  7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


  0.45以下


  0.3


  8


  海洋捕捞、海洋养殖业生产万吨死亡人数


  1以下


  0.8


  9


  水上交通安全


  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


  10%


  10


  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农田农机作业事故死亡人数4人/年以下


  2人/年以下



  1.安全发展理念日益强化。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经常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了《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通政发〔2012〕82号)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紧密配合,不断完善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监察、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长效化的轨道。县、镇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均由行政正职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提升了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健全。政府层面“三级五覆盖”全部到位。201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全市所有县(市)、区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均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建立了6项工作制度。市、县两级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门层面“三个必须”基本实现。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加大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导向。市级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监督管理的新要求,重新界定部门领导班子和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空当。企业层面“五落实五到位”稳步推进。化工企业全面推行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项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据统计,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已实现全覆盖。
  3.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提升。全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村、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络。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安监局和执法大队,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也建立了安监局,市、县两级安监系统落实行政事业编制232人。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市14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个,省级开发区7个,参照管理2个)和88个乡镇(街道、园区),均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662人。所有乡镇(街道、园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化。全市三级达标工贸企业累计数为5478家。小微企业注册申报数6998家,小微企业达标数量累计为6781家。科技兴安逐步增强。全市从事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数量逐年增加。截止2015年底全市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2260名。3家安全评价机构、8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成为搞好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帮助企业整改隐患、达到安全条件的一支重要力量。市安委会专家组作用发挥逐渐深入,137名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科技规划制定、安全检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安全评审、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增强。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共录入企业应急资源数据信息5394家、各类应急预案3839个、应急队伍1970支、应急物资设备装备3045套(件)、各类专家81人。所有化工集中区消防站建设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4.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累计14家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十二五”期间,安监部门共立案查处了121起安全生产事故,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6310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87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39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84家,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613家次,处罚金额3125.38万余元,有效规范了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坚持每年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一定数量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整改治理、挂牌督办和销案制度,累计挂牌督办整改了157个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和1358个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5.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深化。交通运输: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五年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持续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和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整治,累计清退参与海上施工、运输的内河船300艘次。建筑施工: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了市区施工现场塔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点,从本质上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化工:出台了三光气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使用、格氏反应安全对策等指导意见,制定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规范性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全面推进化工企业“二道门”建设、推动易燃易爆独栋厂房减少作业人数、规范设立警示标志牌等特色工作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和省领导的肯定。消防: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组织开展“十八大”、“青奥会”、“清剿火患”等20多次重大保卫和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各类单位19.8万家,促改隐患30.8万余处,查封关停3776家,拘留678人,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1623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海洋渔业: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深入推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建立老旧渔船淘汰机制,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更新改造渔船614艘。累计清理海洋涉渔“三无”渔船76艘,转移挂靠渔船96艘。开展滩涂养殖企业、渔船船东船长“第一责任人”再教育培训工程,累计培训2850余人次。特种设备: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从“十一五”末期的0.45下降到“十二五”末期的0.3。全面推行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和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在全省率先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全面建成“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对气瓶实施条码信息化管理。全市120余万只气瓶上装上“身份证”。同时加大农机、民爆、城市燃气、旅游等领域监管力度。
  6.职业卫生监管强力推进。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理顺安全监管和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管处(科)室。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管和监测监测装备,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职业卫生许可,从源头控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针对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化工、金属制品(电镀、铸造)、橡胶制品(浸胶手套)、船舶修造、纺织、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等行业领域开展监督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7.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细化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规范监管。出台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明确每年确定1~2个涉及安全生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的巡查主题,成立若干个巡查组,深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打造了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起“部门引导服务、行业指导协调、企业自律自强、专家支撑保障、保险风险共当”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共有234个安全生产协作组,覆盖企业4112家。在64家行业商会(协会)中成立了“安监工作站”,覆盖企业4912家。在65家重点乡镇(街道、园区)试行以政府购买安全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外包。创新“加减法”监管模式,实现化工企业人数控制。全市涉及二道门建设的370家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二道门建设。61家企业涉及96栋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减少作业人数改造已全部整改到位。建立了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模型。大力推进智慧安监建设。以开发区为试点,整合行业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各类安全生产数据,依托数据资源中心,打造安全生产智慧预警平台和应急指挥管理平台。
