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8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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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水产品、食盐等商务监测系统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相互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开展市场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1.5市场异常波动分类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四类。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


  (1)在一个县(市)、区的城区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


  (1)在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两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


  (1)在我市发生并波及省内相邻地市市场异常波动的;


  (2)在三到四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1)在我市发生并波及外省(市)市场异常波动的;


  (2)在五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Ⅱ级及以上异常波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汇报,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发生Ⅲ级异常波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农发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农发行南通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办(应急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制定生活必需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重大事项。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监察局: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和特困群体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供所需资金的安排。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的管养道路畅通。


  市农委、农发局:负责市区4万亩蔬菜基地建设。加强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应急期会同有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外流。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与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水产品交易市场落实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


  市商务局:牵头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提出预警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做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日常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协助市政府做好应急时所需卫生物资采购目录制定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相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所储备或在突发事件中应急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开展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督查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应急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粮食局:做好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等环节的衔接相关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的供应。特别要加强粮油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调运粮油投放市场。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市盐务局:负责协调应急所需食盐产品的生产、储备和市场供应。


  农发行南通分行:负责粮油肉等重点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政策性贷款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应急预案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应急预案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应将应急指挥部组成名单及建立应急机制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建议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市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组成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经费保障、市场供应、秩序维护、交通运输、宣传报道和卫生救护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市场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会同物价、统计等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确定一批商场、超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指导、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蓝色(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Ⅰ级(特别严重):五个县(市)、区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市商务局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10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Ⅱ级(严重):三到四个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市商务局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5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连续断档脱销现象。


  Ⅲ级(较重):两到三个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市商务局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3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Ⅳ级(一般):一到两个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有争相抢购的现象,市商务局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2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3.3建立预警机制


  各地区商务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跟踪市场供应情况,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机制。市场进入异常波动时,各地区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场异常波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3.4预防措施


  市商务局会同物价、统计等部门对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供需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本级政府(管委会)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Ⅲ级以上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Ⅱ级及以上应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在15分钟内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对经核实为Ⅲ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商务主管部门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4.2先期处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受和报送相关信息;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周边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跟踪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4.3启动响应


  接报小微市场波动(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接报轻度市场波动(Ⅲ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后,市政府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应急指挥部。轻度市场波动(Ⅲ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可能发生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突发事件的,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汇报,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4.4基本应急


  如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通知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单位加班生产,增加供应(市商务局);组织零售批发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费保障组、市场供应组、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卫生救护组6个专业处置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4.4.1经费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分行等组成。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贴。应急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商品的储备、调运、投放等所需的经费,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市财政局安排应急保供所需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分行对粮油肉等重点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4.4.2市场供应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农发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盐务局等组成。


  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市场供应及市场调控工作,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保障应急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必要时采取强制征购手段。市商务局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市发改委参与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重大事项。市经信委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市农委、农发局加强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的联系,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做好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应急期间会同相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外流。市粮食局做好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等环节的衔接相关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的供应。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与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水产品交易市场落实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市盐务局协调应急所需食盐产品的生产、储备和市场供应。


  4.4.3秩序维护组


  由市工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质监局、公安局等组成。


  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应急期市场监管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市工商局要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市物价局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督查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市商务局对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市质监局监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加强应急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4.4.4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发改委、气象局等组成。


  负责建立应急期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快速通道,维护运输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组织安排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保障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交通运输,确保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的管养道路畅通。市公安局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市发改委参与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重大事项。市气象局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4.4.5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物价局、统计局等组成。


  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的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效果,稳定消费情绪和消费心理,倡导理性消费。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市商务局做好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提出预警意见。市物价局监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市统计局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情况。


  4.4.6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成员单位由市食药监局、经信委等组成。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开展伤亡救护处理等工作,指导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市卫计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食药监局监督和管理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市经信委组织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4.5扩大应急


  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发布命令,禁止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外流(市应急指挥部);动用储备商品,适时适量投放市场(市商务局);针对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指令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定向生产、指定销售、临时定价、调控市场(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动用政府应急资金,强制征购市内出现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价投放(市财政局);当国内货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市商务局);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采取临时限价措施等(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当市场波动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南通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直接指挥或授权南通市指挥。


  4.6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于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对市场小微波动(Ⅳ级)的调查评估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应急保障制度


  6.1建立应急供应体系


  确定一批我市大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生猪活体储备:以海安、如皋、如东等地17家养殖场为主体。粮油:以苏垦米业集团南通农场、南通大兴面粉有限公司、南通顺发面粉有限公司、南通来宝谷物蛋白有限公司、南通一德油脂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体。小商品:以文峰大世界、大润发、乐天玛特、麦德隆、欧尚超市等大型零售企业为主体。蔬菜:以4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供应为主,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零售供应为辅。食盐:市盐业公司及各分公司组织供应。


  6.2建立应急储备体系


  建立协议储备、实物储备等多形式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储备数量,不断丰富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由市财政保障储备经费。


  (1)建立生猪储备制度。市商务局按照国家关于“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生猪活体储备2.3万头。各地区以生猪养殖基地、大型肉类加工厂、大型超市为储备单位建立储备制度。


  (2)建立粮油储备制度。市县级粮食储备规模29万吨、省级储备规模为1.5万吨,食用油脂储备2000吨,其中市本级(不含通州区)粮食储备规模8.45万吨,食用油脂1000吨,由市粮食局及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


  (3)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市盐业公司按正常销售量4个月的数量建立食盐储备。


  (4)建立蔬菜储备制度。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以5-7天蔬菜储备量的标准,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储备制度。市区建设4万亩蔬菜保供基地,商业代储依托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大润发、乐天玛特等大型超市建立。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7.2监督检查


  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急预案,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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