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4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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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5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现就落实2015年南通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增强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7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330万吨左右;推进市区2个万亩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肉蛋奶总产量100吨。(市农委、市粮食局)


  (二)稳定粮、油生产与供应。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收购价格,保护粮农生产积极性。加强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调运粮油投放市场。将保障市场供应应急所需的资金及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储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猪肉、蔬菜、化肥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各地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其中市区生猪活体储备23000头。各县(市)以生猪养殖基地、大型肉类加工厂、大型超市为储备单位建立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储备制度。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耕季节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


  (四)促进平价商店健康有序发展。按“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长效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坚持稳价惠民,规范市场化运作,达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完善平价商店准入、退出、检查巡查、考核、扶持等管理制度,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各县(市)、区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发展和监管,把平价商店纳入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范围,明确对平价商店的奖励(补贴)标准,对平价商店严格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把奖励(补贴)发放到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七)确保弱势群体“社会政策托底”落实到位。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规定对象和标准发放到位。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实施水、气等重要民生价格改革措施时,要同步研究制定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措施,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八)强化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抓好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需与价格监测,构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同步监测、实时分析体系。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试点“成本一线通”,通过供需、价格、成本、收益综合分析,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围绕群众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和影响价格趋势变化的价格因素开展调查研究,注重数据的分析运用,增强价格调控的灵敏度、预见性、针对性。(市物价局)


  (九)加强市场流通秩序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稳定“菜篮子”价格,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保法权益。(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


  (十)深化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完善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增加信息采集的品种和频率,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结合季节变化和市民消费热点,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晒价比价工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经营者合理定价,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营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市场环境。(市物价局)


  (十一)加强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指导商品房销售企业执行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安置房建设环节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加强公租房租金管理,抓好各类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的落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


  (十二)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与苏、锡、常、镇、扬等市进行比对,分析影响因素,为调控“菜篮子”价格积累基础数据。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市物价局、市农委)


  (十三)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社会价格热点难点,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价格专报、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等发布重要价格运行态势,提供价格信息参考。(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生产、供应、稳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责任落实,抓好序时推进,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整体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推进。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要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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