  8.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日、“交通安全日”、安全知识“六进”、“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等专题活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成了一批安全生产主题公园、宣传长廊、警示教育馆、体验馆等,实现情境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103家企业通过了市级验收、19家企业通过了省级验收、3企业通过了国家级验收,5个街道被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十二五”期间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232266人次。组建安全生产讲师团,走进乡镇、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事故总量仍偏大,损失较大。二是职业安全危害严重。三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较多。四是还有许多事故隐患未得到整改,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会发生动态变化,极难控制。五是非公经济党组织不健全,“一岗双责”在一些企业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主观来看:一是责任主体不到位。管理者没有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职责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抓,重发展、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安全主体意识不强,把安全生产当作政府的事情,甚至当作政府强加给企业的任务,敷衍应付,不推不动。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不适应。有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监管手段和装备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安全条件改善受制约。一些企业安全欠账严重、设备老化,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一些企业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装置,职工没有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些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素质亟待提高。四是没有建立起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一些企业抓工作时紧时松,大检查来了紧一阵,出了事故紧一阵,不能保持安全生产工作应有的系统性和持久性。从客观来看:一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我市目前既有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企业,也有生产力水平低下,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二是结构上的矛盾。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管理体制不顺、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从业人员结构的变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农民工、临时工和外来工等进入企业职工队伍后,文化水平、安全技能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三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体上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经营规模有限,安全保障程度不高,劳动力素质难以适应安全生产要求。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南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根本好转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好转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实现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为依法治安提供有力依据;安全生产科技及产业快速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伴随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势必减少高风险产业,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提供内在条件。党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的期望更高,安全发展的理念会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安全生产提供根本保障和源动力。
  “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进入新常态,随之相对应安全生产的环境、任务、条件等都会发生新的变化和有更高的要求。全市安全生产进入重要战略机遇和治本攻坚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影响安全发展的风险和隐患仍大量存在。我市高速公路密度大、水网数量多、危险化学品企业多、小微企业体量巨大等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建设施工、冶金、危险化学品和海洋渔业等行业还存在众多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化工、电子、纺织、建材、船舶、机械等类企业存在可能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尤其是我市在沿江、沿河、沿海密布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和码头,形成重大危险源密集态势,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生态灾难和重大的社会影响。二是安全生产难点依然存在。相当数量的企业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自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安全投入不足,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老化,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不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安全科技手段欠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较多等问题的存在,仍将会导致事故频发。外来务工人员仍将是产业基础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技能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人员流动性大,致使安全管控难度增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解决安全生产这一根本问题仍需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管控有待创新,综合监管执法制度尚需健全,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效能有待提高。缺乏有效激发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的政策、环境,安全科技应用不够,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科技能力不足。科技研发、支撑力量与安全生产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安全科技人才缺乏,作用发挥弱化。安全培训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应急预案、演练流于形式,应急物资装备严重不足。四是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需求越发强烈,全社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要求更加紧迫。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几率增加。
  二、“十三五”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实施“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继续压降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大幅减少职业病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相适应。
  2.企业主体,标本兼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提升安全发展的水平。
  3.依法治安,加强监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三个必须”,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坚持依法治安,深化打非治违,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管理等各种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科技兴安,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度。以改革创新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安全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18年,初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安全预防工作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建立起与全市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8%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8%


