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4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37号),切实加强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建立权责明确、协同联动、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改革后许可与监管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广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政府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行业管理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状况,防止管理脱节。
(二)联动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部门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监管职责等权责清单依法予以公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凡非涉密信息均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指搭建于全省电子政务专网,由政府部门应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业务操作和信息归集平台。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是指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审批、监管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共享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信息,主要是指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以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取得的相关证件或批准文件的信息。监管信息,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等信息。
(一)实行信息共享
1.行政审批局:在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按照省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含开业、变更、注销、撤销和吊销等)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其他审批、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局上传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载需要审批、监管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并自下列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1)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信息(含准予、变更、注销、撤销、吊销和失效等);
(2)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或违反行业秩序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
(3)依法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
3.司法机关:自作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下列信息: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信息;
(2)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信息。
4.审批、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联动监管
1.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获取相关审批、监管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的监管措施;在获取司法机关作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信息后,将上述人员列入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管“黑名单”。
2.其他审批、监管部门: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获取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经营项目属于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的,在获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准信息后,依法告知市场主体相关监管标准,并将告知情况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经营项目属于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在获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准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3)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并将监管事项、监管时间、监管人员、监管方式、处罚措施等信息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4)在获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注销、有效期限届满信息后,应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5)在检查中发现或根据其他部门抄告,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平台软件安装调试,确保软件各项功能运行正常。做好硬件配备,各部门至少配备一台专用计算机用于接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确定各部门使用人员,完成各项授权。编制平台使用手册,制定出台相关保障、督查、考核制度等。
(二)上线运行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召开市级部门动员及培训会议,各部门平台软硬件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在市级部门之间全面使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三)推广使用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使用情况,不断评估、优化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模式负责在辖区推广使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在2016年底之前在县(市)、区层面实现平台运用的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牵头落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中心负责搭建、维护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提供技术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信息归集、管理维护等工作,遵循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规范,实现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确保市场监管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暂不具备与平台自动对接条件的,应按照要求的时限和程序,在平台上人工录入部门联动监管信息。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审批监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平台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平台使用中部门之间登记、审批、监管的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监测制度,加强对联动监管各部门平台使用情况及数据上传、录入、处理等情况的日常运行监测,定期对联动监管各部门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督查通报。重大事项督查,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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