  3


  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


  6%


  4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0%


  5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8%


  6


  万人火灾死亡率


  37.5%


  7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5%


  8


  海洋捕捞、海洋养殖业生产万吨死亡人数


  8%


  9


  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5%

  


  三、“十三五”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督促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和经济约束手段。
  2.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等各部门的配合,出台《南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避免责权交叉。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履职纳入干部考察之中,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培训,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思想宣传。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 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问责力度。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出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二)坚持依法治安
  1.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推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行“阳光执法”,明确执法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不断提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做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100%;采取全面检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案件移交制度,逐步实现监管与执法相分离;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园区)依法办理执法案件,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实行监管监察执法结果适时公开;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提高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备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案一审”、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做好听证、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3.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司法衔接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依法惩治生产安全犯罪。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联动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的案件及时与法院对接;依托纪委部门开展清正廉洁行政执法,全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托检察机关开展防控渎职风险能力教育,坚决杜绝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和推动建设、交通、质监、消防等专业条线的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和“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三同时”手续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等违规违章现象。2017年,实现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深化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改进创新检查方式,把随机抽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地下油气管网、企业闲置厂房出租、承包商管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液氨使用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同步开展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特种设备、港口码头、城镇燃气、粉尘涉爆、粮食仓储、冷冻食品加工和仓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务求实效。对查出的问题抓典型公开曝光、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检查整改形成闭环。
  2.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优化隐患排查量化考核体系,精准实施市、县两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确保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督办率100%;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形成安全隐患定期逐级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各地和市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区域覆盖面,不断提高信息平台平均月隐患排查率和标准化不符合项录入率。指导、协调、督促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及时向各地、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化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交通安全:实施安全监管优化工程,打好交通安全领域攻坚战,确保区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一是坚持源头治理。深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持续优化源头数据,建立涵盖机动车(船)、驾驶人、环境、交通违法、事故案例的大数据资源池;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五类监管对象分类管理措施,推进联动监管、常态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源头防线;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标准,落实动态排查、分级治理和联合验收措施,改善通行环境;强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推进船舶AIS设备使用、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等重点问题项目治理。二是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完善应急机制,建立以交通事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分门别类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各类突发警情处置流程,建立情报主导、指挥高效、社会联动的应急勤务。完善勤务机制,围绕实战化定位,加速推进勤务改革,逐步规范常态勤务、重大安保等级勤务、重大事件应急勤务,建立符合实战需要的勤务模式。三是加强执法管理。整合公安检查站、国省道执法管理服务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城区交通岗亭、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驻村(驻企)交通警务室等资源,加大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推广查缉布控系统和勤务指挥平台,运用数据思维,提升交通违法网上研判、网下查纠的执法管控体系,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违法查处能力和水平。
  城乡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提高施工安全保障条件。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2020年底前,确保在通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持证上岗率达100%。重点加强县(市、区)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直接挂钩。重点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城镇燃气管网泄漏燃爆等安全事故,强化城镇危楼、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在全市推广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完善地下空间安全评估和监控。
  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化工企业HAZOP分析,推动液氯自动化充装改造,推广应用阻燃隔爆装置。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并具备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功能。创新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仓储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精准实施仓储安全管理,督促仓储企业全面落实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精准定置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储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事故发生。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物联网新技术、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等。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与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沿江沿海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积极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统筹整合基层各种安全监管力量资源,细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向基层延伸。推动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推动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实行安全互查、应急互助。加快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应急呼叫、人员定位、火灾烟雾探测等功能,着力解决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火灾防范工作。推进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数据汇聚、整合与共享为基础,以防火监督与灭火救援应用模型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平台+研判预警、平台+常态化数据采集、平台+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新机制,实现“警务上云、数据强消、预知预警、掌握主动”的目标。
  冶金工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开展安全标准化审计,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重点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规定。建立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
  烟花爆竹:坚决查处打击私产、私储、私运等非法行为,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准入条件,从严烟花爆竹采购、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地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管理和规范。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南通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暂行规定》。
  船舶制造及拆船业:强化船舶制造、拆船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推广应用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定位预警系统,加强受限空间作业、残留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质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职业病危害等事故的发生。
  海洋渔业:深化“三化五覆盖”,推动滩涂养殖企业、捕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海洋捕捞渔业企业公司化组织建设,制定公司化组织管理规范,实现公司化组织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工作职能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支持近海渔船雷达安全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对50海里海域海上渔船监视跟踪;试点和推进海洋大中型渔船及渔业从业人员示位标配备工程。开展连陆滩涂运载工具、养殖船舶升级换代工程和海上滩面作业流程技术改造工程,有效减少海上作业人员和降低海上作业风险,提升本质安全度。
  特种设备:发挥标准化示范企业标杆引领作用。加大对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和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开展小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简易升降机、涉氨企业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分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制度。深化气瓶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推进电梯安全地方立法。
  农业机械: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值班值守制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加强职业危害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实现职业病防、治、保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交流与共享。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规律及趋势统计分析,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定期职业病危害调查制度,推动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源头治理。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实施冶金、建材、船舶制造、铅酸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措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机制,推行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设置警示标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020年底前,力争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根据实际,统筹合理确定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鼓励社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高效的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加大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完善保障与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配备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水平,2018年底前培训率达到100%。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淘汰机制。
  5.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四)狠抓改革创新
  1.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各行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市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健全完善巡查制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相关规定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推动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县(市)、区同步开展巡查,形成全市分级组织、联动实施、更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格局。
  4.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突出抓好各行业领域首批先行先试安全总监的示范企业,通过座谈交流、沟通协作、辅导培训,搭建企业交流平台,让企业业主相互探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督促其他企业加快配备安全总监。动员企业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职权,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享受相应待遇,提高安全总监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进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我市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在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继续深化安全服务第三方模式。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体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安监站、安全服务外包等工作,大力推进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五)强化基础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全市村(社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实市、县(市、区)、乡镇监管监察人员,积极推进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实行监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改善监管监察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加快完善工作条件,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设备设施。
  2.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以我市海安县被确定为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样板地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推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扩大规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覆盖面,小微企业达标数保持全省领先。拓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交通运输、港口、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强化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督促各县(市、区)举行县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安监部门与政府应急办、“110”联动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鼓励和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社会服务补偿制度。认真宣传贯彻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手册》。
  4.培育壮大安全中介机构。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用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协会作用,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服务事项,如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报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宣传等,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的合力;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对存在挂证虚聘、转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强化实施科技兴安。鼓励、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充分发挥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优化全市安全科技人才专业配比。强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实调优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搭建专家资源调度平台,为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安全生产,利用无线传感、物联网、“互联网+”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的智能分析、诊断,实现安全预测、预判、预警及智能化控制。2018年底前,在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高危、剧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建成一批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六)营造安全氛围
  1.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各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着力提高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创新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联动、互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大宣传工作格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等主题活动,不断培育和塑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品牌。2017年底前,市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开通完善安全生产宣传网页、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建立及时、准确、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机制。
  3.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重点企业安全体验馆、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各地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形成跨界合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大安全建设氛围。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辖区内全员培训的覆盖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化工、修造船、冶金、建设等行业领域,会同工会、人社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班组长和以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力争100%培训后上岗。
  四、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与安全风险分析系统工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分析与事故模型相结合,建设以GIS信息系统为基础,图形与数据库为核心,辅助管理、辅助决策为内容的综合型、空间型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综合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物联网新技术、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等。
  (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样板地区工程。以海安县纳入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样板地区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全面提升整个地区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评制度和分级分类检查复核制度,通过镇、县、市三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引导全市所有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以市开发区智慧安监项目为试点,建立综合预警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实现重点监管场所企业动态跟踪、智能分析控制和提前预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监管提供高效实时的智能应用与服务,有效提前预警。
  (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以打造全国领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杆区为目标,全面实施平安交通、文明交通、智慧交通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六)安全生产培训建设工程。构建政府、企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覆盖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考试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实现安全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培训资源充分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筹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一把手抓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计划。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设施和装备投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支持,依靠科技推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积极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加强对社会和金融资本的引导,构建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
  (三)发挥市场功能。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安全生产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机制,诚信奖惩机制,促使安全生产信誉成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失信企业无市场立足之地。
  (四)引导全民参与。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作用。引导媒体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保障劳动者正当的安全生产权益,确保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正常行使。
  (五)严格责任考核。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型政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责任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施较大以上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实行责任倒推追究,严格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六)加强绩效评估。规划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规划的实施,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考核评估,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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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